自殺(三):自殺的道德性以及課程總結

講座二十六

講座二十六:自殺(三):自殺的道德性以及課程總結

本講座以審視自殺對自殺者本人及其周遭人們所產生的影響為開場。然而,這產生了一個問題;若以功利主義的觀點討論,結果是否是道德評判的唯一標準?或以義務論的觀點討論,是否亦有其他道德上的因素?並考量了義務論禁止傷害無辜的道德相關性。最後對課程內容提出一個結論綜述。

    雪萊•卡根教授:上次我們講到自殺的道德問題,我提到了兩個我稱為草率隨性的觀點,我認為公平地講,它們其實都是神學觀點,或者說是某種程度上採用了神學前提的道德觀點,我覺得至少這種草率隨意的觀點不足以說明問題,如果我們想仔細研究自殺的道德問題,我們需要一些更系統化的道德理論,我們需要根據基本的道德準則來評判,自殺-這不是我們有機會仔細探討的事情,但我們至少能講清楚一些基本的道德準則或是基本的道德尺度,讓我們有個概念知道更仔細地研究自殺的道德問題會得到什麼。 先不談自殺問題,我們先問一下是什麼決定了一個行為是否符合道德,毋庸置疑不同道德理論對此存在爭議,但至少有一個要素或特徵是所有,或者說大部份道德理論所接受的,那就是行為造成的後果很關鍵,我們或許可以,或許不可以只把行為的後果當作道德評判的標準來考察行為是否道德,但行為造成的後果肯定是其中一個標準。 因此下面我們從後果的角度來思考自殺的道德問題,因為我們討論的是道德問題,所以我們要考慮行為的後果對所有人造成的影響,那麼受自殺行為影響最大的人當然就是自殺者自己,似乎我們的第一印象很清楚,自殺對其本人是不好的,畢竟這個人之前活著而現在死了,我們通常將死亡造成的結果看做壞的。 假如我告訴你牆上有個開關,只要你按動開關一千個活著的人就會立即死亡,一般情況下,你一定會同意不能按開關,為什麼呢?因為結果是壞的,為什麼呢?因為一千個人會死去。 也許一個人死亡的壞處並不比一千個人死亡的壞處更大。但即便如此,我們不是仍然可以說結果是壞的嗎?由此我們不是可以說,無論結果在道德評判中的作用有多大,我們難道不應認為從結果來看,或者說考慮到結果,自殺是不道德的。 但先別急,儘管死亡通常是壞事但並非總是壞事,我們在討論死亡的主要壞處時學習過這個問題,平常情況下死亡剝奪了人們本來會有的幸福生活,因此死亡對他們來說是壞事;但在我們後來的例子裡,有理由自殺的那些例子裡,我們現在討論那些自殺是否符合道德,在那些例子裡-至少在那些我們關注的例子裡,那些人死了會更好,他們生不如死,生活給予他們的也許並非一直是壞的,但總的來說是壞的,總和是負數,他們最好不要再活下去,最好選擇死亡,也就是說死亡對他們來說不是壞事而是好事,因此他們死亡造成的結果不是壞的而是好的。 假設你願意相信有這種情況,某些人早死比晚死會更好,我們便可得出結論。從道德上看,只關注於結果時,如果一個人自殺實際上結果可能是好的而不是壞的,或許他們能夠從痛苦中得到解脫,那麼第一印象在說從結果看自殺是錯的,第二個印象在說從結果看自殺在某些情況下是對的,當然第三印象便是我們不能只關注自殺對自殺者本人的影響,因為從道德的角度出發,應該考慮對所有人造成的影響。 哪些人會受到這個人自殺的影響?我們最先想到的就是死者的家屬和親人,以及那些認識他並且關心他的人,然後我的印象快不夠用了,第一印象你會說結果明顯是壞的,這個人自殺一般來講會對其家屬和朋友造成沉重打擊。 即便這是真的,我們仍要問,如何衡量這些結果?畢竟我們生存的世界沒有一件事只會導致好的結果,也沒有一件事只會造成壞的結果,我們的選擇通常有利有弊,我們需要評估這樣做、或者那樣做、或者怎樣做才能利大於弊。 但即便如此,自殺對其家屬朋友或愛人的負面影響,仍可能超過對自殺者本人的好處-如果自殺者死了真能更好的話。 但值得注意的是,當我們想到那些關心愛護他的人,總的來說他們其實或許得到了解脫,因他們的親人不用再忍受痛苦了。當然我們都很震驚和沮喪,看到大自然或者說命運或者什麼別的,導致人們面臨的選擇竟然是或者殺死自己、或者繼續活在病魔纏繞虛弱不堪的痛苦中,我們當然希望他有治癒的機會、重獲健康的可能,更希望他們從一開始就沒生病。 而現在只有兩個選擇-繼續痛苦地活著還是終結這種苦難的生活,如果這個人能理性地評估未來,並且合理地認為選擇死亡會更好,那麼這一判斷會得到他們親人的認可,也許他們會懊惱不止,他們會咒駡因為他們只有這些選擇,但由於只有這些選擇,他們可能會同意結束痛苦會更好,所以當這個人自殺時他們會支持這個決定,他們會說至少他不再忍受痛苦的折磨。 所以如果我們從結果的角度看,事實上,有的道德觀念認為結果並不是衡量行為是否符合道德的唯一標準,假設我們極端地認為結果是道德評判的唯一標準,有一個道德觀念便是如此,我估計最著名的,認為結果是道德評判的唯一標準就是功利主義,功利主義是一種道德學說,認為對與錯取決於能否使所有人盡可能幸福,平等地計算每個人的幸福,假如你無法獲得幸福,那就至少應該將痛苦最小化,平等地計算每個人的痛苦。 假設我們接受功利主義的立場,我們可以對自殺的道德問題得到怎樣的結論?我認為結論會是中立的,一方面我們可以推翻極端的說法,認為自殺絕對不符合道德,因為要這樣說你就必須承認自殺總是產生壞的結果,儘管這是經驗之談,但我不認可這種經驗之談,因為很遺憾,很容易找出一個例子證明某人通過自殺以避免痛苦的折磨會更好-對其本人和家屬都會更好。 另一方面也不應該…假如我們是功利主義者,我們也不應該走入另一個極端,說自殺總是符合道德的,因為要說自殺總是符合道德,就必須要說自殺的結果總是好的,這點明顯沒有說服力。你們都很年輕、很健康,你們有光明的前途,如果你們自殺,結果肯定是不好的,自殺的結果肯定比不自殺的結果要壞。 因此功利主義的立場是中立的,它不認為自殺從來都是錯的,也不認為自殺從來都是對的,也許不出意料,它認為有些時候自殺是可接受的,這取決於現實情況,取決於自殺的結果,取決於這個結果和其他可能的結果的比較,我們要問你真的生不如死嗎?有沒有一些醫療手段能夠治癒你呢?如果有,即使你現在過得生不如死,但就結果而言自殺仍然不是最好的選擇,就結果而言醫療救治是更好的選擇。 我們還可以想像,假如你生不如死,你死了會更好,而且任何醫療手段都無法治癒你,但即便如此,按照功利主義觀點自殺仍然可能是不道德的,因為一如既往,我們還要考慮對他人造成的影響,也許你的死亡對某些人產生了非常不利的影響,其損害已經超過了你活著付出的代價。假設比如你的孩子們只有你一人撫養,在道德上你有義務撫養他們,如果你死了,對他們來說會非常可怕,毋庸置疑,在這種情況下你自殺對孩子造成的痛苦,將超過你為孩子而活在世上所忍受的痛苦,因此這取決於實際情況。 如果我們站在功利主義一邊我們會得到一個中立的結論,在特定情況下自殺是符合道德的,大致說來就是,在你死了會更好,並且對他人的影響不會過大的情況下,那些就是典型的從功利主義的角度來判斷自殺是有意義的、或者說是正當的例子。 但當然這也不是說這時自殺永遠都符合道德,因為我們不一定必須接受功利主義的道德觀,大體上說,當我們認為結果重要、而且只有結果重要時,我們就得到了功利主義觀點,但大部份人傾向認為道德評判不應只關注結果,大部份人傾向於認為,有些行為會導致壞的結果,或者有些行為的結果是好的,但儘管如此仍然是不道德的;或者說儘管有些行為結果是壞的,但仍然是道德的,這並不是說結果對道德無關緊要,而是說結果不是道德評判的唯一標準,結果可能因其他的道德標準而變得不重要,這是道德理論的一個分支-義務論的觀點。 義務論者認為除結果以外還有其他道德標準,要判斷你的行為是否正確,你需要關注行為的結果,但還要關注一些別的事情,什麼事情呢?不出所料,在這個領域,不同的義務論者對這些其他的道德評判標準抱有不同意見,但有一個標準是大部份義務論者都同意的,那就是…無論如何,我認為它和自殺話題直接相關,這個標準便是,不僅要關注行為的結果,還要關注你如何達成這個結果,不僅是結果是什麼,還有你達到這種結果的手段,特別是為了達到這個結果你是否必須傷害別人。 大部份人認為傷害別人是不對的,或者至少是無辜的人,傷害無辜的人一定是錯的-即使這樣做的結果是好的,我特意強調無辜的人是因為,我們大部份人傾向認為自衛是正當的,傷害那些攻擊你、或者你的朋友、或者你的同胞的人應該是正當的,因此我們不是在說傷害別人總是錯的,只要那些人有罪,他們是侵略者。在義務論中大部份人都傾向認為傷害無辜者總是不對的,而且關鍵在於,即便這樣做結果是好的。 看,一般情況下義務論者和功利主義者對不應傷害無辜者這點上沒有爭議,因為正常情況下…假設我舉個例子,用槍聲結束這堂課,我拿著烏茲衝鋒槍然後砰砰砰地殺了15個人,這不會是什麼有好結果的事情,很明顯,功利主義者和義務論者都拒絕這種行為,他們看法一致,一般說來殺死無辜者的結果是壞的,傷害他們是錯誤的,毫無疑問。 但假如殺死無辜者會有好的結果,又當如何?現實中很難找到這樣的例子,但我們可以在「科幻實驗室」裡找到一個例子。這是個在倫理學中我最喜歡的例子。 假設有五個病人在醫院快死了,都是因為各種器官損壞,一個人需要心臟移植,另一個需要腎臟移植,還有人需要肝臟移植等等,不幸的是由於排斥問題,即使他們開始死亡,我們也無法用先死之人的器官來拯救剩下的人,與此同時,約翰在醫院進行例行體檢,他非常健康,在檢查過程中你發現他的器官非常適合捐獻給那五個病人,你開始思考,如果你能殺掉他並且掩蓋死因,讓他看上去像死於突發疾病,你就能用他的器官去救那五個人,這個人得到一個腎臟,另一個人得到另一個腎臟,有人得到心臟,有人得到肝臟,有人得到肺,所以你的選擇大概是…或者為約翰做完例行體檢,這樣的話五個病人會死掉,要麼解剖了約翰,殺死之後解剖了他,用他的器官救活五個病人。 那麼在這個器官移植的案例中,我們怎麼做是正確的?就結果而言,看起來如果故事講得沒錯,殺死約翰似乎會更好,畢竟是以一換五,儘管約翰的死是很壞的結果,但五個人的死是更壞的結果,因此殺死無辜的約翰似乎會有更好的結果。 好的,假如有更多時間,我們會討論結果是否真的會更好,這件事是不是真能發生或者什麼,是不是有些其他醫學方面的問題我們沒有考慮周全,但我們沒時間考慮太多細節,假設情況就是如此,殺死約翰結果會更好,但這麼做真的對嗎? 也許功利主義者會說這麼做沒錯,但我們大多數人對此都會說…還存在功利主義之外的道德原則,那麼這個反對理由是否成立是一個非常非常複雜的問題。如果你想瞭解更多,如果你想更深入地探討它,我建議你可以選擇一門倫理學的導論課,就我們而言,我們假設大部份同學都站在義務論一邊,認為的確有超出功利主義之外的道德標準,這個例子就說明了這一點,殺死無辜者是錯的,即使以一換五的結果是好的,人有生存權,有不被殺死的權利,在我們決定如何做符合道德時要考慮這個權利,所以殺死無辜者是錯的,即使結果真的會更好。 好吧!假設我們同意這個觀點,其實在內容更豐富的倫理學課上,我們還要問這個權利的基礎是什麼,在義務論中人還有什麼其他權利,這些權利的權重又是多少,但現在我們只要問,假設我們接受這種權利,它對自殺的道德問題有何影響?現在似乎我們只好說,自殺是錯的,自殺是不道德的,因為當我自殺時我就殺了一個人,我剛才不是說根據義務論者的說法…殺死一個無辜者,現在我就是無辜者,殺死無辜者是不道德的,那麼我就是…所以殺死我不道德。 再回頭說什麼,看,我們已經假設了他死了會更好也無濟於事,如果他自殺,總體來講結果會更好,好的,這沒錯,也許這是對的但無關緊要,因為義務論者認為生存的權利已經超越了所有結果,就像說殺死約翰不對,即使結果很好,五人對一人,自殺同樣是錯的,即使能導致好的結果,即使那是你從痛苦中解脫的唯一出路,即使結果是好的也於事無補,生存的權利超越了結果,那麼按照義務論者的說法似乎是自殺應該完全禁止,證明完畢。 然而在哲學中通常沒那麼簡單,其中一個回應便是…但是,看,道德只關注我如何對待他人,而不關注我如何對待自己,如果我們接受這一說法,我們就可以說,生存的權利只關注我如何對待他人,特別是它禁止我殺死別人,即使結果很好,但這種說法不關注我如何對待自己,尤其是如果生存的權利不排除自殺,那麼自殺便可以接受。 可能會有這種道德觀念,但我認為它完全錯。,如果我們是用你會受到的影響來解釋為何我殺死你是錯的,我們首先講到你是個人,你有各種各樣的計畫什麼的,作為人你有某些權力,某些事不應該發生在你身上,你並不僅是…這是義務論背後的思想,對吧!人不是物體,不能為了得到更好的結果而殺死他們,沒錯,人的確不是物體,那麼…當然我也是人,所以當我自殺時我也是在殺人,因此很難看出為什麼我們要說道德只關注你如何對待他人,雖然這是個複雜的問題,我們沒有時間繼續深究,但在我看來更合理的說法是,道德不僅關注我如何對待他人,也關注我如何對待自己。 然而如果這樣說沒錯,而且如果道德原則裡包括生存權,禁止對人造成傷害,那我們不是就可以說:看,按照義務論的觀點自殺是錯的,當然對這種想法常見的回應是說,當我自殺時不同於殺死約翰是為了救其他五人,我自殺是為了我自己,我為了自己而傷害自己,這似乎與自殺的道德問題密切相關。 確實是相關的,但我們並不確定如何解釋這一說法。我們有兩種可能的解釋,首先說我為了自己而傷害自己,這種說法是在說如果我傷害自己是為了自己,我是在說,除了對自己造成傷害外,其實我更好了,畢竟我們假設在那些有理由自殺的例子中,那個人死了會更好,如果他死了會更好,那麼雖然在某種程度上他的確傷害了自己,我的意思是,殺死自己的確傷害了自己,但總的來說不是傷害,我們的底線…我們假設自殺對你有利,但是儘管與約翰的例子不同,那時是你殺死他來使別人獲利,所以總的來說傷害了他;而在自殺的例子中,當我傷害自己以避免繼續遭受痛苦,我們可以說,總的來講我沒有傷害自己。 所以也許義務論中所禁止的傷害是從總體上禁止對人傷害,看,假設你得了某種疾病,大腿發生感染並且擴散,只有截肢才能救你,所以外科醫生為你做了截肢手術,他做了什麼不道德的事嗎?他似乎沒有,但畢竟他鋸了你的腿,他傷害了你,你以前有腿但現在沒有了,但是我們要說的是…總的來說他沒有傷害你,他傷害你的方式是使你能好起來的唯一方式,因此它沒有違反禁止傷害的原則,至少這是一種可能的解釋。如果這種解釋是對的,也許我們又可以這樣去解釋自殺了,沒錯,道義上的確禁止傷害無辜的人,但這實際上是禁止在總體上使他們情況變差,而當我自殺時總的來說我的情況沒變差,如果這樣說沒錯,那麼即使從義務論的角度來看,自殺也有可能是符合道德的,這至少是一種可能的方式。採用義務論的觀點來解釋…但是,看,當我自殺時我是在做對自己有益的事。 下面是另一種可能的解釋…我自殺的前提是對自己有益,我顯然得到了自己的同意,我不可能違背自己的意願自殺,自殺是對自己做的事,所以我同意自己這麼做,這似乎很重要,注意,這與約翰例子的不同,當我殺死約翰時…我假設我並沒徵得他的同意,在自殺時我徵得了同意,但殺死約翰時沒有,也許這是一個道德原則,要接受這個觀點,當然我們就必須在義務論中增加另一個道德原則,我們已經有了結果,原則有了,禁止傷害原則,現在還要加上同意原則,那麼我們在思考道德問題時就要同時考慮受害者是否同意,一旦我們開始考慮這個問題,我相信大部份人都會認可,徵得同意可以使我們做一些…一般情況下沒徵得同意時是錯誤的事。 順便提一下,你會注意到這似乎是一件和手術例子有關的事情,不是器官移植的例子,而是那個通過截肢救人一命的例子,顯然病人已經允許你為他動手術。 還有一個有關徵得同意的例子,如果我走過去一拳打你鼻子上,這樣做應該不符合道德,就像你不能走過來打我的臉或者肚子,可是在拳擊比賽中我認為這就符合道德,為什麼?從義務論的角度出發,答案是拳擊比賽中他們都同意這樣做,我允許你打我,至少允許你嘗試打我作為交換,你也允許我打你或者至少嘗試打你,這便是同意原則,允許你可以傷害我,這需要你拳打得比我更好,但我估計這顯而易見。 所以徵得同意後傷害別人變得正當,即使在沒徵得同意前這樣做不正當。好的,如果這是對的,那麼我們據此來考慮自殺問題,表面上看自殺可能是錯的,因為畢竟我是一個人,但我自殺時我徵得了自己的同意,我同意自己傷害自己,如果徵得同意以後就可以做通常被禁止做的事,那麼徵得同意以後我就可以殺死自己,因此我們又得到了同一結論,從更全面的義務論觀點出發,我們應該說自殺是允許的,至少當我們準備引入這類同意原則,並且認為這一原則可以讓我們做通常情況下不能做的事情。 實際上,如果我們這樣想,我們將會得到一個非常極端的關於自殺道德問題的結論。某人殺死自己,他肯定獲得了自己同意,所以在所有情況下他這麼做都是正當的,或許這是對的,如果我們打算如此狂熱地認同同意原則,但也許我們不該這麼極端地認同同意原則。 假如下課後你對我說:雪萊,我允許你殺了我,然後我就掏出槍把你殺了,這樣做好像不符合道德,即使你允許我這麼做。再來想個更怪的例子,假如你覺得自己該死,因為你滿心愧疚,因為你相信自己殺了約翰•史密斯,但其實你瘋了,你沒殺約翰•史密斯,約翰•史密斯根本沒死,但你瘋狂地認為自己殺了他,所以你說,雪萊請殺了我,而我知道你瘋了,但你看,同意就是同意,因此我殺了你,這很明顯難以接受。再假設你跟三歲的侄子玩,他說:噢,我實在不想活了,殺了我吧!很明顯這不意味著可以殺死他/她。喔,侄子應該是他。 所以如果我們接受同意原則,又會得到一些難以置信的結論,或許我們應該拋棄它,也許我們應該說,不,同意原則並非像一份鐘之前看上去的那麼有道理,但我覺得我們不要太極端,不要將同意原則全部拋棄,因為一旦拋棄同意原則,我們會發現自己無法再談論一些對我們來講十分重要的事情。 考慮下面的例子,假設戰爭中我們在一個戰壕,一枚手榴彈掉進坑裡,除非你很快做些什麼,否則手榴彈會爆炸並且殺死在它近旁的五個戰友,不幸的是,他們可能在打撲克什麼的沒看見手榴彈,而我看見了,但時間不足以提醒他們,等到我告訴他們會發生什麼,他們也沒時間做反應了,是袖手旁觀讓他們炸死,而且我也不會受什麼傷,或者我可以撲到手榴彈上用身體吸收爆炸,犧牲自己拯救戰友。 假設我現在撲到了手榴彈上,我為他們犧牲了自己,我做了件了不起的事,很少有人有這種情操做這件事,但令人敬仰的是的確有人會這麼做,我們欽佩讚揚那些人,他們完成了非同凡響的英雄般的自我犧牲,道德上值得讚揚,超越了應承擔的義務,值得讚揚。但是等一下,這為什麼值得讚揚?這個人撲到手榴彈上,他知道他會死去,因此他就殺了一個人,因此很明顯這侵犯了義務論裡的權利,不應該殺害無辜的人。 別和我說結果會更好,顯然五個人獲救結果肯定更好,但這在義務論裡不足以說明問題,畢竟假設我看到手榴彈,我做的是…我把瓊斯扔在了手榴彈上,這似乎做得不對,即使結果一樣。 兩者有何不同呢?為什麼瓊斯把自己扔在手榴彈上就符合道德?我能想到的唯一答案是,因為他同意了他對自己做了這件事,他是自願的,他得到了自己的批准,如果我們拋棄同意原則,我們就只能說瓊斯的行為在道德上不值得稱讚,這件事道德敗壞,道德上是禁止的,我不這麼認為。 因此我們需要同意原則,但另一方面我們又不用將同意原則絕對化。哦,殺死瘋子或小孩都沒問題,因為他們說:噢,殺了我,因此我們需要一個更適度的同意原則,應該說同意原則只能在某些條件下成立,都有哪些條件呢?這是另一個可以討論話題,我們可能堅持認為,看,同意必須出於自願,必須知道它的後果,此人必須心智正常,有理性、有擔當,是一位…這就解決了小孩的例子,他還沒有資格做出這種決定,我們有空間來爭論都需要哪些限制條件,來得到一個比較適度的同意原則。 我們還需要引入一些要求,某人…需要有合適的理由來要求你這樣做,可以用這點來解釋那個例子。你下課後來找我,然後說殺了我,我的意思是你沒瘋,至少可能沒瘋,你知道即將發生什麼,而且你已經到了能為自己負責的年齡,但你沒有合適的理由,也許有,這些對同意原則的限制就足夠了。 那麼,假設我們有了這種同意原則的升級版,接下來該怎樣評判自殺?在我看來我們又一次得到了一個中立觀點,僅從自殺這個事實無法看出它是否道德,因為即使他們得到自己的許可,他們也可能沒有…比如合適的理由,或者他們也許瘋了,但即便如此,如果某人-我認為會有這種情況,理性地評估了自己的處境,發現自己死了會更好,他全盤考慮而非倉促行動,深思熟慮後心甘情願做出一個決定-有很好的理由的決定,在這種情況下,在我看來同意原則就會起到作用,同意原則取消了義務論禁止傷害無辜者的限制,因此自殺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接受,儘管不是所有情況下。 在我看來這是一個正確的結論,無論我們站在功利主義立場還是站在義務論立場,自殺並非總是正當的,但有時是正當的。 由此引出一個問題-我們應該怎樣做?當我們看到某人試圖自殺時,我認為你應該問問自己,你確定這個人滿足同意原則的所有限制條件嗎?也許我們應該多加謹慎,可以假定此人悲傷過度以致無法清晰思考,一葉障目,喪失正確的判斷能力,缺乏合適的理由,但這樣做並不是說應該接受極端的結論說,我們絕對不能允許別人自殺,在我們能夠確認他們經過深思熟慮,有充分的理由,對結果有足夠瞭解,並且出於自願,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自殺也許是正當的,我們不應阻攔他們。 好了,快沒時間了,我最後一次加快進度,迅速回顧一下我們講過的內容。這學期開始的時候我要求你們認真思考死亡的本質,或者說生命與死亡的真相,大多數人非常努力地逃避認真思考死亡,它看上去是個令人不快的話題,我們把它拋諸腦後,我們不去想它,即使死到臨頭也不去想它,這學期的每堂課、這學期的每一天,你進入這棟大樓之前都會經過路邊的一片墓地,多少次你會注意到它,多少次這一場景會使你停下來思考…我們只是這個世界的過客,離去就不再回來,大多數人不去想這些。 當然在某種意義上你們是例外,你們花了一學期思考它,而且我會很欣慰…如果你利用這個機會認真地審視你相信的事情,至於你最終是否認同我…認同我之前提出的那些觀點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藉此認真審視自己的信仰,並且知道不是你希望的、你渴望的、你相信的就是真的,而是真正有道理的才是真的,不過話雖如此,我也不想裝作不希望你們認可我的觀點,如果你一開始不認可我的觀點,我希望你現在認可了。 就像我第一天說的,大部份人對生命和死亡的本質都有一整套這樣的信念,他們相信存在靈魂,我們除了身體以外還有靈魂,他們之所以相信是因為他們認為,如果存在靈魂我們就有可能永遠活著,永生就是可能的,而我們都希望並渴求這種機會-永生的機會,因為死亡是…而且絕對是可怕的,可怕到我們儘量不去想它,可怕到當我們想到它時我們就會充滿恐懼、害怕和焦慮,而且很明顯,這是對死亡唯一合理的反應。生命如此美妙,所以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對生命終結感到高興,永生令人嚮往,自殺從來都不是理性的選擇。 通過本學期的課程我說明了這一整套信仰,儘管很常見,但從頭到尾都是錯的,靈魂並不存在,我們只是機器,但我們不是一般的機器,我們是神奇的機器,我們這種機器能夠戀愛、能夠夢想、能夠創造、能夠制定計劃並與人分享,我們是人,但本質上還是機器,當機器壞掉那就是終結,死亡不是什麼我們理解不了的艱深奧秘,死亡在某種意義上並不比燈泡壞掉、或著電腦壞掉、或任何其他機器壞掉神秘多少。 但我並不是說死亡不令人遺憾,當談到永生時我說過,假如生活還能給我們更多東西,那麼就值得繼續過下去,只要總的來講生活是好事,死亡就是壞事,而且我認為,對大多數人來說死亡來得太早,但這麼說並非意味著永生是好事。恰恰相反,永生是壞事。 面對死亡合理的反應並不是把它看得多神秘,可怕到想都不敢想,摧枯拉朽一般,而是恐懼,我認為完全不是一種合理恰當的情緒,是種不恰當的情緒,雖然我們會為死得太早而難過,但它也許應該和另一件事同時考慮,我們認識到我們能夠擁有生命是多麼幸運。 但是同時認識到這種幸運並不意味著生活會一直這麼幸運下去,對某些人來說或早或晚他們不再幸運,那個時候生命已經不值得堅持下去,不論發生什麼事情,不論出現什麼情況,有些人會走到應該撒手人寰的那一天。 我下面希望你們做的,通過本學期的課程不只是自己想清楚生命和死亡的真相,而且希望你們在面對死亡時不再有恐懼和幻想,謝謝大家。 200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