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公民與自由與適才適所的爭論

第十講

第1部分-好公民 亞里斯多德認為,政治的目的在於促進和培育公民的美德。城邦和政治社群的telos或目的在於「美好的人生」。而這些對社群目的貢獻最多的公民則是最應得到獎賞的人。但我們怎麼知道社群的目的或如何實踐?亞里斯多德的正義論導出了當代關於高爾夫球的爭論。Sandel介紹了Casey Martin案例,他是一位有殘疾的高爾夫球選手,控告職業高爾夫聯盟(PGA)拒絕他在PGA巡迴賽中使用高爾夫球...

第十講:第1部分-好公民 第2部分-自由與適才適所的爭論

    Michael Sandel教授:好公民。現在我們要討論亞理斯多德,在我們檢驗各種理論之後,當代的正義理論試著要分離考量正義與權利,透過道德應得和美德的思考,亞理斯多德不同意Kant 和Rawls的看法,亞理斯多德認為,所謂的正義是給予人們應得的事物,而亞理斯多德的正義理論的中心思想,是否在正義與權利的推導過程中,我們不可避免的必需要推導機構或社會任務其目的或是終點,或是telos,沒錯,正義必需要公平的將事物分給平等的人,但在任何正義的論辯中,有個問題很快就會出現,是什麼領域的公平?亞理斯多德說,我們必需要回答這個問題,手段是觀察其特質之目的,或是它的自然本質,或者是我們分配的事物之目的。我們在亞理斯多德的笛子例子中討論過,誰該獲得最好的笛子,亞理斯多德認為是最好的吹笛人,最好的吹笛人應該獲得最好的笛子,因為這才是追求事物創造出來目的極致的方法,在這裡就是笛子的演奏,這是獎賞偉大吹笛人能力的方法,不過有趣的是,這也是我們今天準備要探討的主題。這並沒有那麼容易利用目的論導向來解釋,當我們思考有關社會上的組織和政治運作時,一般來說很難沒有目的導向論就可以運作,特別是當我們在思考關於道德、正義和道德論辯時,至少亞理斯多德是這麼認為的。而我想要利用兩個範例引出亞理斯多德的聲稱其背後之力量,其中一個例子,亞理斯多德本人花了不少時間討論,也就是政治的案例,政治上的位置和榮耀,政治的統治力要如何分配;第二個例子是近代關於高爾夫球的辯論,有關於職業高爾夫球協會是否該容許Casey Martin,他是行動不便的高爾夫球選手,是否該讓他乘坐高爾夫球車?兩個案例都帶來更進一步的特色,關於亞理斯多德思索正義的目的論方法,也就是當我們試圖判斷目的,或是telos的時候,有時我們會彼此意見不同,並且爭論有關某個社會行動究竟目的為何,而當我們彼此不同意的時候,在這些分歧意見中會影響到的不僅是誰能獲得什麼,不是分配的問題,而是一個榮譽性的問題。什麼樣的特質、什麼樣的精益求精、誰會被榮耀呢?有關目的和目標的爭辯經常同時是針對榮耀而討論的,我們來看看這是怎麼一回事。 在亞理斯多德針對政治的討論中,當我們這些日子討論分配正義的時候,我們主要關切的都是收入、財富和機會的分配正義。亞理斯多德看重的分配正義主要不是和收入和財富有關,而是有關權位和榮譽。誰該擁有統治的權利?誰該擁有公民的權利?政治的統治機會要如何分配?這些是他提出的問題。他是如何試圖回答這些問題的呢?符合他對正義目的論之看法,亞理斯多德認為要瞭解政治權位該如何分配,我們首先必需要鑽研分析政治的目的、目標,那麼政治的目的是什麼呢?而這真相要如何協助我們決定誰該擁有統治權呢?對亞理斯多德來說,這個問題的答案關鍵在於,政治的目的是在於養成性格,養成良好的性格,這是有關培育公民的美德,這是有關美好的人生,這是城邦的目的,政治社群的目的。他在《政治學》的第三章中說,並不僅是生活,並不僅是經濟上的交換,並不僅是安全而已,這是美好人生的實現。根據亞理斯多德的看法,這才是政治的關鍵。你也許會這麼擔心,你也許或說:「好吧,也許這就讓我們知道,為什麼當代的正義和政治學者是正確的。」因為,請記得Kant和Rawls的論點,政治的關鍵並非是塑造公民的道德特質,這並不是讓我們變好,而是尊重我們的自由,讓我們選擇屬於自己的美好選擇,我們的價值觀,我們的目的,同時又不侵犯其它人的自由。亞理斯多德並不同意,「任何名實相符的城邦,絕對不僅是只有名稱的建築,必需投注所有資源在鼓勵良善的目標上,否則,所謂的政治同盟不過就是結黨營私,法律不過就是承諾,僅是人類的權利,保證人彼此對抗,而不是其應有的任務,一種能夠讓城邦的居民良善並且正當的生活方式。」這是亞理斯多德的觀點,「所謂的城邦(POLIS)並不是居民共同居住的聯盟,或者是為了阻止互相的不公義,或是讓交易變得容易。」亞理斯多德如此寫道。「城邦的目的和終點是美好人生,社會生活的架構與組織是為了達成那目的之手段。」如果這是政治的目的,是城邦的目的,那麼,亞理斯多德說,我們就可以從其中推導出分配正義的原則,這個原則告訴我們,誰該有最大的影響力,誰該擁有最大的政治權力,而他對此問題的答案為何?就是那些貢獻最多的人,對擁有這樣特質的聯盟,也就是目的為這些良善目標的聯盟,應該要擁有更多統治權,並且分享更多城邦的榮耀,原因是這樣的。他們身處能夠貢獻最多的位置,而這貢獻就是政治社群的本質,所以各位應該可以看出他所畫出的連結,連結公民權和統治權的分配原則,連結政治的目的。但你一定會很快的問:「為什麼?為什麼他聲稱政治生活,參與政治的生活是美好人生的關鍵呢?為什麼不行,如果人們擁有美好人生、高尚的人生、道德的人生,他們為何一定要參與政治?」他對這個問題有兩個答案,他給了部分的答案,初步的回答是在《政治學》的第一章中,他告訴我們,僅僅只是居住在城邦中參與政治,我們是否真正的體現了人類的自然能力,人類在自然的狀況下理應居住在城邦中,為什麼呢?僅有在政治生活中,我們才能運用人類獨特的語言能力,而亞理斯多德認為,只有這樣的能力才能分辨正確與錯誤、正當與不正當。因此,亞理斯多德在《政治學》第一章中寫道,城邦,政治社群是自然存在的,而且是在個體之前,並非出現的更早,而是在目的上更為優先。人類個體並非自給自足,只靠自己就可以過活,不參與政治社群,「孤立的人類無法分享政治聯盟的利益,或者如果有人不需要分享,因為他已經自給自足,這樣的人類不是禽獸就是神明。」只有在這樣的前提下,我們才實踐真正的天性,才完整實現我們人類的能力。只有當我們運用我們的語言能力時,也就是當我們跟同為公民的同胞溝通時,討論善良與邪惡,正確與錯誤,正當與不正當時,才是所謂的發揮能力。「但為什麼我們只能夠在政治社群中發揮我們的語言能力?」你可能會如此質疑,亞理斯多德給了第二部分更為完整的答案,他的答案就在《尼各馬科倫理學》一書中,我們的閱讀資料中有部分的摘錄在其中。他解釋了政治的溝通,以公民之身生活,輪流統治以及被統治,分享統治權,這一切都是必要的美德,亞理斯多德定義的幸福,並非是快樂對比於痛苦的最大化,而是一種行動,發自靈魂的行動,根據美德所發展,而他說,每個政治學的學生都必需研究靈魂,因為在一個良善的城市中,立法的其中一個目的就是型塑靈魂。但是,為什麼要活出美德的人生,必需要居住在一個良善的城市中呢?為什麼我們不能只在家中就可以學習良好的道德原則?或者是在哲學課堂上,或是從書籍中學習?根據這些原則生活,根據這些規範、這些概念生活,為什麼不能這樣就好了?亞理斯多德認為,美德不是這樣獲得的,美德只有透過不停實踐才能獲得,不停實踐我們的美德,這是我們必需透過實踐才能學習的事物,這不能從書上學習。從這個角度來看,這很像學習吹笛,只透過看書是無法學好如何吹奏一種樂器的,你得要不停練習,你得要傾聽其它成就偉大的吹笛手。還有其它領域的知識和技能是這種類型的,像是做菜,雖然有食譜,但沒有任何一個偉大的廚師能夠只靠著看食譜而做好菜,這是你必需邊做邊學的技能。說笑話也許是另外一個例子,沒有任何一個偉大的喜劇演員可以只靠讀書,只靠閱讀喜劇原理成為一個偉大的喜劇演員,這不會有用的,為什麼呢?說笑話和烹飪以及演奏樂器有什麼共通點?我們不能夠從閱讀書籍或是聽講,就可以藉由概念和原則來學到這些技能?他們共通之處就是在於熟能生巧,但對我們來說,當我們學習烹飪、學習演奏樂器或是說笑話的時候,熟能生巧又意味著什麼?鑑別一個狀況中的特定要素,沒有任何的規範或是概念能夠告訴一個喜劇演員、或是廚師、或是音樂家如何能夠熟能生巧,熟悉的鑑別一個狀況中的特定要素,亞理斯多德說,美德也是這樣的,那這又怎麼和政治牽扯上的呢?唯一我們可以獲得構成良善人生的美德之方式就是實踐美德,將某些習慣諄諄教誨進入我們的人生,然後實踐和公民溝通的任務,溝通有關良善的本質。為何這就是政治終極的真相?獲得公民美德的方式就是在平等的群眾中傳遞訊息,我們無法孤單生活或是不接觸政治而做到,因此,為了要實踐我們的自然天賦,我們得要參與政治,也正是因此,為什麼那些擁有最高公民美德的人,像是Pericles實至名歸的擁有最高的統治權和榮譽,所以,有關分配權力和榮耀的爭論,除了目的論的特色之外,也有榮譽的要素在其中,因為政治的部分關鍵就是榮耀,像是Pericles這樣的人,Pericles理應擁有最多決定權的原因,不僅是因為他有最好的判斷力,而這會引領最好的結果,會讓公民獲得最好的結果,這的確如此,也的確重要。但像是Pericles這樣的人,應該擁有最大的統治權、最多的榮耀和政治上的權力,還有更進一步的原因,他們擁有影響政治的優先權的原因,是因為政治其中一部份的重點,就是在於挑出和光耀那些擁有相關美德的人,挑選出擁有相關美德達到極致的人們。在這個例子中,就是所謂的公民美德、公民良善,實用的智慧,這就是榮耀的部分,和亞理斯多德對於政治的看法結合在一起。這是一個例子,可以顯示出其中的連結。這是當代的一個爭議,這爭議和亞理斯多德的看法之間的連結,讓我們注意,一邊是有關正義與權利的爭論,另一邊則是找出社會情狀的目的和任務。不只如此,Casey Martin和他的高球車的案例同時帶出了另一個連結,一方面是一個社會情況,或是比賽其目的究竟為何,另外一方面則是關於什麼樣的特質應該被榮耀,也就是目的論之分配正義和榮譽論的分配正義這兩者之間的連結。誰是Casey Martin呢?好吧,Casey Martin是個非常好的高爾夫球選手,可以在高爾夫的頂級賽事中出賽,但有個問題,他有一種罕見的問題,腿部血液循環不良,這讓他走路十分的困難,不只困難,而且甚至是危險,因此他詢問職業高爾夫聯盟,也就是掌管職業高爾夫巡迴賽的組織,請他們同意在職業巡迴賽的時候,他可以乘坐高爾夫球車。職業高爾夫聯盟拒絕了,他以美國殘障法案為名控告,他提起控告之後一路上訴到了美國最高法院,美國最高法院必需回答的問題是,Casey Martin是否確實有權要求職業高爾夫聯盟,同意讓他在巡迴職業賽中乘坐高爾夫球車?在座有多少人認為,從道德的觀點來分析這件事,Casey Martin應該有權使用高爾夫球車?有多少人認為他無權在巡迴賽中使用高爾夫球車?在場大多數人同情Casey Martin的權利,只有極為少數的人不同意,讓我們聽聽這一派的說法。誰會拒絕Casey Martin的請求?你為什麼會不同意職業高爾夫協會要給他一輛高爾夫球車?請講。 學生:所謂高爾夫球的概念,這已經是這運動的一部份了,是高爾夫球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就是在高爾夫球場上步行,因此,既然這是高爾夫運動的一部份,我會認為如果不能在球場上步行,也就等於不能夠執行運動的其中一部份,而這會影響到是否擁有職業級表現的關鍵。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請先留下來,你的大名是? 學生:Tommy Michael Sandel教授:順問一下,你是高爾夫球玩家嗎,Tom? 學生:不算是,但我會打,會打一點點。 Michael Sandel教授:教室裡面有任何高爾夫球選手嗎?我是說真正的選手,謝謝你。 學生:教授,但這… Michael Sandel教授:沒關係、沒關係,我就相信你說的話,有任何人是高爾夫球校隊的嗎?請說,告訴我們你的名字,告訴我們你的想法。 學生:我叫Michael,我通常會乘坐高爾夫球車,所以…或許大家不該問我意見的。 Michael Sandel教授:是不是因為這樣我問的時候你舉手比較慢? 學生:是的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但是Tom剛剛說了,Tom不久前才說,他認為在職業等級時,能夠步行穿越球場是基本的要求,你同意嗎? 學生:我同意 Michael Sandel教授:是嗎?那你為什麼會坐高爾夫球車?你還敢叫自己高爾夫選手?別擔心,別擔心我是開玩笑的,你會怎麼回應? 學生:當我必需步行穿越球場時,這的確讓比賽的負擔大為增加,會讓比賽變得更困難,非常困難。 Michael Sandel教授:所以呢?先請Michael 和Tom留在這裡,我們聽聽別人的意見,那些認為他應該乘坐高爾夫球車的人之說法,為什麼?誰準備好替這個立場辯護?請說。 學生:我認為職業高爾夫球聯盟一定得同意讓他乘坐高爾夫球車,因為他們爭論的這個結論,並不單純的只是他有沒有經歷這疲勞而已,因為他還是得要步行約一英里左右,高爾夫球車不能夠緊跟著他,在那一英里中他依舊經歷更多的疲倦和痛苦,勝過一個健康的選手,所以這並不是所謂的移除不利之處。 Michael Sandel教授:你的大名是? 學生:Riva Michael Sandel教授:Riva,你會如何回應Tom的立場,他認為參加比賽基礎的部分就是步行穿越球場?這就像是一個行動不便的選手,參加美國職籃而不需要在球場上走位一樣。 學生:我認為有兩個不同的回應,首先,我不認為這是比賽的關鍵,因為大多數的高爾夫選手,特別是那些為了休閒而參與的,都會乘坐高爾夫球車。 Michael Sandel教授:就像Michael一樣。 學生:在某些職業高爾夫聯盟資深巡迴賽中,在其中幾洞你可以乘坐高爾夫球車,或者是Nike巡迴賽,或者是很多的大學賽事中,而這些比賽和所謂的職業高爾夫球巡迴賽一樣的競爭,所以,如果你堅持這是運動的重要關鍵,我認為這是選擇性的邏輯,但即使他依舊必需步行,他還是站著參與高爾夫,這與他坐著輪椅參加並不相同。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還有誰?請說。 學生:我認為比賽的關鍵在於它可以從第二強和第三強的人之外,區分出第一強的人,而當我們用全國角度來看的時候,我們討論的是最強中的最強,我認為在此他們討論的是比賽的本質,而我認為,為了競賽的目的,你不能改變規則。 Michael Sandel教授:所以,這競賽的目的包含了步行?你同意Tom的說法,這是基本需求,你的大名是? 學生:David Michael Sandel教授:最後最高法院判決,職業高爾夫球協會必需同意Casey Martin的要求,而他們判決的原因就像Riva所提的一樣,步行並非是比賽的必需條件,他們聽取證言,發現在球場上行走所消耗的熱量和你吃掉一個大麥克漢堡相當,根據大多數人的看法,這才是高爾夫球運動中步行的意義。Scalia大法官不同意,大法官Scalia同意David的說法,他認為這並非目的,這個案件並不是關於討論高爾夫球的關鍵目的為何,高爾夫球就像所有的運動一樣,是為了娛樂,如果有一群人想要一個版本的規則,他們可以遵照這個版本來進行,市場會決定群眾是否感到有趣,是否願意參與,或是願意觀看電視轉播。Scalia的不同意見書是反對亞理斯多德的看法的,因為,請注意這個爭辯的兩個部分,首先,我們的討論是高爾夫球的目的、任務,或是telos到底是什麼?包含了步行嗎?而我認為這是隱含在這個爭辯之下的真相,是否步行的要素部分上來說決定這是否是運動競賽,畢竟這顆球是靜止不動的,你得要把它打進洞,這是不是更像是籃球、棒球和足球?高爾夫球是不是更像是運動競賽?或是更像是撞球?撞球比賽中的球也是靜止的,你可以體力不佳但還是成功,因為這牽扯到的是技巧,但並非是體能上的技巧。是否有可能,那些職業高爾夫球選手在高爾夫球上表現極佳,認為高爾夫球應該被當作運動競賽,而不是像撞球一樣是技巧上的競爭?而如果這才是重點,那麼我們討論的就是目的,目的論述的狀況,同時也在討論的是榮譽。什麼樣的美德是真正的在高爾夫球比賽中被尊重和被認可?亞理斯多德把我們的注意力導向這兩個問題,我們下週會繼續討論這個問題。 ********************************** 第二部份〈前情提要〉 學生:對我來說,特殊而且互相矛盾的是亞理斯多德的觀點,他的意思是,如果你走路像是海盜,說話像是海盜,那麼你就不該是投資銀行家,因為這並不是你天生該做的事情。如果你有一條木腿和眼罩還有一臉壞樣,你就該在海盜船上乘風破浪。所以他不… Michael Sandel教授:有些人會這麼說,這兩種職業間的差距並沒有如同你認為的差異那麼大。 ********************************** Michael Sandel教授:上週我們結束的時候,我們在討論的是,Casey Martin是否有權乘坐高爾夫球車參與職業高爾夫球聯盟的巡迴賽,也請各位記清楚我們是如何牽扯入這個爭辯的,重點是在於瞭解政治哲學。請記住,我們所觀察的是亞理斯多德的正義理論,其中一種描述他對於正義看法的概念,我們稱做目的論。目的論的意思是,因為他認為要找到權利關鍵,我們首先得要找出討論的社會行為其目的和任務之所在,另一個描述亞理斯多德的對於正義的看法是,正義對他來說是所謂的適才適所,是將人們的美德和專長安置到適合他們的角色中。現在,我想要為這個討論做結,關於Casey Martin和他要求高爾夫球車的申請,然後我們會再回到另一個亞理斯多德的應用範例,也就是有關奴隸制度的範例。你認為Casey Martin的要求合理嗎?是不是應該要配合他的需求?在考量過比賽本身和巡迴賽的目的之後?「如果不提供他高爾夫球車,這樣算不算歧視?」有些人這樣說,其它人說,「不,如果他能夠坐車,對其它高爾夫選手不公平。因為他們努力付出,喘氣、消耗體力的在球場上行走。」這是我們上週討論到的部分,有關這個公平性的討論又如何呢?好的,Jenny,請講。 學生:我的問題是,為什麼職業高爾夫球協會不乾脆這麼做,就讓所有選手都可以選擇要不要坐車好了?從我們的閱讀資料中,我得知除了職業高爾夫球協會的比賽外,有很多其它的比賽不限制高爾夫球車。舉例來說,資深球員巡迴賽不只不禁止,甚至還鼓勵,為什麼職業高爾夫球協會不乾脆這麼做就好? Michael Sandel教授:就讓每個人都可以乘車啊? 學生:讓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機會,讓他們自己做選擇,所以那些傳統派的人依舊可以說,「好吧,我選擇用步行的參與比賽,但我是在明知自己會比那些乘車的人疲累的狀況下所做的選擇。」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那麼,Jenny的解決之道又如何呢?為了要公平,不要只給Casey Martin優勢,假設乘坐高爾夫球車是個優勢好了,就讓所有有意願的人都可以乘坐高爾夫球車,大家是不是都能夠認同這個解決方案?這是否讓這整個難題解決了呢?誰能夠回答Jenny?請說。 學生:就像上次討論的一樣,如果你這麼做,你會破壞很多人心目中的高爾夫球比賽,如果你讓每個人都可以乘車,即使這會讓每個人都擁有公平競爭的基礎,但依舊會讓這場比賽更缺乏運動競爭的精神,就像上週同學們所說的一樣,就像是有人突然決定加入某個運動,然後他們想要優勢一樣,就像是如果你去游泳,然後你說,「好吧,既然他想要蛙鞋,那麼我們就乾脆讓所有人游泳的時候都可以穿蛙鞋就好啦?」 Michael Sandel教授:而這樣會如何影響奧運游泳競賽?如果人們都可以穿蛙鞋?Jenny,我們最好讓她來回答這個問題。Da說,這某種程度會破壞運動競爭的精神,就像是在奧運游泳比賽中,你讓所有有意願的人穿蛙鞋參加比賽一樣。好的,Jenny,你要怎麼回應Da?這會破壞,這會破壞高爾夫球的精神。 學生:這等於不讓那些對競爭非常熱情、非常擅長的人參與比賽,因為所謂的高爾夫球不過單純只是拿個桿子把球打進洞而已。抱歉,我不玩高爾夫的,但基本上那是我這個外行人的看法,我之前在閱讀職業高爾夫球協會對Casey Martin一案的決議時,他們所用的其中一句話,因為在球場上步行並非是高爾夫球不可或缺的一環,只有揮桿算是。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所以Jenny是這樣回應Da的,好的,在球場上走路並非是關鍵,所以我們還是回到目的。 學生:我是說,我很確定有所謂的輪椅籃球比賽,的確是有規範不同的比賽可以讓僅能使用手臂的人們參與。 Michael Sandel教授:的確,沒錯,Michael你覺得呢? 學生:Jenny 剛剛說,有像是輪椅籃球比賽的事物,如果你不能站著打籃球,有別的選擇,我想在職業高爾夫協會巡迴賽之外其它選擇,但職業高爾夫協會巡迴賽是最棒的,是最頂尖的,你得要符合某些要求才能夠參與。 Michael Sandel教授:Michael,你想要對Casey Martin說的是,有像是特殊奧運這樣的比賽,可以給行動不便的人參與,你可以去參與特殊奧運版的高爾夫球比賽,這是你想要說的,對吧,Michael? 學生:是的,我認為走路就是高爾夫球運動的一環,而Casey Martin如果不能在球場上步行,那麼我就認為他不該參與職業賽。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非常感謝你,感謝各位的意見交換,在這意見交換之中,有什麼又讓我們回頭考量亞理斯多德的正義理論?其中是我們剛剛提出的問題,走路到底是不是高爾夫球運動的基礎一環?而要決定是否這是Casey Martin的權利,而職業高爾夫球協會必需尊重,似乎和亞理斯多德的看法一樣,當我們在辯論和試圖解決這個問題時,走路到底是不是高爾夫球關鍵的一環?這是這個故事的其中一個道德層面,但從亞理斯多德的觀點來看,其實這個故事還有第二個道德層面,這裡還有第二個亞理斯多德的觀點參與了整個辯論,就是榮譽。Casey Martin 想要這服務,以便可以讓他參與競爭這榮耀的機會,可以贏得最好的巡迴賽的機會,為了什麼?這些職業高爾夫球手,偉大的選手們參與了本案的證言:Jack Nicklaus,Tom Kite等人,在閱讀資料中列出他們都反對他乘坐車輛,而Jenny,我猜他們也會同樣反對你的建議,反對讓每個人都可以乘坐高爾夫球車,而這又回到Da的觀點了,要如何溫和的說出來呢?職業高爾夫球選手很敏感的,他們很介意自己的運動是不是真算是一種運動,因為如果每個人都坐著車子,那麼這就變得很清楚,或者說是變得更清楚,依你的觀點而定,高爾夫不再是真正的運動競賽,而是場遊戲,技巧性的遊戲,但不再是運動了,所以不僅是辯論有關這運動的目的,有關他目的性的論辯,但同樣也是從高爾夫球之目的來切入。高爾夫球的重點為何?亞理斯多德認為,這樣的辯論無法避免的同時也辯論了有關榮譽的分配,因為高爾夫球比賽部分的目的不僅只是娛樂觀賞者,Scalia在這一點上是錯誤的,至少從亞理斯多德的觀點來看是如此。這並不僅是單純提供娛樂,並不僅是單純讓人們快樂,不是單純的娛樂而已,這是榮耀,這是獎賞,這是認可某種運動能力上的登峰造極,至少那些已經獲得最高榮譽的人們有很強烈的原因要維持這個觀點。在座的各位有些認同Scalia的立場,「這是個極端困難且愚蠢的問題,」大法官Scalia說,「高爾夫球的本質是什麼?這並非美國最高法院準備好或是有能力該決定的答案。」這是大法官Scalia的看法,但他這麼說的原因,是因為他正好採用的觀點是非常強烈的反亞理斯多德的立場,在認定遊戲的本質時,「遊戲的本質就是沒有目標,沒有目的,只是為了娛樂,」大法官Scalia這麼說,「這才是將遊戲,」他說,「和有生產力的活動區分開來的特點。」我想各位可以想像的到大法官Scalia是什麼樣的運動迷,「因此,」他說,「不可能認定,任何一個遊戲的隨機規則是不可或缺的。」然後他引述了Mark Twain對高爾夫球嘲諷的說法,他說,「許多人認為步行是高爾夫球關鍵的要素。因此,Mark Twain是這麼批判的,白白浪費了一場散步機會。」但大法官Scalia沒注意到競賽的一個重要本質,而那些有關權利和公平的論辯都是從比賽而來的,當他將遊戲、運動和體育競賽通通都認為只是提供娛樂而已,也就是僅為功利主義者的行動,但從亞理斯多德的觀點來看運動,不,這不僅只是為了娛樂而已,真正的運動,真正的體育賽事是有關欣賞,不僅是娛樂,關切體育,在乎體育參與體育的人們都知道這一點,這樣的說法也代表著體育比賽和奇觀是不同的,其中的差異為,運動必定會有榮譽和獎賞某種的出類拔萃,某種的美德,而能夠欣賞這些美德的人們才是真正的運動迷,是真正資訊充足的人們,而觀賞這些運動並不僅是單純的娛樂,但這也表示這個辯論永遠是可能發生的。到底有什麼要素是運動的關鍵?我們可以從這些辯論中明白,不管法庭是如何決定的,而職業高爾夫球協會在內部的溝通中也明白這個辯論的意義,也正是因為如此,他們非常在乎堅持他們的看法,認為走路所帶來的努力和疲倦是這個運動的關鍵,而不是副產品。這是為了讓大家明白,關於權利的論辯中目的論和榮譽論的切入角度,這是亞理斯多德認為當我們在思考正義時必需納入的考量。 現在,我想讓我們開始考量,亞理斯多德的正義理論是正確或是錯誤的,是能夠說服我們,或是不能說服我們的。我想要知道你們的想法,但我也想要提到一個很明顯而且重要的反對意見,如果正義是所謂的適才適用,搭配美德給予適合的榮耀和認可,如果這就是正義,那麼這還有自由的空間嗎?這是其中一個主要的反對理由,反對亞理斯多德對於正義目的論的看法。如果某些角色,社會上的角色,對我來說是適當或是合適的,那麼我自己選擇,選擇我社會角色的權利呢?我替自己選擇生命意義的自由呢?目的論有留給自由運作的空間嗎?事實上,各位或許會記得Rawls反對正義的目的論,因為他說過,正義的目的論會威脅到公民們的基本平等權利,讓我們開始檢驗亞理斯多德究竟是否是正確的,特別是他分析正義所用的目的論是否會威脅到自由,其中一個明顯需要擔心的理由是亞理斯多德對於奴隸制度的辯護,他替奴隸制度辯護,因為在他所在的雅典時空中是社會的一環,那麼他對於奴隸制度的辯護是什麼?兩件事,兩個狀況必需被滿足,奴隸制度才是正當的。首先,這必需是必要的,亞理斯多德認為,至少在他所處的社會裡奴隸制度是必要的。為什麼是必要的呢?因為有所謂的公民,可以免於勞力和日常的繁重事物,以便能夠集合起來討論政治,因此必需有人接手這些沈重的勞務,這些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工作。他認為,除非你能夠發明某種科幻道具、某種科技上的解決方案,那麼就必需要有人承擔這些粗重艱苦的工作,如果公民們必需要討論善良的事物,發揮他們的天賦,那麼奴隸制度就是必需的,才能達成城邦的目的,能夠讓公民可以過著辯論、傳遞思想、應用智慧的生活,但還必需滿足另一個進一步的狀況,奴隸制度不僅必需是讓社會運作不可或缺的機制才應該存在,但還必需要符合,還記得我們前面所講的適才適所嗎?還必需要滿足一個前提,對某些人來說,擔任奴隸是正當或是適合的,是符合他需要的,亞理斯多德同意,以他個人的立場,要讓奴隸制度能夠正當化,這兩個條件都必需存在,必需符合,然後,在一段意料之外糟糕的文字中,他說,的確如此,有些人天生如此,就是比較適合當奴隸,這些人類和一般人不同,就如同身體和靈魂不同一樣,這些人類注定該被統治,對他們來說,他們僅有在當奴隸時才發揮天賦,他們可以明白其它人的理性,但他們自己卻不能參與,不能運用理性,而且我們可以分辨這件事。亞理斯多德一定也明白自己說的話有些閃躲其詞,這樣的說明其中有點牽強,因為他很快的就同意,不認同這說法的人或許有其理由,而不同意他看法的人們,因為雅典這個地方有很多的人是奴隸,不是因為他們生而為奴或是適合為奴,僅是因為他們被俘虜,或是屬於敗戰之國。因此,亞理斯多德也承認,在古代雅典奴隸制度,並不見得總是找來那些適合或是生而為奴的人們,因為某些奴隸只是因為運氣不好在戰爭中被俘虜,以亞理斯多德自己的看法來說,即使是為了公民理想而擁有奴隸,如果不該擔任奴隸的人們被當作奴隸,這依舊是不正當的,這不是適才適所。亞理斯多德同意,強迫不適合當奴隸的人擔任奴隸是一種強迫奴隸制度,之所以錯並不是因為它是強迫的,強迫只是其為錯誤的一個指標而已,是因為它不自然,如果你必需強迫某人擔任某個角色,很容易就可以判斷他們不屬於那角色,那樣的角色不適合他們,亞理斯多德也承認這件事情,所以這一切是解釋奴隸制度。亞理斯多德的辯護並沒有顯示出目的論的正義論點毫無錯誤,也就是說,正義是人類和角色之間正確的安排,因為在亞理斯多德自己的狀況下可以解釋這樣的應用有何錯誤,這樣的應用、他的理論是錯誤的,我想要以自由為名,對亞理斯多德做出更進一步的挑戰。但在我出手之前,我想要看看大家是怎麼想的,針對亞理斯多德對正義的看法,認為是適才適用,他對於正義所抱持之目的論的邏輯,以及權利的榮譽面向,以及他的分配正義,牽扯到我們討論笛子、政治和高爾夫的邏輯,想要更清楚分析亞理斯多德的問題,或是對他整體看法的反對都可,請講。 學生:我對於亞理斯多德主要的反對之處,在於他想要將每個人定義出一個適合的角色,如果你走路像是海盜,說話像是海盜,你就該是個海盜,這樣才正確,對我來說,特殊而且互相矛盾的是亞理斯多德的觀點,他的意思是,如果你走路像是海盜,說話像是海盜,那麼你就不該是投資銀行家,因為這並不是你天生該做的事情,如果你有一條木腿和眼罩還有一臉壞樣,你就該在海盜船上乘風破浪,所以他不… Michael Sandel教授:有些人會這麼說,這兩種職業之間的差距並沒有如同你認為的差異那麼大。很好,不過…很好,我明白你的看法,是的,請說。 學生:這似乎忽略了個人的權利,我可能是這個世界上最適合的完美工友,我可以最有效率的完成這個工作,遠勝過當今的任何人,但我可能不想這樣做啊!我可能想要去追求其它的人生,而這樣的哲學似乎暗示這對我來說不是個好選項。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你的大名是? 學生:Mary-Kate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很好,讓我們多接受幾種意見,請講。 學生:我認為高爾夫球車的討論似乎引出了我最主要的反對理由,也就是對這個目的論邏輯的反對理由,我是說…Michael,這是你的名字,對吧?認為高爾夫球本身關鍵的部分包含了行走,而我個人認為走路並不是高爾夫運動中的關鍵,而我認為不管我們針對這個看法辯論多久,我們都不會獲得共識的。我相信,目的論的邏輯架構讓我們無法真正的達成共識。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你的大名是? 學生:Patrick Michael Sandel教授:Patrick,好的,讓我試著回應這些對亞理斯多德的反駁,讓我們先從Patrick開始,這是個很重要的反對理由,我們得要辯論高爾夫運動中行走是否是關鍵要素,在這個似乎很細微、有限的案例中,我們都無法達成共識,一旦背後牽扯到的籌碼更大,我們怎麼有可能希望自己達成共識,而當我們在論辯政治社群的基礎目的或是目標時,更不可能達成共識。因此,如果我們無法針對我們所謂的社會整體,或是共同生活的目的和目標,我們的正義和權利達成共識,那我們要如何找到概念、找到目標、找到其中包含的良善或是目的來賴以運作?這是個很重要的反對理由,重要到大部分的當代政治理論幾乎都把這個無法達成良善定義的問題當作開頭,因此獲得結論,正義和權利或是憲法,不該以任何特定的良善概念或是政治生活之目的當作基礎。相反的,應該提供權利的基礎架構,讓人們可以自由選擇他們各自對於良善的概念,他們各自對於人生目的的看法。剛剛Mary-Kate提到:「萬一某個人非常適合某種角色,就像是擔任工友的工作,但他想要做別的,想要從事更高尚的工作,如果他想要選擇別的人生怎麼辦?」這又回到了一開始討論的自由問題。如果我們用個人的角度來看,從他人說適合我們的天賦的角色來看,難道不該至少由我們自己決定是哪些角色嗎?事實上,應該要由我們自己定義什麼是適合的角色,而這又讓我們回到一開始我們提到的對抗,一方面是亞理斯多德,一方面則是Kant和Rawls,Kant與Rawls認為Patrick說的沒錯,他們說,正因為人們不同意多元主義的社會,沒有對良善人生的自然性有所共識,我們更不應該將正義奠基在這個問題的任何一種答案上,所以他們反對目的論,他們反對將正義和某種良善的概念綑綁在一起,在論辯目的論過程中牽扯到的要素,在Rawls和Kant自由派的看法中是這個:如果你將正義和某個特殊的善良概念結合,如果你認為正義就是適才適所,你就沒有留下自由運作的空間,而所謂的自由,就是獨立於任何特定的角色或是傳統之外,或是那些可能由我的雙親或是社會傳遞給我的陳舊概念,因此,為了在這兩個寬廣的傳統定義之間做選擇,要決定亞理斯多德是對的,或者Kant和Rawls是對的,我們必需要研究權利是否在良善之前。第一個問題,我們必需探究何謂自由人,自由的道德載體,自由是否需要我傾向我的角色,我在選擇上傾向我的目的,我的目標?或者必需是要等旁人試著發現我的真正天賦?這兩個大問題我們下次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