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的道德層面與吃人肉的案例

第一講

第1部分-謀殺的道德層面:如果你必需在這兩種情況中作選擇(1)殺害一人而挽救其他五人的生命(2)什麼也不做,即使你知道這樣這五個人就會在你的眼前死去-你會怎麼做?什麼才是正確的做法?Michael Sandel教授用這個假設的狀況,開始他的道德推理課程。
第2部分-吃人肉的案例:Sandel以一個十九世紀著名的四個船難船員法律案例,介紹功利主義哲學家Jeremy Bentham的理...

第一講:第1部分-謀殺的道德層面 第2部分-吃人肉的案例

    第一部份 Michael Sandel教授:這是一門探討正義的課,讓我們先說一個故事。假設你是一個火車駕駛員,而你駕駛的這輛車正快速在軌道上行駛,時速六十英里,而在軌道盡頭有五個工人在工作,你試著想要煞車,但卻做不到,你的煞車失效了。你感到十分緊張,因為你知道,如果你撞上這五個工人,他們必死無疑。假設這是一個確定的結果,因此你感到非常無助,但接著你發現右邊有條岔路,而那條岔路底只有一個工人在工作,你的方向還可以控制,車輛還可以轉向,可以轉向岔路,撞死一名工人,但閃過五名工人。 第一個問題是:你該如何做才是正確的?你會怎麼做?我們來投票吧!有多少人會把火車轉向?開向那岔路?請舉手,有多少人不會轉,繼續往前走?選擇繼續往前走的請把手舉起來。有一些人這樣選擇,大部分的人則是選擇轉向。現在,我們要開始分析,瞭解你為何如此判斷,判斷這是正確選擇的原因。我們先從那些想要轉向的人開始討論。你為什麼會想要轉向岔路?你的原因是什麼?誰自願說明?請站起來。 學生:因為當你可以只殺一個人的時候,選擇害死五個人是不對的。 Michael Sandel教授:當你可以只害死一個人的時候,害死五個人是不對的。這個理由很好,這個理由很好,還有嗎?大家都同意這個理由嗎?請說。 學生:我想這事件有類似的案例,對那些讓飛機墜毀於賓州田野的人們來說,我們視他們為英雄,是因為他們選擇犧牲乘客而不是害死更多大樓內的人。 Michael Sandel教授:所以這立論,也就是跟發生的選擇一樣,這是個悲劇,但若是殺一人就能救五人,這就是大多數人認同的邏輯,也就是那些選擇轉向人們的看法,對吧?讓我們來聽聽少數人的意見,那些不願意轉向的人。 學生:沒錯。我認為這樣的思考模式正是合理化了種族屠殺和功利主義的理念,為了拯救一個種族,你可以消滅其他種族。 Michael Sandel教授:那麼在這個故事裡面你會怎麼做?為了避免種族屠殺的陰影,你選擇撞死那五個人? 學生:的確如此。 Michael Sandel教授:你確定? 學生:是。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還有嗎?剛剛的答案很勇敢,謝謝。讓我們思考另一個火車案例吧!看看剛剛的大多數人會不會繼續堅持他們的邏輯,「寧可殺一人,不可殺五人。」這次你不是火車的駕駛員,你是個站在橋上的旁觀者,你正觀察著鐵軌上的狀況,軌道上來了一輛火車,軌道的盡頭有五名工人,煞車同樣失靈,而火車正要撞死那五名工人,由於你不是駕駛員,你覺得非常無助,直到你注意到旁邊有個人,在橋邊站著一個非常胖的人,你可以推他一把,他會掉落軌道,正好擋住該輛車,他會死,但他的犧牲可以救那五個人。好的,有多少人願意把那胖子推下橋?請舉手,有多少人不願意?大多數人們不願,原因是什麼呢?這個「寧可殺一人也要救五人」的理念呢?剛剛幾乎全部人贊成的理念呢?我想要聽聽你們的理由,我想要聽聽剛剛站在大多數立場人的解釋,你可以解釋兩者之間的差異嗎?請。 學生:我猜第二個案例裡面包含了主動的介入選擇,牽扯到推落一個第三者,而一般來說他本來不會參與這個狀況,所以選擇牽扯到他,而他本來可以逃脫這危險,所牽扯到的選擇跟之前並不相同,這三組人包括了駕駛和兩組工人,我認為已經牽涉入這個狀況。 Michael Sandel教授:但在鐵道岔路上工作的那個人,他在岔路上工作時跟那個胖子一樣,沒有選擇要犧牲自己,對吧? 學生:沒錯,但他人是在鐵軌上。 Michael Sandel教授:而那個胖子是在橋上!沒問題,如果你想繼續討論是可以的,這問題很困難,你做的不錯,做得很好,這是個很困難的問題。誰可以解釋這兩個狀況?解釋這兩狀況中大多數贊成意見的差異。請。 學生:我認為第一個案例中分成一個工人和另外五個工人,這是兩組之間的選擇,而你一定得要做選擇,因為火車必然會撞死人,你的選擇無法改變這結果,火車已經失控,而你是在做危機抉擇,而推落胖子是個直接的行動,對你來說就是謀殺,差別在於一個你有控制力,另一個案例則是沒辦法控制火車,所以我認為這兩者有所不同。 Michael Sandel教授:好,還有誰有答案?有誰可以說明?誰想回答?這是解脫的方法嗎? 學生:我不認為這個理由很合理,因為在兩者的狀況下你都必需做出選擇,選擇要殺死那個人,因為轉向會殺死一個人,而你的轉向是一個明知後果有意識的行為,另外則是你選擇要推下那個胖子,這也是一個主動、有意識的行為,所以兩者你都做出了選擇。 Michael Sandel教授:你要回答嗎? 學生:我實在不太確定是否真是如此,我還是覺得這兩者有所不同,將一個人推下鐵軌事實上變成是你殺害他的,是用你的雙手推他下去,動手推人的是你,這才是差別所在,這跟駕駛火車撞人造成他們死亡是有差別的,現在說起來似乎不太對勁。 Michael Sandel教授:不,不。很好,很好。你叫什麼名字? 學生:Andrew Michael Sandel教授:Andrew好,Andrew,讓我問你一個問題。好,假設在那個橋上的胖子旁邊,我不需要推他,因為他站在一個機關門上,我只需要像這樣轉動轉輪就可以打開門,你會轉動開關嗎? 學生:不知道為何,聽起來好像更不對了,對嗎?我是說,也許可能不小心壓到轉輪、打開開關之類的,或者火車正開向一個會啟動那機關門的開關。那我就同意。 Michael Sandel教授:沒問題,夠清楚了,你說在第二個案例感覺不正確,但在第一個案例聽起來是正確的。 學生:我的意思是說,在第一個案例你是直接參與了事件的發生,而第二個狀況中你也是個旁觀者。是的,所以你有選擇要不要介入的權利,關鍵在於要不要推那個胖子。 Michael Sandel教授:好吧,我們暫時先放下這個案例。很好,讓我們想像另一個不同的案例。這次你是在急診室的醫生,同時來了六名病患,他們是一場恐怖的火車意外中的傷者,其中五個人傷勢中等,一名重傷,你可以花整天的時間治療那名重傷患者,但另外五名患者會因無人照顧而亡。或者你也可以照顧那五位患者,治好他們,但同時那一名重傷患者會因為無人治療而死亡。從醫生的角度來看,有多少人會救那五人?有多少人會救那一個人?極少數人,只有幾位。我假設是同樣的一對五條命的邏輯?再思索另一個醫生的案例,這次你是一名器官移植的醫生,面對五名病患,每個人都非常需要器官移植,否則就活不下去。一個需要心臟、另一個需要肺臟、第三個需要腎臟、第四個人需要肝臟、第五個人需要胰臟,而你因為沒有捐贈者,只能眼睜睜看著他們死亡。然後你突然想到,隔壁房間有個只是來檢查的健康的人,他正要...你看來很喜歡這點子...他正要睡一覺,你可以悄悄的溜過去,取出五個臟器,這人會死,但你可以救五個人。有多少人會這樣做?有人嗎?多少人?會這樣做的人請舉起手來,樓上有人嗎? 學生:我會。 Michael Sandel教授:你會?小心點,別把身子太伸出來,有多少人不會?好,你的原因是什麼?樓上那位,請講。你會去取走器官,為什麼? 學生:我想要嘗試一個稍有不同的可能性,是否可能從那五個需要移植的患者中找一個會先死的病患,來利用其它四個健康的器官,以便救其他四個人。 Michael Sandel教授:這點子不錯,這點子很好,唯一的問題是你破壞了整個哲學討論的關鍵。讓我們先跳脫這些故事和爭論,分析一下我們的爭論所揭露的概念。從我們剛剛的討論中,某些道德信條已經開始出現,讓我們思索一下這些道德信條是什麼樣子。在討論中第一個出現的道德信條認為,所謂符合道德、正確的事,標準在於你行為所造成的結果,最後的關鍵,即使殺一人救五人也是對的,這就是結果論的道德推論方式。 結果論主義者的道德推論,將道德定位在結果對於世界的影響上,也就是世界因你改變的結果如何。但是當我們繼續深入討論其他案例時,各位就不太確定結果論的道德推論法,當人們開始遲疑是否該把胖子推下橋,或者是搶奪那個無辜者的器官時,人們的立論開始轉向。行為本身所代表的意義,不管結果如何,人們就是有所遲疑,人們認為這就是錯的,行為上就是錯的。殺死一個人,危害一個無辜者,即使是為了拯救五條人命,至少人們在我們的第二個案例裡面都會重新思考,這是第二種分類型的道德推論類型。 道德推論法將道德定位在某些絕對的道德標準上,不管結果如何,都將道德定義在某些類型的責任和權力上。未來的課程我們將會分析結果論和絕對論道德理念之間的差異,對於結果論型態的道德推論法,最有名的就是被發明出來的功利主義,是由Jeremy Bentham在十八世紀發明的。他是一名英國的政治哲學家,而最重要的道德絕對論哲學家,則是十八世紀的德國哲學家Immanuel Kant。我們會看看這兩個不同的模式,我們會針對不同的道德推論法,並且加以評估,同時分析其他的方法。 如果你看看我們的課程大綱,將會注意到我們會讀很多本偉大且知名的書,由Aristotle, John Locke,Immanuel Kant, John Stewart Mill等人所寫的書,課程大綱中也提到了,我們不只會讀這些書,我們也會拿當代的政治、法律的爭議來探討哲學爭議,我們會爭辯公平與不公平、平權措施、言論自由和仇恨言論、同性婚姻、徵兵制度等等實際的問題。為什麼呢?因為我們不只希望閱讀這些理論性的書籍,更希望能夠搞清楚目前的關鍵問題,特別是我們的日常生活對政治的哲學,因此我們會閱讀這些書籍。我們將會針對這些議題辯論,我們將會試著看看彼此之間的關連與互相的邏輯。 聽起來也許很有趣,但我得先警告各位,要讀這些書當作自己心靈上的鍛鍊是有某些程度的風險的,這風險不只對個人,也有政治上的風險,這個風險是所有政治系的學生都該知道的,這風險是來自於哲學的目的。它教導我們,並且讓我們思考,而所藉由的事實卻是我們早已知道的,這才是諷刺之處。本課程的困難之處,在於我們所教導的事物你都已經知道,目的是將我們帶離原先熟悉、不被質疑的設定,讓它成為另一種嶄新的環境,也就是我們採取這些範例和假設的原因。這些例子讓你從有趣的角度認真思考,這些哲學書也是同樣的道理。哲學讓我們跳脫熟悉的環境,其方法並非提供新的資訊,而是藉由邀請和刺激讓你有新的觀察切入點,但這同樣是有風險的。一旦你從新的角度觀察,一切就再也不會相同,這就像失去純真一樣。不管你覺得多麼不妥,知識是不可能倒退再來的,這嘗試困難又刺激之處,在於道德和政治哲學就像是故事一樣,你永遠不會知道這故事的發展方向,你唯一知道的是這故事與你有關,這是個人需冒的風險,但政治風險又是什麼呢? 這門課的其中一個可能性,就是讓你覺得透過閱讀這些書,辯論這些議題,你會成為一個更好,更負責任的公民。你會更認真的檢驗公共政策,你會努力磨練自己的政治判斷,你會更積極主動的參與公共事務。但這樣的想法是不完全而且誤導的,政治哲學只能這樣看,它並不是這樣運作的,你必須要考慮政治學的其中一個可能性,它可能讓你成為一個更糟糕的公民,而不是更好,或者至少在你變得更好之前,你會先變差,而這是因為哲學本身的疏離感,甚至是因為它本身的弱化感。 回到蘇格拉底的年代,有段對話,蘇格拉底的一位朋友Callicles,針對Gorgias,試著叫他不要再用哲學化思考了。Callicles告訴蘇格拉底說,人生中的某一時刻,若適度沉迷哲學,它是個美好的玩具,但如果過度沉迷,這就會變得毫無意義。Callicles說,「聽我的忠告,放棄爭辯。」學習主動過生活,不要效法那些斤斤計較的爭辯者,而是學習那些好好過人生,生活幸福,名譽卓著的人們。也就是說,Callicles對蘇格拉底說的真義是,「不要再討論哲學了,面對現實,去讀商學院吧。」Callicles的確有理,因為哲學會讓我們遠離慣例,遠離廣為人接受的假設,遠離已不受爭論的信念,這就是我所提到的個人和政治性的危險。而在面對這些挑戰時,可以有避免的方法,這避免的方法叫做懷疑論方法,大致如此。 我們並不會對每個案例或是理論下結論,若Aristotle,Locke,Kant與Mill經過這麼多年都不能解決這些問題,我們不過是在Sanders禮堂中花一學期的時間,怎麼可能解決呢?所以,這可以只被當成每個人獨自的理念探索,他人無法說嘴,也不需要論理,這就是我們所謂的閃避,所謂的懷疑論閃避法。而我的回應則是,沒錯,這些問題的確經過反覆辯論,但這些爭辯從來不曾消失的事實也許告訴我們,這些爭辯一方面無法結束,但卻也無法避免。而它們無法避免,無法逃避的原因,則是我們每天都處在這些答案所構成的生活中,所以懷疑論不過只是舉起雙手,放棄道德反思,這不是解決之道。 Immanuel Kant非常適切的描述了懷疑論,他說道,懷疑論適合讓人類的理性休息,可以讓人類反思獨斷的邏輯,但卻不是永久放棄結論之處。他說,單純仰賴懷疑論永遠無法滿足對理性思考的渴望,我試著透過這些故事,以及這些爭辯和危險及誘惑,討論這些挑戰和可能性。簡單的說,這門課的目的是要喚醒諸位的理性渴望,看看會獲得什麼結果。非常感謝各位。 ********************************** 第二部份 〈前情提要〉 學生:在非常狀況之下你得做必要的手段以求生存。 Michael Sandel教授:必要的生存手段? 學生:你得做出必要的決斷,如果你十九天都沒有東西吃,一定要有人犧牲的。有人得要犧牲讓其他人活下來。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你叫甚麼名字? 學生:Marcus。 Michael Sandel教授:Marcus,其它人對他的看法呢? ********************************** Michael Sandel教授:上次我們的課程一開始就提到了一些故事,道德兩難火車的故事和醫生的故事。身體健康的人可能成為被害人,被強迫取出器官。在這些爭辯中我們注意到兩件事情,其中一個跟我們所做的爭辯有關。我們在每個案例中用自己的判斷開場,我們試著分析背後的原因或是理念,來說明我們的判斷。然後我們又面對一個新案例,我們發現我們會重新檢視那些理念,重新以其他的狀況來檢查,我們會發現內心的壓力試著要讓我們的判斷擁有連貫性,即使是針對不同的案例,讓我們開始反省我們的理念。我們同時也注意到在討論爭辯中出現的問題實質,我們注意到,有時我們會將行為的道德性定義在結果上,定義在對世界的影響上,我們稱呼這為結果論的道德推論法。但我們也同時注意到,並不是只有結果才能夠影響我們。有時我們認為不只是結果,有時還必須要考量行為本身的道德品質。有些人認為某些事物從類別上就是錯誤的,即使結果是好的,即使殺一人能救五人也是不對的,所以我們將結果論的道德派別和分類派加以比較。 今天和接下來的幾天,我們將會開始分析道德結果論。最有影響力的一個版本,也就是功利主義的哲學。十八世紀的Jeremy Bentham是英國的政治哲學家,也是第一個系統化的表述功利主義道德理論的人。而Bentham最基本的概念是,其實非常簡單,是非常道德層面上、直覺式的,Bentham的概念是這樣的。所謂的為所應為關鍵在於將利益最大化,他的利益是甚麼意思呢?他的利益是歡娛勝過痛苦,快樂勝過受苦,而他是如此推論出利益最大化的理論的。他一開始觀察到我們所有人,所有的人類都被兩個關鍵所主導,痛苦和歡愉。我們人類喜歡快樂,不喜歡痛苦,所以我們的道德應該立基於利益,不管是我們考量自己人生該怎麼做,或是以公民和民代角度思考法律應如何訂立,不管是個體或是集體結合的行為,都應該以整體快樂最大化為目標。Bentham的功利主義有時會被簡化為這麼一句口號,「越多人的幸福越是正確。」在這個基本功利理念掌握之後,讓我們試著開始測試和檢驗它。 這次我們轉向另一個故事,但這次不是一個假設的故事,而是真實發生的事件,也就是女王起訴Dudley與Stevens的案件。這是十九世紀的英國案例,在法學院非常有名,經過反覆的辯論,讓我長話短說這個案例,然後我要聆聽你們如何判決,把自己想像成陪審團。當時的新聞報導描述了背景,這個海上的悲劇發生在帆船Mignonette號的倖存者身上,這艘船在南大西洋上遇難,距離好望角1300英哩,船員四名,Dudley是船長,Stevens是大副,Brooks是水手,至少根據報紙報導,每個人人品都很高潔,第四名船員是船上打雜的少年,十七歲的Richard Parker,他是個沒有親人的孤兒,這是他的第一次海上長途旅行,根據報上報導,他出發的理由他的朋友們並不贊成,年輕的他天真的以為這趟旅程將可以讓他成為真正的男子漢,很遺憾的,並非如此,但這部分的事實並非爭論的重點。 一道巨浪將Mignonette擊沉,四名船員乘坐逃生艇逃了出來,唯一的食物就是兩罐蕪菁,沒有淡水。起初三天他們什麼都沒吃,第四天他們打開了一罐蕪菁並且把它吃光,第二天他們抓到了一隻烏龜,這烏龜和另外一罐蕪菁讓他們活過了接下來的幾天。後來的八天他們又同樣什麼也沒吃,沒有食物,沒有飲水。假想一下,如果你身處其中,你會怎麼辦?他們則是做出了自己的選擇。打雜少年Parker現在躺在船底,奄奄一息的縮在角落,因為他不聽其他人的建議喝了海水,所以他看起來快要死了。因此,在第十九天,船長Dudley決定建議大家抽籤,他們必須要抽籤決定誰犧牲,好讓其他人活下來。Brooks 拒絕了,他不喜歡抽籤這個點子。我們並不確定這是因為他不想冒險,或者是因為他相信過程決定道德與否,但不論如何,最後並沒有抽籤。第二天還是沒看到任何船隻,因此Dudley告訴Brooks別過頭,他對Stevens比出手勢,示意應該殺死少年Parker。Dudley祈禱之後,告訴那孩子時候到了,用一把小刀殺死了他,刺穿了他的頸靜脈。Brooks克服了自己良心上的抗拒,和他們分享了這次的戰果。接下來的四天,倖存的三人靠著這少年的血肉存活。這是真實故事,然後他們獲救了,Dudley在日記裡面描述獲救過程時相當的委婉:在第二十四天我們用早餐時,終於有一艘船出現了。這三名倖存者被一艘德國船隻救起,他們被送回英國的Falmouth,然後被捕,被起訴,Brooks成為控方的證人,Dudley和Stevens則是被起訴。 他們並不爭辯事實,他們主要的辯詞是,此乃必要之惡,他們認為寧可犧牲一人好讓三人存活,但檢察官並沒有被這論點說服。他說謀殺就是謀殺,所以本案照舊開庭,為了讓你容易了解,假設你就是陪審團,先擺開法律規範不論,你身為陪審團的職責就是判斷他們的行為在道德上可否被接受,有多少人會投「無罪」?他們的所作所為在道德上可以接受?有多少人會投「有罪」?他們的所作所為在道德上不正確?相當大多數的人是這樣看的,讓我們看看大家的邏輯是什麼。先從少數開始問起好了,先讓我們聽聽替Dudley和Stevens辯解的說法,你為什麼認為他們在道德上可以被接受?你的理由是? 學生:我認為這在道德上是可以理解,但我也同時認為,道德上可以理解和需不需要負法律責任是有差別的。換句話說,就像法官說的一樣,符合道德的不見得一定牴觸法律,雖然我不認為需求一定可以合理化行為,不管是謀殺、竊盜或是任何違法行為,但某種程度你會同意,這會讓你不被判罪。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其它辯護者,其它的辯護看法,讓他們的行為可以被道德接受,請,謝謝。 學生:我只是認為在非常狀況之下你得做必要的手段以求生存。 Michael Sandel教授:必要的生存手段? 學生:你得做出必要的決斷,如果你十九天都沒有東西吃,一定要有人犧牲的。有人得要犧牲讓其他人活下來,而且假設他們存活下來又成為社會上有產出的成員,可能回家之後創辦了一百萬個慈善團體等等等等各種好事,我是說,他們可能最後能夠造福所有人。不過說實話,我不太確定他們之後做了什麼,也許回家之後什麼都沒做,也許殺了更多人,不過... Michael Sandel教授:你說什麼? 學生:也許他們變成殺手。 Michael Sandel教授:如果他們回家之後轉職成殺手怎麼辦? 學生:如果他們回家之後變成職業殺手怎麼辦?這個嘛... Michael Sandel教授:你會想要知道他們殺了誰,對吧? 學生:的確,很公平,公平,我的確想知道,我的確想知道他們殺了誰。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說得很不錯,你叫什麼名字? 學生:Marcus。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我們聽到了替他們辯護的說法,是站在他們那一邊的。現在我們需要聽聽控方的立場,大多數的人們認為他們做的是錯的,為什麼?你。 學生:我第一個想到的是,他們並沒有吃很久,所以他們可以辯解自己都心神喪失之類的,這可以當作一個理由,這個可能的角度,可以用他們心神狀況不正常,因此不算,不算做出有意識的決定。如果這樣的說法可行,我們可說必須要在異常的心智狀態才能做出這種決定,也就是接受這論點的人都認為他們道德上有錯。 Michael Sandel教授:但我想知道替他們辯護的,你是怎麼想的?抱歉,你是投他們有罪,對吧? 學生:的確,我不認為他們所作所為在道德上是正確的。 Michael Sandel教授:為什麼呢?為何如此?Marcus剛替他們辯護,你們都聽到他說什麼,請。 學生:危機時刻你應該為所應為。 Michael Sandel教授:沒錯,你要怎麼挑戰Marcus? 學生:無論任何情況,人類都不應該把其他人的性命掌握在手中,我們沒有這個資格。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謝謝,你叫什麼名字? 學生:Britt。 Michael Sandel教授:Britt,很好,還有誰?請站起來,你的看法是? 學生:我想知道Dudley和Steven有沒有詢問Richard Parker,取得他的同意,被殺的意願,而這樣是否可以讓他們免除謀殺罪?這樣是否可以在道德上說的過去? Michael Sandel教授:很有趣,雙方合意!等等,你叫什麼名字? 學生:Kathleen。 Michael Sandel教授:Kathleen說,如果他們這樣做了,整個情節會變得如何?如果Dudley手上拿著刀,但他沒有祈禱,或是在祈禱之前他說了,「Parker,不知道你是否介意?」我們非常餓了,就像Marcus所說的,我們已餓到走投無路,你反正也活不久了,不如當個烈士吧!你願意當烈士嗎?Parker?那你會怎麼想?這樣可以讓他變得道德嗎?假設Parker在半昏迷的狀態中說好? 學生:我還是不認為這是道德上可以被接受的。 Michael Sandel教授:即使這樣你也不認同? 學生:不。 Michael Sandel教授:你認為即使對方同意,這在道德上還是不正確?誰願意繼續思考Kathleen的同意與否的概念?這樣是否會變得道德上可以接受?如果你認同的話請舉手,非常有趣,為什麼同意就會產生道德上的差異?為何?請講。 學生:我認為如果這是他自己的意思,是他自己的想法,一開始就是他自己的想法,這才是我認同的唯一情況,唯一看起來合理的狀況。因為在其他狀況下,你都可以說他被施壓,不管比例如何,都是三比一或是多對一。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 學生:所以如果這是他的抉擇,他決定犧牲生命,也許某些人會覺得值得敬佩,但其他人不見得同意,不見得同意他的選擇。 Michael Sandel教授:如果這是他想出來的點子,所以這是我們唯一認可的合意,在道德上可以接受的看法。你認為考慮到眼前的狀況,否則都會被認為是強迫的合意。有沒有任何人認為,即使Parker同意,也不可以殺死他,有嗎?請站起來,告訴我們為什麼。 學生:我認為殺死Parker的原因在於其他的船員希望有一天會獲救,因此殺死他的理由並非斬釘截鐵,因為你根本不知道他們什麼時候會獲救,所以殺害他也是白費。難道你在獲救前要不停的殺害船員嗎?然後最後大家就死光了,因為終究會這樣? Michael Sandel教授:這個狀況的道德邏輯似乎的確如此,他們會持續挑選最弱的那個,一個接一個,直到獲救為止。他們幸運的在還有三人存活的時候獲救了,如果Parker同意了,這樣是否可被接受? 學生:不,這樣依舊不行。 Michael Sandel教授:告訴我們原因,這樣依舊不對。 學生:首先,我相信吃人肉是不對的,不論如何你都不該吃人。 Michael Sandel教授:所以食人血肉無論如何都是不對的,即使在等待某人死後也不行,依舊會是錯誤的。 學生:至少我個人是這麼認為的。我認為個人的道德判斷很重要,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其它人當然可以不同意我們。 Michael Sandel教授:可以看看他們為何不同意,然後我們可以看看他們的理由是否可以說服你。我們可以試試看,有沒有任何人可以解釋你們被同意與否所改變心意的原因?你是不是可以解釋,為什麼同意與否有這麼明確的道德差異?那麼抽籤呢?這算不算某種程度的合意?請記得一開始Dudley有提議抽籤,假設他們都同意抽簽了,有多少人會說這是可以接受的?假設抽籤的結果是打雜少年抽到,接著發生了前面說到的故事,有多少人會認為這是道德上可以接受的?如果有抽籤的話,看來接受的人數增加了,讓我們來聽聽看那些認為抽籤造成差別的,為什麼呢? 學生:我認為這是基本必須的犯罪的關鍵,在於他們決定眾人的生命比他一個人要重要,我認為這是任何犯罪的基礎,沒錯吧?我的需要、我的慾望更重要,比起你的,我的更重要,而如果他們在眾人同意之下抽籤,某人應該犧牲,這代表他們都同意應該犧牲自己拯救其它人。 Michael Sandel教授:那麼,這樣就合理了嗎? 學生:有些血腥。 Michael Sandel教授:但道德上可以接受? 學生:是的。 Michael Sandel教授:你叫什麼名字? 學生:Matt。 Michael Sandel教授:那麼Matt,對你來說,你介意的不是食人,而是沒有正當程序。 學生:我想你說的沒錯。 Michael Sandel教授:對吧?有沒有同意Matt的,可以解釋更多?為什麼抽籤就讓這件事情對你來說道德上可以接受?請說。 學生:就我的看法,這件事一開始關鍵在於這打雜少年的意見完全沒被考慮,接下來他會發生什麼事情?即使是一開始要不要抽籤都沒問他,不管他的意見就決定了,決定他是要犧牲的那一個。 Michael Sandel教授:沒錯,在真實案例裡面就是這樣。 學生:沒錯。 Michael Sandel教授:但如果抽籤的前提是大家都同意,你認為這樣就可以了嗎? 學生:沒錯,因為每個人都知道會有人犧牲,因為打雜少年甚至不知道有這樣的討論,對他來講根本一點準備都沒有,「我可能就是犧牲的那一個」。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那麼假設每個人都同意了,同意參加抽籤,抽籤之後抽到少年,然後他反悔了。 學生:你已經同意了,就像是口頭約定一樣,既然決定就不能反悔下了決定,如果你知道你犧牲是為了讓其它人活下去,如果別人死了,你知道你也會吃他們的血肉。 Michael Sandel教授:但是你當然可以說,「我都清楚,但抽到的是我。」 學生:我只是認為整個道德判斷的關鍵,是在於沒人問過當事人意見,這才是最恐怖的地方。他根本不知道最後會發生什麼事情,如果他知道會發生什麼事情,至少比較可以了解。 Michael Sandel教授:好,很好,我想聽聽...有些人認為這道德上可以接受,但大概只有Marcus為首的20%。然後有些人認為關鍵在於沒有合意,只要大家沒有同意,不管過程如何,就像Kathleen的看法一樣,抽籤或某種公平過程,在死前沒有經過同意,如果我們加上同意這一關,有更多人會認為這犧牲是道德的。最後我想聽聽即使有了抽籤,即使Parker最後一刻同意,這依舊是不對的人們的看法。為什麼這是錯誤的?我想要聽聽看。請說。 學生:從頭到尾我的立場我都比較認同類型道德論,也有一絲絲可能我會接受抽籤,然後被抽到的人自殺,這樣就不是謀殺了。但我還是認為這兩者都是有缺憾的,而且我也認為他們並不後悔。Dudley的日記裡面寫著,「正當我們吃早餐時」,看起來他似乎,似乎一點也不珍惜別人的性命,這讓我認為我應該... Michael Sandel教授:因為他一點也不後悔做錯事,所以你想把書丟在他頭上? 學生:沒錯。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有任何其它的辯護者嗎?誰認為不管有無眾人合意,這都是道德類型上的錯誤?好,請站起來,為什麼? 學生:我認為我們社會的定義中毫無疑問的,謀殺就是謀殺,無論從何角度看,謀殺都是謀殺,我們的社會用同樣的角度評斷謀殺,我不認為在任何案例中謀殺有任何的差異。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讓我問你一個問題。現在有三個人的性命對上一個人的- 學生:好。 Michael Sandel教授:這個少年沒有家庭,他沒有家屬,其它三個人都有家庭,他們在英國都有家庭,他們有妻有小。想想Bentham的立論,Bentham說我們必須要考量每個人的功利、福祉與幸福,我們必須把它們都加起來,不只是數字,不只是三對一,更是所有家屬加起來對一個人。事實上,倫敦的報紙和當年的主流民意是同情Dudley與Stevens的,報紙還說,如果不是因為關切他們家鄉的親人和家屬,他們絕對不會這樣做的。 學生:但這樣又有何差異?和貧窮的家庭想要養活自己,我認為這毫無差異,我認為無論如何,如果我殺了你只為了讓我自己過得更好,這就是謀殺。我認為我們都應該一視同仁的思考、公平的對待,而不是汙名化,汙名化某些行為,讓某些行為看來更野蠻,而事實上這些根本都是一樣的謀殺,不管跟你家人有沒有關係。 Michael Sandel教授:假設不是三個人,是三十個人?三百個人呢?殺一人救三百人?或者在戰爭時可以救三千人?如果籌碼更大呢? 學生:如果籌碼更大的話怎麼辦?我認為這依然一樣。 Michael Sandel教授:你認為哲學家Bentham的看法,將統合的幸福當作正確與否的判斷是錯誤的?你認為他是錯的嗎? 學生:我不認為他是錯的,但我認為謀殺就是謀殺,不論如何。 Michael Sandel教授:照你這麼說,Bentham就是錯誤的,如果你是對的,他就是錯的。 學生:好吧,那麼他是錯的,我是對的。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謝謝你,做得很好。讓我們先退開這個討論,注意一下反對意見。我們聽到多少反對他們的意見?我們聽到了部分人替他們辯護,主要的辯護理由是狀況的特殊、行為的必要性,以及最直接的,數字才是關鍵。不只數量是關鍵,整體的效果也有影響。他們的親人、家屬,Parker是個孤兒,沒人會想念他,如果你計算整體的效益,計算整體的幸福和痛苦,你可能就會有答案,認同他們所做的是對的事情。然後我們聽說了三種不同的反對意見,我們聽到一種反對意見是說,他們的所作所為就是錯誤的,就像剛剛的討論一樣,類型上就是錯誤的,謀殺就是謀殺,無論如何,即使它增加了社會的整體幸福,也是不對的類型式的道德分析。但我們還是必須要分析,為什麼謀殺在類型道德分類上就是不對的?是不是因為即使是打雜少年也有某些基本權利?而如果這是理由的話,這權利又從何而來?既不是來自於大眾福祉,也不是所謂的整體幸福?問題一,其它人說抽籤會有所不同,Matt認為要有公平流程,有些人被這樣的說法給說服了,這並不是類型式的道德爭論,這背後的理論是人皆生而平等,即使最後會有一個人犧牲也是一樣。而這犧牲是為了大眾福祉,這讓我們又必須分析另外一個問題。為什麼眾人同意某個流程,即使是一個公平的流程,都可以正當化這個過程所導致的結果?第二個和第三個問題,Kathleen所提到的所謂合意,如果打雜少年如同後續補充所說,不在外界壓力之下同意,那麼犧牲他的性命救其它人就是對的。有更多人同意這個看法,但這又引起了第三個哲學上的問題。眾人同意這件事情在道德上有什麼影響?為什麼合意這件事造成道德上這麼大的差異?一個本來錯誤的行為在加上合意的行為後,就變得道德上可以接受了。為了要探討這三個問題,我們必須閱讀一些哲學家的著作。下次我們將會讀Bentham的作品,還有John Stuart Mill這位功利主義哲學家的作品。 別錯過線上互動的機會,和其他觀看正義這堂課的人一起討論、參與小考、觀看你錯過的課程。要學習更多,請去JusticeHarvard.org,這樣做才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