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槍手?與出售:母親權力

第五講

第1部分-僱用槍手?:內戰期間,被徵召入伍的男性可選擇花錢雇人來代替他上戰場。許多學生說,他們發現這種政策不公正,認為讓富裕者藉由付費給社會階層較低的公民代替他們上戰場,來避免從軍及冒生命危險,這是不公平的。這引發課堂上關於戰爭和徵兵的辯論。今日的志願從軍制度也招致同樣的反對意見嗎?
第2部分-出售:母親權力:Sandel教授探討了與生育權利有關的自由市場交易原則。Sandel以一個...

第五講:第1部分-僱用槍手? 第2部分-出售:母親權力

    Michael Sandel教授:上次我們結束的時候,我們正在討論Locke的共識政府,而問題就這麼出現了,「究竟政府受到什麼樣的限制,是多數決的意見也不能違背的?」這是我們最後提出的問題。在財產權的案例中我們知道,在Locke觀點中,一個經過民主程序選出的政府有權對人民收稅,這必需是經過共識的稅收,因為這牽扯到為了公眾拿取人們的財產,但在稅收啟動或是執行時並不需要每個個體的共識,這需要的是在加入社會前的共識,接受這個政治體系的共識,但一旦你接受了這個責任,你就同意受到多數人束縛稅收的部分,這樣就可以解決了。但你可能會問,生命權呢?政府能夠徵兵並且送人民上戰場嗎?還有我們擁有自己的概念又怎麼辦?而自我擁有的概念,不就違背了政府可以透過立法和強制力要求我們,「你得去冒生命危險在伊拉克作戰」?Locke會怎麼說呢?政府真的有權力這樣做嗎?是的,在第一百三十九段他說了,「重點在於軍事當局或是政治當局並非獨斷行之,這才是關鍵。」他舉了一個很棒的例子,他說:「即使只是一名士官,更別說是將軍了,一名士官都可以命令士兵向炮陣地衝鋒,即使明知絕無生還之理,但這名士官還是可以這樣做。」將軍則是處決敵前逃亡的士兵,或是因他拒絕服從看來成功機率不高的命令而槍決他,但即使掌有生死大權的軍官們也有一件事情不能做,「他們從士兵身上取走一毛錢都不行,因為這和他們的作戰權限無關,如果真的那樣做了,就是獨斷獨行,就是腐敗。」所以對Locke來講,共識擁有極大的力量,並非是那個個體對於某個稅收或是軍事命令的共識,而是在一開始就同意加入政府,並且受到多數決安排的那個共識,這才是關鍵的共識。而這共識如此關鍵,讓即使建立在我們擁有不可分割的生命、自由、財產權前提下的受限政府,即使是那樣的受限政府,也只是受到通用法律的限制,不能獨斷獨行,這就是Locke的觀點。 這又掀起了另一個對共識的討論,為什麼共識這個概念,在創造政治當局和遵守的義務時是如此強大的道德工具?今天我們將開始研究共識的問題,一開始切入的角度是很清楚的個案,也就是徵兵制的問題。有些人會說,如果我們有基礎的權利,而這是由我們擁有自己的概念所產生的,那麼政府針對公民徵兵就是違反人民權利,政府讓人民上戰場就是違反權利,但其他人並不同意,其他人認為這是政府的正當權力,至少民主制度選出的政府有此權力,而我們有義務要遵守。讓我們討論一下,美國在伊拉克的戰爭新聞報導告訴我們,軍方很難達到招募的需求,試著思考三個美國政府的政策,可能採用來處理這狀況的政策,以便解決無法達到招募人數的挑戰。第一個解決方案:增加薪水和福利,吸引足夠多的士兵加入。解決方案二:改換成徵兵體系,舉行抽籤,誰代表的數字被抽到,就得去伊拉克作戰。解決方案三:外包雇用世界各地符合資格的人們,雇用那些符合資格,有意願,擅長作戰,傳統上被稱為傭兵的人們,使用目前的預算和薪水。讓我們簡單的投個票,有多少人支持提高薪資?絕大部分人。有多少人支持開始徵兵制?教室內可能有幾十個人支持徵兵制。外包的解決方案呢?可能有二、三十位。在美國內戰時,北方聯邦用的是混合制,結合徵兵制和市場機制,來獲得充足的兵源,以便應付內戰。這個系統起初算是徵兵制,但如果你被強迫入伍,但又不想要服兵役,你可以花錢雇人來取代你的位置,而許多人這麼做了。你可以付出市場認可的費用,為了要找到替代服役的人,人們在報紙上登廣告,在分類廣告中的費用是伍百美金,有時是一千美金,這是要雇用一個願意參與內戰、替代他們打仗的雇用費。事實上,根據報導,連Andrew Carnegie被要求入伍的時候,也雇人來代替他,他所花的費用比他那一年購買昂貴雪茄的費用還少一些。現在我想聽聽各位對美國內戰時這系統的看法,就叫他混合系統好了。徵兵制,但又有付費退出系統,有多少人認為這是個公平的系統?有多少人願意為了這內戰系統而辯護?有嗎?還有嗎?有多少人認為這是不公平的?你們大多數人不喜歡內戰的系統,你們認為這是不公平的,讓我們聽聽反對意見吧。你們為什麼不喜歡它?有什麼問題?請說。 學生:藉由付出三百美金就可以免服兵役,事實上你在給人命估出一個價格,而我們前幾堂課就討論過,這是很困難的,所以他們想要達成的是不合適的一個目標。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所以付給某個人三百、伍百或是一千美金…基本上意思就是他們的生命對你來說值多少錢,就是他們的命值多少錢,也就是把生命用金錢來衡量,很好,你的大名是? 學生:Liz Michael Sandel教授:Liz,誰可以回應Liz提出來的問題?你要替內戰的這套系統辯護,你的說法是什麼? 學生:如果你不喜歡這個價格,那麼你有自由選擇的權力,你可以不要被雇用,這完全是你的自由,我不認為這是替某個人定價,而且如果是當事人自己決定要這麼做的,我不認為這在道德上有多麼大的錯誤,所以那個願意接受伍百美金的人,是他自己評估自己生命的價值,或者選擇願意冒險的價格,而他應該有自由選擇這麼做。 Michael Sandel教授:的確,你的大名是? 學生:Jason Michael Sandel教授:Jason,多謝你,我們現在需要聽聽另一個內戰體系的批評者,請說。 學生:這對收入較低的人們來說算是一種強迫,對Carnegie來說,他可以完全不理這個義務,因為三百美金對他來說根本不算什麼,但對那些收入較低的人,他們根本就是被迫入伍,毫無別的選擇,他們根本負擔不起找別人幫忙服役。 Michael Sandel教授:告訴我你的大名? 學生:Sam Michael Sandel教授:Sam,很好,所以你的意思是,當一個貧窮的工人接受三百美金去參與內戰時,因為他的經濟狀況,他等於是被那筆錢所強迫服役,而同時Carnegie可以付錢就不用當兵,很好。我想要聽聽誰能夠回應Sam的挑戰?表面上看起來是自由交換的事情,其實是強迫,誰能夠回應Sam,請說。 學生:事實上我同意他所說的… Michael Sandel教授:你同意Sam的說法? 學生:我同意他說所謂的強迫就是逼迫個體放棄他推論的能力。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你的大名是? 學生:Raul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所以Raul和Sam都同意,表面上看起來像是自由交換、自由選擇、義務進行的行動,事實上牽扯到了強迫的作法,事實上這是最糟糕的一種強迫,因為這完全是跟社會階層有關的強迫,很好,Raul跟Sam提出了很強而有力的論證,誰想要回應,誰能夠回應Raul跟Sam?請講。 學生:我不認為這樣的徵兵系統和所謂的志願軍有那麼大的差異,這只是招募策略的不同而已,所謂的增加福利和薪資讓更多人願意從軍,也不過就是某種強迫人們加入的策略而已,志願從軍的人的確來自於較低收入的階層,或是來自於國家某個特定的區域,你在那裡可以用愛國心試著強迫人們從軍,讓他們決定志願從軍前往伊拉克才是正確的。 Michael Sandel教授:告訴我你的名字。 學生:Emily Michael Sandel教授:Emily表示,Raul你得要回應這個問題,所以請做好準備。Emily說,的確內戰系統裡面有強迫的元素,當那些勞工願意以伍百美金替代Andrew Carnegie時,Emily承認的確是如此,但如果這樣的狀況讓你對內戰徵兵系統不滿,那麼你不該也對目前的志願從軍制度感到不安嗎?在你回答之前,你是怎麼投票的?你有替志願從軍系統辯護嗎? 學生:我沒投票 Michael Sandel教授:你沒有投票,對了,你沒投票,但你有把票賣給旁邊的人嗎?沒有。好吧,那麼你對這樣的說法有什麼回應? 學生:我認為這個狀況不太相同,內戰時的確有徵兵制,而今日則是沒有,所以我認為今日的志願從軍者對愛國主義認知更清楚,他們知道這是一個個人的選擇,和那些在內戰時被強迫加入軍隊的人不同。 Michael Sandel教授:強迫性比較低嗎? 學生:的確比較低 Michael Sandel教授:即使現在的美國,依舊有社會上的不平均?即使就像Emily所指出的一樣,美國軍隊的組成並不和人民的比例相同?讓我們做個實驗吧!各位之中有多少人曾經服役?或至少有家人曾經服役的?要是這一代,而不是父母親那一代,是這一代的親人,有多少人沒有從軍,也沒有家人從軍?Emily,這是不是就證明了你的說法? 學生:的確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我們現在要聽聽大家的意見,你們大多數人都支持志願從軍體系,大多數的人都認為內戰體系不公平,Sam 與Raul 提出了反對內戰體系的原因,因為大家反對社會背景上的不公平,因此有人可以付錢不用服兵役並不算真正的自由,至少算是部分被強迫的。而接著Emily又把這問題更擴張成現代的挑戰,現場所有支持全志願從軍體系的人,至少都必需要能夠解釋這在原則上有什麼不同,難道募兵制的系統裡面的特色,和每個人都反對的內戰花錢免服兵役制度,有這麼大的差異嗎?Emily,我這樣描述你的問題正確嗎? 學生:正確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所以我們必需要聽聽回應,聽聽募兵制支持者要怎麼回應Emily的挑戰,誰能這樣做?請說。 學生:內戰徵兵系統和全志願從軍系統的不同之處,是在於內戰時你並非受雇於政府,而是被另一個個體所雇用,不同的人被不同的雇主雇用,因此收到的薪水不同。在全志願從軍系統中,每個人都是被政府所雇用,因此薪水是相同的,因此正是這統一的標準讓全志願從軍體系是正當的。 Michael Sandel教授:Emily? 學生:我想我會用不同的角度描述這個體系,在所謂的志願從軍制度中,有人可以事不關己的,完全不思考戰爭這件事,他可以這麼說,我不需要這筆錢,所以我對戰爭毫無意見,我不覺得我需要有任何義務參與,並且保衛我的國家,而靠著強迫的系統,抱歉,靠著徵兵制,那麼至少每個人都得要做出某種程度的選擇,考慮關於徵兵制度的問題,也許這樣才是更為公平的體系。Andrew Carnegie的確可能在兩種體系中都不用服兵役,但其中一種他可以完全事不關己,而另一種至少必需負擔起某種程度的責任。 Michael Sandel教授:Emily,可以請教你喜歡哪一種制度,徵兵制嗎? 學生:我必需別無選擇的說是徵兵制,因為這讓整個國家更有責任感,對國家所捲入的衝突更有責任感,否則可能只有少數人支持戰爭,而大部分的人沒有責任感。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誰想要回答?請說。 學生:我要解釋一下所謂根本上的差異,志願役制度與內戰徵兵制之間的差異,在志願役的部隊中,如果你想要志願參與,是先有意願然後才是薪資問題,而在內戰系統中,人們接受薪資的原因並不見得是他們想要,而是因為他們先需要錢。 Michael Sandel教授:那麼,你認為在志願從軍的體系中,除了薪資之外,又是什麼動機驅使人們從軍的呢? 學生:可能是愛國主義 Michael Sandel教授:愛國主義,那麼有關… 學生:還有想要保衛國家的慾望,當然部分的動機也和薪資有關,但我個人認為,那不是志願役系統最先被考量到的部分。 Michael Sandel教授:你認為這樣更好嗎?請教你的大名? 學生:Jackie Michael Sandel教授:Jackie,你認為如果人們服役的原因是因為愛國,這樣要比只為了錢好嗎? 學生:是的,的確如此,因為人們…在內戰時這就是一個主要的問題,上戰場打仗的人們並不見得是想要作戰的人們,所以他們並不是那麼好的士兵,跟他們如果是志願從軍的表現比起來。 Michael Sandel教授:既然Jackie提到了愛國主義,愛國主義是更好,或是更崇高的動機,至少比單純為了金錢去從軍要好多了,誰要回應這個問題?請說。 學生:愛國與否跟是不是個好士兵並不見得相關,因為任何拿錢辦事的傭兵的表現,和那些搖著美國旗幟,大喊保衛政府信仰的人們比起來都不會有所遜色。 Michael Sandel教授:那麼你認同外包的解決方案囉? 學生:是的,老師。 Michael Sandel教授:好,那麼讓Jackie回應,你的大名是? 學生:Philip Michael Sandel教授:Jackie,你又是怎麼看這個問題的呢?愛國主義不算什麼。 學生:如果有人比另一個人更真心想要投入,那麼他們就會做的更好,當最後面對生死關頭的時候,當必需冒生命危險的時候,因為愛國而從軍的人們將會比那些拿錢辦事,不在乎的人們更願意冒生命危險,他們有相關的技術,但他們不在乎發生什麼事情,因為他們並沒有…他們並沒有投注任何事物在這個國家。 Michael Sandel教授:一旦我們要討論愛國主義,還有別的面向,如果你像是Jackie一樣,相信愛國主義應該是首選考量,而不是金錢這樣的立論,到底是支持還是反對我們目前的募兵制?我們都叫他志願從軍。但仔細一想,其實這樣算是誤用,雖然說是志願,但其實這是付錢雇用的軍隊,如果人們認為對於軍隊來說,愛國主義應該擺在動機的第一位,而不是金錢的誘因,那又該怎麼辦呢?這樣的立論到底對募兵制是支持?還是他支持徵兵制?為了把論點更為清晰,我們利用Phil對於外包的看法。如果你把徵兵制和募兵制一起納入考量,募兵制反而更好,因為他讓人們可以調整自己對服役的偏好與意願,只要薪水符合標準,這樣的邏輯是不是會讓你從徵兵制、到內戰的混合制、到募兵制的自由市場機制,這會不會讓你一路思考,來到最後成為傭兵制的體系?而如果你不這麼認為,Jackie認為愛國應該最重要,這樣是否又回到了徵兵制,因為所謂的愛國,不就是某種程度的公民義務嗎?讓我們看看我們能不能跳脫這個爭論,看看我們學到什麼,我們所謂的共識是否能夠適用到市場機制上。我們聽到了兩種立論,兩種立論,反對市場機制和重新分配的兵役制度,其中一種是Sam跟Raul所提出的,所謂的強迫運作,他們反對讓市場介入兵役制度,因為這樣是不公平的,甚至根本不是自由的,若社會不夠平等,那麼那些受雇當兵的人們並不是因為自己想要,而是因為他們就業機會太少,別無選擇,Sam跟Raul認為在這樣的前提下,這就是強迫,這是一種立論。而第二種反對市場介入兵役制度的立論,主張兵役並非一般工作,不可以用一般的雇用工作來看待它,因為這是和愛國主義以及公民義務綁在一起的,這個立論和前面的論點,有關不平等、不公平和強迫的立論是不同的,這個論點強調的事,一旦牽扯到了公民義務,那麼我們就不該把責任和權利讓給市場機制。現在我們找出了兩種不同的立場,我們需要知道什麼前提,來評估這些反對意見呢?要評估第一個論點,有關強迫、不平等和不公平,Sam,我們得要問問看,社會的背景究竟不公平在何處,以致於讓人們買賣勞務的選擇也不夠自由,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要評估公民義務的愛國主義,我們必需要問,什麼是公民的義務?兵役到底算不算是其中之一?我們公民必需遵守的義務到底有什麼?政治義務的來源何在?這是共識嗎?或我們選擇在某種社會中居住共享,即使沒有共識也必需要有這樣的義務?我們並沒有回答任何一個問題,但我們今日針對內戰兵役系統的爭論,以及對於志願役體系的看法,至少讓我們反思這兩個問題。接下來幾週我們將會討論這些問題。 第二部份 Michael Sandel教授:今天我想要轉移到另一個議題,並且聽聽各位的看法,也就是在人類繁衍下一代的市場機制。現在的不孕症治療中心人們打廣告尋求卵子捐贈者,在哈佛Crimson時報中不時也會看到徵求卵子的廣告,你們有看過嗎?幾年前曾經有過一個廣告,這可不是隨意徵求卵子捐贈者的廣告,這個廣告對於符合標準的捐贈者提供了很大的金錢誘因,對象是至少五呎十吋、聰明、身強體壯的女性,SAT的分數至少一千四百分以上。你認為這個登廣告的人,對符合這樣標準的女性願意付出多少錢?你猜多少?一千美金?一萬五千美金?一萬美金?我讓你們看看這廣告,五萬美金一顆卵子,但僅限最優質的。你們的看法如何?哈佛Crimson時報上有時也有別的廣告,或是在別的校園報紙上徵求精子捐贈者,所以生殖市場是機會均衡的市場。好吧,機會不算太均衡,因為沒人會給捐精者五萬美金,但有家大的商業精子銀行,這家銀行行銷精子,名字是加州冷凍銀行,這是個營利的公司,接受一定條件的精子捐贈,在哈佛和MIT所在的劍橋有辦公室,史丹佛旁邊的PALO ALTO也有冷凍銀行的行銷宣傳,特別強調它精子的來源十分優質,這是從冷凍銀行的網站上拿來的資料,他們在這裡討論有關補償的細節,雖然你不該只為了補償而捐贈精子,但我們很清楚捐贈者必需要耗費的時間,與必需要花費的金錢。各位想要知道他們的價格如何嗎?捐贈者每一劑可以獲得七十五美金的補償,如果你每週捐三次,最多一個月可以拿到九百美金,然後他們補充了:「我們有時還會提供額外的獎勵,像是電影票或是禮券等等,用來感謝參與的捐贈者所花的額外時間和金錢。」要成為捐贈者並不容易,申請者當中只有少於百分之五獲選,他們的捐贈條件比哈佛的限制更嚴格。精子銀行的負責人表示,理想的精子捐贈者是六呎高,大學學歷,褐眼金髮,還要有酒窩,因為這些特徵都是市場上顧客想要的。讓我引述精子銀行負責人的說法:「如果客戶想要高中輟學生,我們就會給他們高中輟學生。」所以這邊的兩個案例,一個是捐卵的市場,一個是捐精的市場,這引起了一個問題,也就是卵子和精子究竟是否應該被以金錢買賣。 當你在思考的同時,我想請你看看另一個牽涉到市場的案例,事實上這是個合約,這是跟人類生育有關的案例,這是商業代理孕母的合約,幾年前這個案例上了法院,這是嬰兒M的故事。故事的一開始是,William和Elizabeth Stern這對夫婦想要孩子,但他們自己卻沒辦法生育,至少無法不冒著醫學上的風險讓Stern太太懷孕,於是他們去不孕症中心求診,遇到了Mary Beth Whitehead,她是二十九歲的清潔工之妻,有兩個孩子,她回應的是Standard一家人貼出來尋求代理孕母的廣告,他們達成了協議,他們簽署了一個合約,William Stern同意付給Mary Beth Whitehead一萬美金的費用,包含所有的花費,Mary Beth Whitehead則是同意用人工方式,以William Stern的精子受精來代理懷孕,然後將嬰兒交給Stern家。諸位大概知道故事後來怎麼樣了,Mary Beth生下小孩之後改變主意,她決定她想要把孩子留下來,最後這案子上了紐澤西州的法院。我們先跳過所有的法律問題,用道德議題的角度來探討這個案例。有多少人認為在嬰兒M的案子中,正確的作法是遵照合約,強迫執行?另外,有多少人認為正確的作法是不要執行這個合約?大多數的人認為應該執行合約,我們來聽聽看理由吧!聽聽看各位支持執行這合約和反對執行這合約的看法吧!首先我想聽聽代表多數人的意見,你們為什麼會尊重這合約?為什麼會執行這合約?誰可以提供理由?好,請站起來。 學生:這是個有效的合約,各方在簽署合約之前都清楚內容,這是個自願的同意書,母親一開始就知道結果的,四名有判斷能力的成人,不管他們的教育程度如何,所以如果你一開始就知道結果,而你許下承諾,最後就應該繼續尊重合約。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簡單的說就是承諾不可以反悔。 學生:的確 Michael Sandel教授:你的大名是? 學生:Patrick Michael Sandel教授:Patrick的理由足以代表你們大多數人支持合約的理由嗎?好的,請說,我們聽聽更多人的意見,誰認為這個合約不該強制執行,你會怎麼回應Patrick?為什麼不?請講。 學生:我的意思是,我同意如果各方都知道所有的資訊,合約應該被尊重,但在這案例裡,我不認為任何母親在孩子誕生前能夠知道她會對孩子有什麼樣的情感,所以我不認為這位母親真的得知了所有資訊。她不認識即將出生的嬰兒,不知道她會多愛那個小孩,這是我的看法。 Michael Sandel教授:所以你不支持執行這合約,你的大名是? 學生:Evan Wilson Michael Sandel教授:Evan說他不會強制執行這個合約,因為他認為代理孕母在生產前不知道她對孩子的情感,所以她在簽署合約之前並沒有得到完整的資訊。還有誰?誰認為這個合約無效?請講。 學生:我也認為這個合約應該被尊重,但我認為那小孩對他的母親有不可分割的權利,而我認為如果生母想要,那麼那個小孩應該屬於他母親。 Michael Sandel教授:你是說生理上的母親,而不是委託的母親? 學生:沒錯 Michael Sandel教授:為什麼呢?首先,告訴我你的名字。 學生:Anna Michael Sandel教授:Anna,為什麼呢? 學生:因為我認為這個牽繫是自然造成的,因此它比任何合約的束縛力都要強。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謝謝你。還有誰?請說。 學生:我不同意,我不認為這個小孩對生母擁有不可分割的權利,我想認養和代理孕母都是合法的交易,而且我同意之前認為這是自願合約的說法,對於簽署合約的個體來說,這是自願的,在這個案例上,你不能說這是強迫。 Michael Sandel教授:你不能把反對強迫的立論套用在這個案例上? 學生:是的 Michael Sandel教授:你的大名是? 學生:Kathleen Michael Sandel教授:Kathleen,你會怎麼回應…Evan認為這個共識不是受到脅迫所影響,而是被缺乏足夠的資訊所影響,她不可能事先知道充足的資訊,也就是她不可能事先知道自己對孩子的情感,你會怎麼回應? 學生:我不認為這裡她的情感應該影響結果,我想在這個案例裡面,正當與否與她感情是否有所變化是無關的,如果我讓孩子被領養,然後稍候我又改變心意,想要孩子回來,太可惜了,這本來就是個交換,是母親選擇的交換條件。 Michael Sandel教授:所以交易成立就不該反悔,你同意Patrick嗎? 學生:我同意Pastrick的說法, Michael Sandel教授:交易成立就不該反悔。 學生:交易成立就不該反悔,沒錯。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請講。 學生:我認為,雖然我不太確定那孩子是不是有歸屬於媽媽的權利,我認為媽媽的確對孩子擁有權利,我也認為市場力量在某些區塊不該介入,我認為整個所謂代理孕母的區塊,都對所謂的人類價值有所貶抑,似乎違背人性,這似乎本身就不太對,這是我的主要理由。 Michael Sandel教授:那麼…你可以告訴我們你的名字嗎? 學生:我叫Andrew Michael Sandel教授:Andrew,以金錢買賣孩子的所有權是哪裡違背人性了?是哪裡違背人性? 學生:因為你在購買某人的生物所有權,我是說..在法律上就有規定,如果你有小孩的話,你不可以販賣你的小孩,我認為法律禁止你把小孩賣給別人… Michael Sandel教授:所以這算是販賣嬰兒? 學生:是的,至少某種程度來說是,雖然這是和另外一個人的合約,不管你有沒有簽署合約,母親和孩子之間都有不可取代的感情聯繫,只因為你簽署了某種合約,就忽略這感情是不對的。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你想要回應Andrew嗎?請留在這裡。 學生:你指出這裡有所謂不可否認的情感聯繫,我認為在這個案例裡面,我們並不是反對領養或是代理孕母,我們只是指出情感上的差異。 學生:但是等等,我的意思是說,或許我們可以只看數字就事論事:「喔,我們有簽合約喔。」就像是你買車賣車一樣,但這裡事實上牽涉到情感的部分,我的意思是,你面對的對象是人類,這不是可以買賣的物品。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那麼Andrew聲稱這就是嬰兒販賣的說法呢? 學生:我認為領養和代理孕母應該開放,不管我自己會不會參與都應該開放,但我認為政府應該要…政府應該…容許在領養和代理孕母議題上給公民選擇權。 Michael Sandel教授:但領養並不是…並非… 學生:領養是嬰兒販賣嗎? Michael Sandel教授:好吧,你認為可以對將被認養的嬰兒競價嗎?這是Andrew的論點。 學生:你是說我是否認同競價標售嬰兒?我不…當然,這是一個市場,應該要有這種機制,但我不確定政府是否該同意這樣的行為,我得要多考慮一下… Michael Sandel教授:好吧,暫時夠了。Andrew你滿意了嗎? 學生:好的,我的意思是,代理孕母應該開放,我認為人們應該可以這樣做,但我不認為只因為簽署合約就該強迫人們遵守,強迫人們完全照章執行,我認為這是不可強迫的。 Michael Sandel教授:所以,照Andrew的說法,人們應該可以自由簽署合約,但法院不可強迫執行。 學生:這些合約不能上法院。 Michael Sandel教授:誰想要支持其中一方?請講。 學生:我想我有個特別的角度,因為我的兄弟事實上是精子銀行的捐贈者,而他獲得了非常多的報酬,他六呎高,但不是金髮,不過有酒窩,所以事實上我當阿姨了,因為他有個女兒,他把精子捐給Oklahoma州的一對同性戀人,他和她們保持聯絡,並且看過女兒的照片,但他依舊沒有感到什麼與女兒情感上的聯繫,他只是很好奇她的長相,她過的如何,在做什麼,他並不會特別愛這個孩子,所以從這個經驗,我認為母親和孩子的牽絆,與父親和孩子之間的牽絆是不同的。 Michael Sandel教授:真的。很有趣。你的大名是? 學生:Vivian Michael Sandel教授:Vivian,所以我們聽過了這個商業代理孕母的案例,而這被和嬰兒販賣相提並論,我們討論了這樣的比較是否正確,是否可以相提並論,就像你所指出的精子販賣案例,但你又說精子販賣和販嬰差別甚大,甚至也和代理孕母差異很大,因為… 學生:是的,他們是不相同的服務。 Michael Sandel教授:Vivian,你認為他們是不相同的服務,原因是因為你說那情感的牽絆不同… 學生:而且一個母親耗費九個月的時間投資,和一名男子進入精子銀行看著A片把精子存入杯中,這兩者時間不能相提並論,我不認為這能夠相提並論。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很好。 學生:這是精子銀行裡面的真相。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非常有趣,我們來分析一下到目前為止的論點,對於代理孕母的反對和反對強制執行合約的論點,至少算是兩種。第一種反對論點是,針對受到影響的共識,這次不是因為強迫或是暗示型的強迫,而是因為資訊不足或是資訊缺乏的關係,所以,不完整的共識爭議,可能是因為強迫或是資訊缺乏而出現,至少根據我們聽到的這論點是如此。然後第二個論點是,針對強制執行代理孕母合約,這是否違背人性,現在這個案子已經定讞了,他們對這些論點是如何回應的呢?下級法院判決這個合約必需被執行,雙方都沒有更大的優勢去討論這合約,這個服務的價格已定,而雙方已經達成協議,沒有任何一方強迫對方,也沒有所謂不平等的狀況,然後這案子上訴到紐澤西最高法院,而他們怎麼做呢?他們說不能夠強制執行這合約,但他們把監護權判給Stern先生為嬰兒的父親,因為他們認為這將對孩子最好,但他們還是把Mary Beth Whitehead的親權恢復,並且讓下級法院決定探視權如何規範。他們依照Andrew的看法提出兩種不同的方案,首先,法院認為這共識的資訊不足,「在合約中,生母簽署合約時,是在她知道自己和孩子之間感情牽絆前,她並非在資訊充足的狀況下自願簽訂合約,由於這是在嬰兒出生前,所以資訊的確不足。」這是法院的看法。然後法院同時也採用了第二個論點,反對這樣的商業案例。「這是販賣嬰兒」法院表示:「至少也可以說是販賣母親對兒女的權利。不管雙方動機如何高尚,利益的動機還是成為前提,最終成為整個行為的主導關鍵。」所以,不管法院怎麼說,不管這共識是否不完整,或是資訊不足,法院認為在文明社會中還是有事物是不可販賣的,因此判決這個合約無效。這兩種立論和反對市場力量延伸到傳宗接代有什麼關係呢?這多有說服力呢?的確,這是雙方同意的自願行為,這是由William Stern和Mary Beth Whitehead簽署的合約,但至少有兩種論點認為這共識並非完全自由。首先,如果人們受到壓力,或是被強迫同意。第二,他們的共識建立在資訊不夠透明的狀況下,在代理孕母的案例中,法院認為,即使是已經生兒育女的母親,也無法事先瞭解生出這孩子是何狀況,因此不能用金錢交換。為了分析批評第一個反對意見,我們得要明白,到底自願的交換交易權利和資訊公平,要到什麼程度才算真正自由。第一個問題:我們要怎麼分析第二個反對立論?第二個反對立場比較模糊,更為困難,Andrew也同意,對吧?所謂的生小孩,變成市場交易,違反人性,到底是何意義? 在這個議題上,我們閱讀過的一位哲學家Elizabeth Anderson,試著把Andrew提到的困擾帶來一些哲學立論,她說:「要求代理孕母壓抑自己的親情,這樣的代理孕母合約,等同於將女性的懷胎轉換成可被切割的勞務,代理孕母的懷孕被切割的原因,是因為她最後必需要結束懷孕所代表的社會意義,也就是和那個孩子的情感牽絆。」所以Anderson的意思是,某些事物不該被利用或是拿來獲利,某些事物雖有價值,但不能夠被使用。還有什麼其他的價值和事物不能夠被利用?Anderson說有很多類似的事物:尊敬、感激、愛、榮譽、敬畏、尊嚴,有很多種的價值觀不能夠被利用,而有很多事物,如果只被視作可使用的貨物,就減損了它的價值。我們要如何分析Anderson的立論?某種程度這又讓我們回到功利主義者的論辯中,所謂的功利,是不是用唯一正確的方式對待事物?包含了生命、兵役、繁衍、懷孕?如果不是,那麼我們應該如何分析?我們應該如何決定,哪些價值觀適合用來衡量這些事物?幾年之前有個關於一名不孕症專家的醜聞,他在Virginia州執業,名叫Cecil Jacobson,他並沒有所謂的捐贈者,因為他在沒告知病患的狀況下,他所有用來讓病患受孕的精子都來自於同一個捐贈者,也就是Jacobson醫生本人,至少一名女子在法庭上作證表示,她震驚於看到自己剛出生的女兒長的那麼像醫師。當然,我們可以因為Jacobson沒有事先告知而定罪,這是和共識有關。專欄作家Ellen Goodman是這麼描述這個詭異場景的。「Jacobson醫生,」她寫道:「把不孕症治療加入了某些自身的特色,但我們都開始對捐精這件事情重新思考。」Goodman最後的結論是,所謂的父親一詞,和你的所作所為有關,而不是和你捐出去什麼東西有關,我想她使用的邏輯跟Elizabeth Anderson是相同的,而Andrew所提到的違背人性的部分,讓我們思考之處在於,是不是有某些事物不該用金錢購買,不僅單純的因為共識有誤,而是因為某些事物的價值遠高於所謂的利用過程,這些是我們準備繼續討論的問題。我們在接下來幾週,將藉由一些哲學家的協助繼續鑽研這些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