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你的動機與道德的最高原則

第六講

第1部分-思考你的動機 Sandel教授介紹了Immanuel Kant,一位難以理解卻深具影響力的哲學家。Kant反對功利主義。他認為,我們每個人都有一定的基本責任和權利,那是凌駕於最大利益之上的。康德不同意道德是計算的結果這個觀念。當我們憑藉責任感而行動-做一些事,只是因為它是正確的-只有這樣我們的行為才具有道德價值。Kant舉了一個例子,商店主人錯過少找客人零錢的機會,只因為如果有其他客人...

第六講:第1部分-思考你的動機 第2部分-道德的最高原則

    Michael Sandel教授:我們現在要看看本課程中會閱讀到最難以理解的哲學家,我們今天要討論的是Immanuel Kant,他提供了一個不同的看法,分析為什麼我們有絕對的責任,為了尊重人性尊嚴不可以利用人類,即使是為了做好事都不可以。Kant在年僅十六歲時就從Konigsberg大學畢業,三十一歲的時候,他的第一份工作是沒有薪水的講師,收入來自於上課學生人數的抽成,這個有趣的系統,哈佛應該要審慎考慮。Kant運氣不錯,他是個頗受歡迎的老師,同時也是個很勤勉的老師,所以他勉強維持著還過的去的生活。到了五十七歲時,他才出版了第一本重要的著作,但這個等待是值得的,這本書名叫《純理性之批判》,也許是近代哲學中最重要的作品。幾年後,Kant寫了奠基之作:《道德的形而上學》,也是我們在這門課中的閱讀資料,我想要在開始之前先聲明,Kant是個相當難以理解的思想家,但嘗試瞭解他在說些什麼是很重要的,因為這本書的重點在於道德的至高原則是什麼。首先,同時他也給我們一個觀點,至今我們看過最強而有力的觀點,也就是自由真正的意義。那麼我們就開始吧! Kant反對功利主義,他認為每個個人、所有的人類都有某種尊嚴是值得尊重的,為什麼個人或是權利的擁有者會被尊重?根據Kant的說法,這並非源自於我們擁有自己的概念,相反的,是來自於我們都是理性生物的概念。我們都是理性生物的意思,單純是指我們是能夠推理、說理的生物,我們還是獨立自主的個體,也就是說,我們可以獨立行動和自由做出選擇。能夠論理和自由選擇的能力並不是我們唯一的特點,我們同樣也能夠感受到痛苦和歡愉、難過和滿足。Kant同意功利主義者部分是正確的,當然我們會試著躲避痛苦,而且我們喜歡快樂,Kan並沒有否認這件事,他所否認的是Bentham的說法,痛苦和幸福是我們的主宰,他認為這是錯誤的,Kant認為是我們的論理能力讓我們與其他生物不同,讓我們變得特別,讓我們與單純的動物之間有所分別,這讓我們不再是只有食慾的動物而已,我們通常會認為自由是為所欲為,或者是在沒有阻礙的時候拿到我們要的東西,這是一種思考自由的方式,這並不是Kant對於自由的看法。Kant有一個更嚴格的標準,也就是他認為自由的真正意義,雖然這個標準很嚴格,但如果你願意仔細思索,事實上這是很有說服力的。Kant的理論是這樣的,當我們就像是禽獸一樣,只是尋找快樂或是滿足我們的慾望、躲避痛苦,當我們這樣做時,我們並非真正的自由。為什麼不是呢?我們事實上只是這些慾望和衝動的奴隸,我並沒有選擇這種飢渴或是那種慾望,所以當我試著滿足這些慾望時,我只是照著自然的需求而行動,Kant認為自由正好是依據慾望而行的相反。 幾年前軟性飲料雪碧推出了一個廣告口號,這口號是「遵從你的飢渴」,雪碧這廣告詞背後其實隱藏了Kant學派的看法,也就是某種程度來說,這是Kant的觀點,當你選擇要喝雪碧或是百事可樂時…你可能會認為你是在自由選擇雪碧或是百事可樂,但你事實上還是在遵守某種規範,這種飢渴或是慾望是由廣告創造或傳遞的,你所遵循的暗示並不是你自己選擇或是創造的。Kant這裡對於自由特別高的要求標準值得注意,我的行為…我的意志是如何決定的?如果不是在自然提示之下,或是受到我的飢餓、食慾或慾望影響?Kant的答案呢?自由行動的意思是自主行動,而自主行動的意思則是遵照我給予我自己的規範行動,而不是遵照自然的天性行動,或只是遵照原因和結果的規範。這包含了我飲食的慾望,或是在餐廳裡面選擇這個食物而不是那個。對Kant來說,什麼是他所謂自主的相反?他發明了一個特殊的名詞來描述自主的相反,他律是自主的相反,當我以他律的模式行動時,代表我遵照一種非由自己選擇的規範或是慾望,因此自由,也就是所謂的自主,是Kant所特別強調很嚴格的定義。而為什麼自主是他律的相反呢?或者說是遵照自然慾望的相反呢?Kant的重點是,自然是由定律所主導,舉例來說,像是因果率,假設你丟下一顆撞球讓它落地,我們不會說這顆撞球是自主行動。為什麼不會呢?因為這是根據自然定律運作,根據因果律、根據地心引力定律,正因為他對於自由有非常嚴格的定義,自由必需是自主、自律,他同時也有很嚴格對於道德的概念,所謂的自由行動並不是根據結果選擇,最好的方法而是為了選擇結果本身而做選擇,而這才是人類能夠做的選擇,而那個撞球並不符合這樣的規範。目前我們都是以追求幸福和直覺為主,我們藉由外界給我們的目的需求而行動,我們只是實踐外界目標的工具,並非追求目標的制訂者,那是他律的意志決定。另外,只要我們自律運作,依據我們給自己的規範行動,我們做某些事情是為了事件本身,當我們自主行動時,我們就不再是達成外界給予目標的工具,我們成為,或說是我們認為自己是…為了自己而活的個體。Kant告訴我們,這樣獨立自主行動的特點,也才是給予人類特殊尊嚴的關鍵。尊重人性尊嚴,代表不只把人當工具看,而是把人類當作目的,也正是因此不應該利用人類,即使是為了他人的幸福或是愉快也不行,Kant認為這才是真正的理由,這才是功利主義出錯的原因,這才是尊重人性尊嚴重要的原因,並且應該維護他們的權利,即使有些不同的案例,請記住 John Stewart Mill 所說的,「長期來看,如果我們維護正義、尊重人性尊嚴,我們就可以將人類幸福最大化。」Kant會怎麼回應這樣的說法呢?他的答案會是什麼?即使真是如此,即使計算起來是這樣,即使你不該把基督徒丟給獅子,因為長遠來看恐懼將會蔓延,整體的利益將會衰退,功利主義者將會維護正義與權利,尊重人類,但理由卻是錯誤的,只是一個附加的理由,只是一個工具性的理由,這依然是利用人類,即使數學運算最後對所有人都有利,這依然是利用人類當作工具,而不是尊重他們為有意義的個體,這就是Kant對於自由就是自律的看法,你就會開始明白這是如何和他對道德的觀感連結。 但我們依舊必需回答另一個問題,是什麼給予一個行為道德上的價值?如果這個行為不能被指導滿足慾望和需求的利益,那麼是什麼行為讓這行動擁有道德上的價值?這讓我們從Kant的嚴格自由標準,聯想到他對於道德的嚴格概念。Kant怎麼說的呢?是什麼讓一個行為道德上有價值?考慮的不只是結果或是衍生出來的結論,讓一個行為有道德上的價值和其動機有關,也就是所謂意志上的品質,也就是產生這個行為的動機關鍵在於動機,而這個動機必需是某種特定種類的,所以,一個行為的道德價值維繫於執行它的動機,重要的關鍵是,那個人為了正確的理由作了正確的事情,「善意不是因為結果或影響而為善,」Kant 寫道,「這是因為它本身即是善,即使盡了全力,那善意最後落空了,但那善意的善依舊如同珠寶一樣的閃耀,因為它的存在本身就有完整意義。」因此對於任何道德上良善的行為,只是遵從道德規範是不夠的,它還必需要為了道德規範本身而做,也就是動機本身授與行為其道德價值,而唯一可以授與行為道德價值的動機…是責任的動機,因為責任感而做某件事情,而這責任感是因為這是對的,其相反行為是什麼?對Kant來說,所謂的相反,就是那些所有和我們本能相關的動機,也就是說,我們所有的慾望、我們所有天生下來想要的東西,偏好、衝動等等,只有為了道德規範而做的行為、為了責任而做的行為,只有這些行為才有道德上的價值。我想要看看諸位對於這個概念的想法,但先讓我們考慮幾個範例。 Kant舉了個商店主人的例子作為開場,他想要讓大家運用直覺,希望能夠說服大家下面這個概念,也就是授與行為道德價值的原因,是因為它本身是正確的。他說,假設有個商店主人,有個沒有經驗的客人進來了,店主知道他可以少找這個客人零錢,他可以佔這個客人便宜而且不會被發現,至少客人本身不會知道,但店主人最後還是說,「如果我少找這人零錢,消息可能會傳出去,我的名聲會受損,而我生意會減少,所以我還是不要少找這客人錢。」店主人沒有做錯事,他找了正確的錢,但他的行為本身有道德價值嗎?Kant說沒有,這沒有道德價值,因為商店主人作對的事,卻是因為錯誤的原因,他是為了自私自利的原因,這是一個很直接的案例。然後他又舉了另一個自殺的案例,他說我們都有責任要保護自己,對大多數熱愛生命的人來說,我們有很多個理由不要終止自己的生命,所以我們唯一分析的方法,唯一我們可以孤立出關鍵動機的方式,特別是對那些並不想要自殺的人,請想像一個過得很可憐的人,而即使這個人的人生是完全很悲哀的,他依舊明白必需讓自己活下去的責任,所以並沒有自殺,這個例子的力量是帶出關鍵的動機,而道德與否的動機是因為責任之故而做正確的事。 讓我再給你幾個其他的範例。好生意公司的口號是什麼?好生意公司的口號是:「誠實是最好的政策,同時也是最賺錢的政策。」這是好生意公司在《紐約時報》的全版廣告,「誠實和其它的資產同樣的重要,因為企業就是和真實、開放和公平有關,一旦你可以做到,那就只會蒸蒸日上,加入我們一起獲利吧!」Kant對於這樣的案例,對於好生意公司成員的誠實政策,會怎麼看待它的道德價值?他會怎麼說?這是個完美的例子,如果這些公司是為了賺錢的理由而和顧客誠實以對,Kant就會認為他們的行為缺乏道德價值。幾年以前,在Maryland大學出現了作弊的問題,所以他們啟動了一種榮譽系統,而且他們和當地的商人簽約,如果你簽署榮譽公約,承諾不作弊,在當地的商店消費可以打九折或七五折。各位認為,如果某人遵從某個榮譽規範,只是希望能夠打折,是怎麼一回事呢?這跟Kant的店長狀況一樣,重點是在於意志的品質、動機的特色,而能夠與道德相提並論的動機只有責任的動機,不是遵從本能的動機,當我因責任而行動時,當我違背遵照本能行動的動機時,或是抵抗為自己利益而行動的行為時,即使是因為同理心或是同情,只有在這樣的狀況下我才是真正的自由,只有在這時我才是自主的行動,只有在這個時候我的意志才不是受到外界的考量所操縱和影響,這才是Kant對自由和道德概念之間的連結。我現在想要暫停一下,看看這一切是否清楚,或者是,如果你有某種疑問和不瞭解,可以提出問題,或是要求澄清,或者可以是提出挑戰,或者你可以挑戰,只有責任的動機才能擁有道德價值這樣的說法是否正確。你覺得呢?請說。 學生:是的,事實上我有兩個問題想要弄清楚。首先,這個部分這似乎就是自掌嘴巴,如果你知道道德是什麼,你就可以更改你的動機,以便達到道德的目的。 Michael Sandel教授:告訴我你現在想到的例子。 學生:就是店長的例子。如果他決定想要把錢給那個客戶,目的是為了做正確的事,而他決定這就是他的動機,因為他想要成為有道德的人,這不就是…這不就是破壞了他的行為的純淨度?而且所謂的道德性,又由他的動機決定,而他的動機就是要有道德。 Michael Sandel教授:我明白了。所以你想像中的案例是,不是店長之前完全自私的主張,而是有個人是這麼想的,他可能考慮要少找零錢給客人,然後他說的不是,「不行,不然如果消息走漏我的名譽就會受損。」他反而是這麼想的,「我就是想要成為一個誠實的人,正確的找錢給客人,只因為這是正確的事。」 學生:或者簡單一點,因為我想有道德。 Michael Sandel教授:「因為我想要有道德,想要作個好人,所以我要把我所有的行為都改變成符合道德的需求。」這是個很不容易注意到的觀點,是個好問題。Kant的確瞭解,你的確把Kant推到一個很重要的關鍵,Kant的確認為要有誘因才能遵守道德規範,不能夠是自我中心的誘因,那麼將會在定義上破壞這概念,所以,他認為的誘因與本能性的誘因不同,他說的是尊敬道德規範,所以如果店主是這麼認為的,「我想要培養對道德規範的尊重,所以我要做正確的事情。」那麼我想他是符合標準的,至少以Kant的標準來看是如此,因為他動機符合標準。一旦他明白其重要性後,他的意願是服從道德規範,所以這樣應該算是,應該算。 學生:好的,那麼,很快提出第二個吧!是什麼讓道德在這裡沒有變成完全客觀的規範?又是什麼讓道德沒有變成完全主觀的?就像是,如何…如果道德性是完全受到你道德與否的標準判斷的,那麼你要如何應用道德,或者是如何執行道德?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這也是一個很棒的問題,你的大名是? 學生:我叫做Amady Michael Sandel教授:Amady? 學生:是的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如果遵照道德行動,表示根據因責任產生的道德規範行動,以他的自主定義來說,這也是自由行動,這必需代表的是,我遵照的是我給予自己的規範,這才是自主行動的真意。Amady在此處說的沒錯,但這的確提出了一個非常有趣的問題。如果自主行動代表的是遵守我給予自己的規範,也就是我以此擺脫因果律和自然規範,那麼對於這種給予自己的規範,當我是以責任而行時,有什麼保證我給自己的規範和Amady給自己的相同呢?而又為什麼會和各位給自己的規範相同呢?這是我的問題。從Kant的觀點來看,這個教室裡面到底會有多少種的道德規範?有上千種,或是只有一種呢?他認為只有一種。因此我們的確又回到這問題了,那麼到底什麼是道德規範呢?這能讓我們知道什麼呢?有什麼保證…因為每個人都是自主行動…也就是憑著各自的良心做事,根據個人給予自己的規範,但有什麼保證我們…如果我們都以理性行事,我們會想出一個同樣的道德規範?這是Amady想要知道的部分。Kant的回答是這樣的,讓我們獲得給予自身規範的邏輯,讓我們成為自律生命體的邏輯,是種身為人類共享的實用邏輯,這不是每個人都不相同的特質,我們要尊重人性尊嚴的原因,是因為我們都是理性思考的生物,我們都擁有理性思考的能力,而使用這邏輯理性的能力,在我們每個人之中都毫無差異的存在,這樣我們每一個人都值得擁有尊嚴,而既然這是同樣的理性思考能力,不會受到各自的人生和社會環境的影響,這就是普世皆有的價值,透過這個價值產生了道德規範,也就是說,所謂的自主行動,是根據我們使用理性所給予自己的規範而行,但這個理性是我們和其它所有理性生物共有的,而不是我們在成長過程中獲取的、我們的獨特價值觀,或是獨特的偏好。根據Kant的說法,這是純粹的實用理性,不管任何狀況,這都是最優先的,不管任何經驗都是這樣。而那樣的理性會產生什麼樣的道德規範呢?內容又是什麼?要回答這個問題,你得要閱讀這些基礎的作品,而我們下週將會繼續討論這個問題。 ********************************** 第二部份 〈前情提要〉 Michael Sandel教授:對Kant來說,自殺就跟謀殺一樣,自殺和謀殺一樣的原因是,因為當我們奪取生命時,不管是別人或是自己的,我們都利用了那個人,我們都利用了一個理性思考的人,利用人類當作手段,也表示我們沒有尊重人性。 ********************************** Michael Sandel教授:我們今日再回來討論Kant,在我們進行討論之前,請記住,這週結束之前,你們大概都會瞭解Kant,明白他的意圖。你們都笑了,不,是真的,可以的。Kant的基礎架構奠基於兩大問題。首先,究竟什麼是道德的最高原則?第二,究竟如何達成自由?兩個很大的問題,其中一個讓你克服這本厚重哲學書的方式是,記住幾組背反律或是對比,或是雙重論,都是彼此相關的,今天我想要討論一下它們,今天我們將會試著回答這些問題。根據Kant的看法,什麼是道德的終極原則?為了要回答這個問題,為了要一路攻向Kant對這個問題的答案,如果各位能夠記住Kant所設定的三組對比,或是三組背反論,將會比較容易。首先,你必需記得,我們的行為評價必需和我們的動機有關,而根據Kant的看法,只有一種動機符合道德標準,也就是責任的動機,為了正確的理由作正確的事,那麼還有哪些其它的動機呢?Kant把這些都總結為本能的類別,每次我們所做的事情,如果動機是為了滿足慾望或是偏好,我們可能必需要追求某些樂趣,我們就是以本能行動。讓我們停下來思考這個問題,思考責任感的動機和善意,看看各位是否對Kant所說明的看法有問題,或者大家都認同這樣的區隔?你覺得怎麼樣?請說。 學生:當你將責任和本能區分開來的時候,有任何行動會符合道德的標準嗎?我的意思是,你幾乎總是可能從其中找到自私的動機,不是嗎? Michael Sandel教授:也許大部分時候人們行動的時候都有自私的動機,Kant對此並不否定,Kant的看法是,只要我們的行為有道德,也就是我們的行為擁有道德價值,能夠傳遞道德價值的行為,就是我們的能力我們可以超越自私、自我喜愛和本能,憑藉著責任感來行動。幾年之前我看過一則新聞,有關拼字比賽,有個年輕人在拼字比賽上獲勝,十三歲,名為Andrew的年輕人,讓他獲勝的拼字題目是「echolalia」,有人知道這個字的意思嗎?請說。 學生:某種花名? Michael Sandel教授:不是某種花的名字。不是,這表示的是聽到之後覆誦的傾向,重複你所聽到的話。不論如何,總之他事實上拼錯了,但評審也聽錯了,他們以為他拼的是正確的答案,因此給了他全國拼字大賽的冠軍,然後他去跟評審說了,「事實上我拼錯了,我不該得這個獎。」因此他被當作一個道德上的英雄,因此被《紐約時報》報導,「拼錯字的人是拼字比賽的英雄」,這是Andrew和他感到自豪的母親,在比賽之後,他受訪時,請各位聽一聽,當賽後受訪時,他說:「評審說我很正直」,但稍後他又補充了,他的動機是,「我不想要感覺像個爛人」。好的,你們覺得Kant會怎麼說?請講。 學生:我想關鍵應該是在於有沒有關鍵理由,或是最重要的理由,決定了他是否要坦承,坦承他並沒有正確的拼字。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你的大名是? 學生:Bosco Michael Sandel教授:非常有趣,有任何其它人有看法嗎?這是否顯示Kant的標準太嚴格,要求太高?Kant會怎麼說呢?請講。 學生:我認為Kant所說的是,單純因為責任而發生的行動才讓這個行動有道德上的價值,所以,就像是這個案例中,他可能有不只一個動機,他可能有不想要感覺像個爛人的動機,而他也可能會有為所因為的責任感動機,所以,當不只有一個動機作用時,只不過因為他有別的動機,並不代表這個行動沒有道德價值,因為牽扯到責任感的動機就足以給予行動道德上的價值。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你的大名是? 學生:Judith Michael Sandel教授:Judith,我認為你的說法的確忠於Kant的看法,有感情或是情緒是沒問題的,這些都是支持做正確的事情,只要這不是他行動的理由都好,所以,我認為Judith事實上替Kant準備了一個相當不錯的辯白,以這個責任感推動的動機來說,謝謝你。現在我們再回到那三個背反律吧!至少當Kant這麼說的時候,一個行為要有道德上的價值,它必需要因為責任而做,而不是因為本能。但就像上次我們正準備開始發現的,在Kant特別嚴格的道德標準,和他十分堅持的對自由的理解之間是有關連的,這就讓我們開始關心第二個背反律,也就是道德和自由之間的連結。第二個背反律描述的是兩種不同的方式,我的意志是如何決定的,自律型和他律型。根據Kant的說法,我只有在我的意願是自律產生時才是真正的自由,這也就是說,根據的是我給自己的規範,如果我們獲得自律帶來的自由,我們的行動必定不是由他人給予,或是被強迫的規範所決定的,而是根據我們給予自己的規範。但這樣的規範又是怎麼來的呢?這是我們給予自己的規範理性,如果理性決定了我的意願,然後你的意志就成為獨立選擇的能力,不受到自然、本能和環境的影響。所以,與Kant嚴格的道德和自由的規範之間相連結的,是特別嚴格定義的理性,那麼,理性又如何決定意志呢?有兩種方法,而這又引領我們思考第三個背反律。Kant 說,理性有兩種運用方式,其中一種理性的運用法,Kant稱之為規則模式,所謂的規則模式就是,應該會發生大家最熟悉的規則模式,也就是假設型的規則模式。假設型的規則模式使用工具型的理性,如果你想要這樣,那麼就必需那樣,也就是因果推論型的理性。如果你想要好的商譽,那麼就不要少找錢給客人,因為總會被人傳出去的,這是假設型的規則模式推論,「如果行為本身是好的,只是達成某項目標的工具,」Kant寫道,「那麼這個規則模式推論就是假設型的。如果行為本身就是良善的,因此意志本身是依循理性,那麼這種規則模式就是絕對性的。」絕對性的規則模式和假設性的規則模式之間是有差異的,絕對型的規則模式推論是以絕對的模式運作,也就是不和其它的目的有任何的參考或依賴,這樣你就可以明白這三個背反律之間的關連。在自律的前提下,自由的意義必需是,我不因假設型的規則模式而行動,而是以絕對型的規則模式來運作,各位可以從Kant、從這三個背反律來推導他的邏輯,接著帶出他對於絕對型規則模式的看法。好了,這留給我們一個大問題了,什麼是絕對型的規則模式?什麼是道德的終極原則?它是怎麼讓我們服從的?Kant舉出三個版本,三種模式不同的絕對型規則模式,我想先提其中兩個,看看你們的想法如何。第一個版本,第一個模式,他稱呼其為普世規範,「不論任何時間和地點都遵照同樣的信條,這就是所謂的普世規範。」Kant所指的信條到底是什麼意思?他指的是一個可以解釋你為何如此做的規範,一種原則,用遵守諾言來舉例好了。假設我需要錢,我非常需要一百美金,而我知道我沒辦法很快還錢,我去找你,做了個承諾,一個虛偽的承諾,我知道我沒辦法遵守,「拜託今天借我一百美金,我下週就會還你。」這個虛假的承諾是否符合絕對規則模式?Kant說不是,在這個測試中,我們可以決定這虛偽的承諾與絕對規則模式不符合,試著讓它變成普世模式,將你準備依循行動的信條變成普世化,如果每個人在需要錢的時候都隨便承諾,那麼將不會有任何人相信這些承諾,承諾就變得毫無意義了,所以這必定有個互相衝突點,任何被普世化的信條必定會耗損自身的價值,這才是測試,這也才是我們知道虛偽的承諾是錯誤的方式。那麼普世規範的模式又是什麼?你覺得這有說服力嗎?你覺得怎麼樣?請說。 學生:我有個問題是,有關假設性和絕對性之間的差異。 Michael Sandel教授:如果你想要在絕對性和假設性之間的動機來行動。 學生:是的,假設性規則模式是個,如果你行動所依據的是絕對性的規則模式,而這樣信條就不會貶損自身的價值,聽起來像是我做這件事的原因,是因為我想要那件事,在我真正有需要的時候我不要說謊,因為我希望這世界能夠在承諾被執行的狀況下運行。 Michael Sandel教授:我不想要破壞承諾的運作。 學生:沒錯,聽起來像是用結果正當化過程。 Michael Sandel教授:這看起來像是結果論邏輯的例子,也就是你提到的。 學生:沒錯。 Michael Sandel教授:你的大名是? 學生:Tim Michael Sandel教授:Tim,John Stewart Mill同意你的看法,他也批評了Kant,他說,「如果我將信條普世化,然後發現保持承諾這件事情會被普世化所摧毀,我一定是會受到結果的影響,如果這是我不做出假承諾的原因。」John Stewart Mill同意你所提出的針對Kant的批評,但John Stewart Mill錯了,不過和你站在同一陣線的人很厲害,Tim,就像Tim的看法一樣,Kant經常被這麼認為,也就是他偏向結果論,如果每個人都說謊,最後世界就會變糟,因為大家就沒辦法相信其它人說的話,所以你不該說謊。事實上這不是Kant的看法,不過的確很容易把他的立場詮釋成這樣,我想他說的是,這就是個測試,這就是信條是否會與絕對性的規則模式連動,這不是所謂的理性,並非理性,也就是,你該將你的理性普世化來測試信條,看看你是否將自己的特殊需要和慾望凌駕於其它人的之上,這是一種指出這種特色的方式,這需要的是絕對型的規則模式,也就是你行為的理由不該依據你的興趣、需求,或者是你的特殊狀況比其它人的更為重要,我認為這就是所謂普世化測試背後的道德分析。讓我說清楚第二個版本。Kant第二個版本的絕對性規則模式,也許直覺上來說比普世化的模式要更好懂一些,這是所謂的人性為結果的模式,Kant帶來了絕對規則模式的第二個版本,邏輯是下面這樣的,「我們不能將絕對型的規則模式仰賴於任何特定的興趣、目標或結果上,因為這樣一來這只會和那些與目的相關的人有關連,但是,假設如果有某種存在本身就有價值,一種絕對的價值,本身就是目的,那麼在其中將可能成為一個絕對規則模式的基礎。」我們可以想到任何事物本身就是其目的嗎?Kant的答案是這樣的,「我認為人類一般來說,應該是,所有的理性思考生物本身的存在就是其價值,因為理性生物不該只是被利用的手段,也不是其它人意願操縱的目標。」Kant就這樣區別了人類和事物之間的差別,理性思考的生物,就是人類,他們對我們來說並不會只有相對價值,但他們擁有的是絕對價值、獨立的價值,也就是理性生物的尊嚴,他們值得我們尊重和致敬,這樣的邏輯推論,讓Kant得到了第二個絕對型的規則模式,是這樣的,「所有的行為都要將人性當作目的而不是手段,不管這是你的人性或是他人的人性,都不可有所例外。」這就是以人性當作目的的模式。人類因為是理性思考的生物,因此本身就是目的,不能被僅僅當作手段來利用,當我對你做出虛偽的承諾時,我是利用你當作我達成目的的手段,利用你滿足我對一百美金的需求,所以我不尊重你,我沒有尊重你的尊嚴,我利用了你。現在我們來思索一下自殺這件事。以絕對型的規則模式來說,謀殺和自殺是相同的,為什麼呢?如果我謀殺了某人,我就是為了某個目的奪取人的性命,要嘛就是我是個職業殺手,或者我是基於極度的義憤,我有某些興趣,某些目標,也就是說,我利用這性命當作手段,謀殺違反了絕對型的規則模式。對Kant來說,在道德上來說,謀殺和自殺是同等的,這和謀殺相同的原因是,當我們奪取生命時所違反的規範,當我們奪走某人的生命時,不管是我們自己的或是別人的,我們利用了那個人,我們利用了那個理性生物,我們把人性當作手段,所以我們沒有尊重人性就是目的,還有他理性思考的能力,這樣的人性是需要被尊重的,這就是所謂尊嚴的基礎,人性、理性思考的能力,我們每個人都擁有的能力,所以,如果我自殺了,我就違反了我自己的人性,就像在謀殺時,如果我奪取另一個人的生命,從道德的角度來看都是一樣的,而他們倆者在道德上相同的原因,則是和普世皆同的道德規範特徵與基礎有關,我們必需尊重其它人人性尊嚴的原因,與他們是誰無關,所以Kant所謂的尊重,與愛無關、與同情無關、與團結、同儕感、或是利他主義無關,因為愛與其它的特定美德或理由,其關懷他人的原因都是和他們是誰有關,但對Kant來說,所謂的尊重,尊重的是人性,也就是普世價值,尊重人類理性思考的普世價值,也正是因此,即使違背的是自己的價值,也就是違背其它人的人性價值是一樣的,有沒有問題或是反對意見的?請說。 學生:我猜我是對於Kant的說法有些擔憂,你不能夠把人類當作手段,因為每個人類本身就是存在的目的,因為看起來,每一天為了要拿到某些事物,為了在那一天達成某些目標,我都必需利用自己當成手段,我也必需利用身邊的人達成某些目的。舉例來說,假設我想要在課堂上表現的好,而我必需要寫篇論文,我得要利用自己來寫一篇論文。假設我想要買某樣東西,像是食物,我得要去商店,並且利用櫃臺後的店員來讓我可以買到食物。 Michael Sandel教授:沒錯。你的確是在這樣做,你的大名是? 學生:Patrick Michael Sandel教授:Patrick,你並沒有做錯任何事,當你利用其它人的時候,你並沒有違背絕對型的規則模式,這並非是客觀的,我們在利用其它人的時候是為了推動我們的計畫、目標或是興趣,這是我們每個人都會做的,但前提是我們必需要用一致性的態度對待他們,而那就是尊重他們的尊嚴。而到底如何才是尊敬他們,就必需交由絕對型的規則模式來決定。你被說服了嗎?你認為Kant的論述有說服力嗎?你同意他對於終極道德原則的推論嗎?再重讀他的作品,我們下次會試著來回答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