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選擇與誰擁有我?

第三講

第1部分-自由選擇:Sandel幽默的以Bill Gates和Michael Jordan為例,介紹了自由意志論者認為重分配稅收政策-即透過向富人徵稅而將財富分配給窮人-就如同強制勞動一樣。
第2部分-誰擁有我?:學生們首先討論支持重分配稅收政策的論點。如果你生活在一個有累進稅制系統的社會,不是有義務繳稅嗎?許多富人不往往是因為運氣或家族財產而致富嗎?一組被稱為「自由意志論者隊」的...

第三講:第1部分-自由選擇 第2部分-誰擁有我?

    Michael Sandel教授:我們上次結束的時候,正好討論到John Stuart Mill的部分,他試著回應對Bentham功利主義的批評。他在所著作的《功利主義》一書中,試著證明給批評者看,在功利主義的框架中可以分辨高尚和低下的歡愉,可以質化比較不同歡愉之間的高下之分。我們利用辛普森家庭和莎士比亞做了一次實驗,而我們的實驗帶來了一個問題,Mill的分類出現了一個偏好和偉大的問題,因為你們大多數比較喜歡辛普森家庭,但卻大部分認為莎士比亞帶來的歡愉比較高尚,這也是我們的實驗與Mill的看法相衝突之處。那麼Mill在《功利主義》一書第五章中特別強調的個人權利和正義呢?他想要表達的是個人權利值得特別的尊重,事實上,他甚至表示正義是道德中最神聖、最關鍵的一部份,但同樣的挑戰在這裡卻可以替Mill辯解,為什麼正義是我們道德中最重要的聯繫關鍵?他的說法是,長遠來看,如果我們執行正義,尊重個人權利,社會整體長遠來看將變得更好。這樣如何呢?如果我們手上的案例可以證明有例外,剝奪個人的權利事實上長遠來看可以讓大眾過的更好,那麼我們這樣利用人民對嗎?而且還有更進一步的質疑,質疑Mill對於正義和權利的看法。假設功利主義的算式真是如此,真的可以尊重個人權利,而長期來看又可以讓每個人都過的更好,這是正確的理由嗎?這是尊重個人的唯一理由嗎?如果第一堂課中提到的醫生,就這麼把來健康檢查的路人器官拔走,以便拯救五條命,長遠來看的效果反而不好,因為最後人們終將得知這一切,不再來做健康檢查,這是正確的理由嗎?這是不是擔任醫生的你不從健康的人身上取出器官的唯一理由?因為你認為若是這樣利用他,長遠來看會死更多人?或者這是單純跟行為本身的道德性有關?因為對方是個獨立個體,因為如果這個理由成立,那麼甚至Mill的功利主義,就無法確定可以考量這部份了。為了要徹底檢驗這兩個質疑,為了替Mill辯護,我們必需更進一步,我們必需要檢驗,高尚的歡愉有沒有美好人生的理論,可用來分析歡愉價值的獨立道德標準?如果有的話,又是怎麼樣子的?這是其中一個問題。而在正義與權利的例子中,若我們認為Mill傾向人類尊嚴這方面,或者是用不完全功利主義的模式來尊重個人,我們就必需檢證,是否有更強大的權利理論可以解釋,即使Mill也同意的這個傾向,也就是尊重個體的原因之所在,即使功利主義長遠來看是支持的,我們也不該利用個體,今天我們要討論的就是這些強大的權利理論。 這些強大的權利理論認為,個體並不只是為了社會遠大目標效勞的工具,也不是為了要最大化利益而存在,個體是獨立的存在,每個生命都需要各自的尊重,因此,根據這個理論,把正義或是法律當作偏好和價值的總和是錯誤的,我們今天要討論的強大權利理論是自由意志論。自由意志論非常認真看待個人權利,這之所以被稱做自由意志論的原因,因為最基礎的個體權利是自由意志的權利,正好因為我們是單獨的個體,我們不可能迎合社會的所有需求最大的原因,正因為我們是獨立的人類個體,我們擁有最基本的權利,就是自由意志,也就是自由選擇的權利,隨我們歡喜的過人生,只要我們尊重其他人同樣形式的權利,這是最基礎的概念。Robert Nozick是其中一名自由意志論的哲學家,他是我們這課程的閱讀作家之一,他的說法是:個人擁有權利,而這權利是如此遠大,甚至讓人懷疑國家可以做什麼。那麼自由意志論者是如何看待國家或政府的呢?當代國家做的事情,在自由意志論者的看法中,主要有三樣是不公義、不正確的。其中一個是家長式的立法,也就是通過強制民眾保護自己的法律。舉例來說,強制繫安全帶或騎機車配戴安全帽的法律。自由意志論者認為,人們都繫上安全帶也許是件好事,但這應該由他們自己決定,國家或是政府沒有必要強制他們這樣做,沒必要立法要求我們繫上安全帶,這是強迫。 所以第一,不該有家長式的立法。第二,不該有道德式的立法。許多法條是要推廣市民的道德,或者是試著要彰顯整個社會的道德價值。自由意志論者認為這也是違反自由權利的作法,舉個很經典的例子吧!為了推廣道德而做的立法,傳統上一直有類似的立法,防止男同性戀與女同性戀之間的親密關係。自由意志論者說,在這其中沒有其他人受害,沒有其他人的權利受到侵犯,所以國家應該完全不介入,不該推動道德立法來彰顯美德或價值觀。第三種在自由意志論哲學中被反對的立法,是稅收相關的立法,或者任何與財富重分配相關的政策,從富人手中重分配財富到窮人身上。如果你仔細思考,所謂的重分配…自由意志論者認為這就是一種強迫,這也就是一種由政府或多數派執行的竊盜行為。我們說的是民主制度,而受害者是那些剛好賺很多錢,生活過得很好的人。Nozick和其他的自由意志論者認為,國家可以針對所有人都需要的基礎作最基本的稅收、國防、警察、規範合約和產權的司法系統,但就這樣了。我想要看看各位對這第三個規範的看法,也就是自由意志論者對稅收的看法,我想要看看你們之中誰同意,誰不同意,原因為何?但為了讓問題更確實一點,可以清楚看到影響,我們就拿美國的財富分配來討論好了。 以財富分配和先進的民主制度來說,美國大概是世界上最不平等的國家之一了,這算是公義還是不公義?自由意志論者怎麼說的呢?自由意志論者會說,從我剛剛給你們的資料中無法判定是否公義,你無法知道那樣的分配公義與否,你沒辦法只看模式或是分配,或是透過只看結果知道公義與否,你得要知道過程,你不能只看結果或是結局,你得要觀察兩個基本原則。第一個原則是獲取或初始資本的正義,這個意思很簡單,也就是人們是不是公平的取得生財工具?所以我們必需知道,在初始資本取得上是否符合正義,他們用來賺錢的工廠、貨物、土地是不是偷來的?如果不是,如果他們獲取財富的工具是正當取得的,第一原則就被滿足了。第二個原則是市場上的運作,人們交易和購買是否出於自由意志,未經強迫。也就是說,自由意志論者的正義概念與自由市場的概念息息相關,人們是否不偷不搶公平取得生財工具,人們買賣或是否出於個體自由意志,那麼財貨分配就是公平的,否則就是不公平的。為了讓討論可以聚焦,我們就找個實際的例子吧!誰是美國最有錢的人….或說是世界上最有錢的人?Bill Gates,沒錯,就是他,你也會高興的。他的財產淨值是多少?誰知道?數字一定很大,還記得在Clinton時代有爭議的獻金者嗎?給了大筆政治獻金的人獲邀在白宮的林肯房中過夜?我想應該捐兩萬五千美金以上就會獲邀,這是有人計算出來的,就可以獲邀在林肯房過夜。Bill Gates 的財產足以在接下來的六萬六千年每晚都睡在林肯房。有人還算過,你知道他每小時賺多少嗎?根據他們的推估,自從他創辦微軟之後,我想,合理推算他應該每天工作十四小時,用他的財產淨值來推算,大約是一百五十美金。不是每小時,不是每分鐘,而是每秒鐘一百五十美金。也就是說,如果他在上班時,如果他在街上看到一張百元美金鈔票,對他來說不值得停下腳步撿。你們之中大多數人會說,那麼有錢的人應該讓我們抽稅,可以滿足其他人們的迫切需要,缺乏教育或是食物,或者是缺乏像樣的住房,他們比這位首富更需要這個。如果你是一個功利主義者,你會怎麼做?你會用什麼樣的賦稅制度?你會一瞬間把財富重新分配,對吧?因為你知道,如果一個好的功利主義者只拿一點點,對方可能根本不會注意到,但這將可以大幅提昇那些社會底層人的福利和生活。但請記得,自由意志論者說,我們不能夠就這樣累加偏好和滿意度,我們得要尊重...如果他公平的賺錢,根據前面兩個原則,並沒有違反任何人的權利,公平的獲得、公平的轉移,那麼強制課稅就是錯誤的。Michael Jordan並沒有像是Bill Gates一樣有錢,但他過的也不錯,Michael Jordan就是這樣,他一年的收入是三千一百萬美金,他為Nike和其他公司代言的收入是四千七百萬美金,所以他的收入一年共有七千八百萬美金。如果讓他付出,假設是三分之一的收入,給政府來支持正當需求,像是窮人的食物和健康照護,窮人的居住和教育,這就是強制,這就是不正義,這剝奪了他的權利,正是因為如此重分配才是錯誤的。 有多少人認同這個立場,認同自由意志論者的立場?為了試著協助窮人而重分配財富是錯誤的?有多少人不同意,你的論點又是什麼?好的,先從那些不同意的人開始吧!自由意志論者反對財富重分配的立論有何錯誤?請說。 學生:我想那些像是Michael Jordan一樣的人,我們談的是在社會中工作,而他們都從社會獲得了很大的財富,所以也應該要有義務透過重分配的過程回饋給社會。你可以說Michael Jordan努力工作的程度,和那些在洗衣房裡工作十二、十四小時的人一樣努力,只是他賺得更多,我認為如果說這一切都靠他自己努力並非全然公平。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讓我們聽聽自由意志論者的辯護。為什麼對富人收稅照顧窮人在原則上就是錯誤的?請說。 學生:我叫Joe,我收集滑板,我買了一百個滑板,而我居住在一個只有一百人的社會中,只有我擁有滑板,突然間大家都決定要一個滑板,於是他們都跑來我家,拿走我的滑板,他們拿走了我九十九個滑板,我認為這樣不正義,我認為在某些狀況下,忽略甚至寬恕這些不正義,就像是那個船難少年被殺來當食物吃一樣,如果有人生命垂危,也許我們應該忽略那個不公義的行為,但還是要記得,我們依舊在進行所謂的不公義的行為,因為我們拿走了人們的資產或是財物。 Michael Sandel教授:你認為假設對Michael Jordan收33%的稅,來讓窮人有飯吃依舊是竊盜對嗎? 學生:我認為這是不公義的。是的,我認為這的確不公義,但也許我們必需要寬恕這樣的行為。 Michael Sandel教授:但這依舊是竊盜。 學生:是的 Michael Sandel教授:Joe,為什麼這是竊盜? 學生:因為… Michael Sandel教授:為什麼這跟你收集滑板一樣? 學生:我認為這是竊盜的原因是,至少以我和自由意志論者的觀點,他公平賺到那些錢,所以那是屬於他的,因此剝奪他這些財貨就是竊盜。 Michael Sandel教授:讓我們聽聽有沒有別的意見?誰要想回應Joe?是的,請講。 學生:我不認為這和擁有九十九個滑板一樣,而政府…你有一百個滑板,而政府要拿走九十九個,比較像是你擁有超多的滑板根本用不著,多到你根本沒辦法使用這些滑板,滑板多到你一輩子都用不上,而政府拿走了一些。我認為如果你所在的社會,政府不重分配財富,袖手旁觀人們累積大量財富,多到人們根本無法擁有立足點的平等,所謂的平等立足點在我們的假設狀況中並不存在,在我們真實社會中,這些人會一輩子吃虧。 Michael Sandel教授:所以如果沒有某種程度的重分配,對社會最底層的人來說就沒有真正的機會平等。好的,關於抽稅就是竊盜這件事,Nozick更進一步的討論了,他同意這是竊盜,他比Joe還要主動一些。Joe認為這是竊盜,但只有在極端狀況下符合正義,也許當一個爸爸或是媽媽偷麵包,為了餵飽自己家庭或孩子時算是合理,所以,Joe你認為自己算不算…一個有同情心的類自由意志論者?Nozick說,如果你仔細思考稅收,也就是針對收入拿走一部分,也就是說,這代表是奪走我勞力付出的結果。但如果國家有權奪走我的收入,這不就和國家依法可獲取我部分勞力成果是一樣的嗎?也就是說,收稅就跟強制勞動一樣,因為強制勞動是剝奪我的閒暇、我的時間還有我的努力,就像收稅是奪走我努力賺來的收入一樣。對Nozick和其他自由意志論者來說,重新分配所得的收稅,如同Joe所說的一樣是竊盜,在道德上也如同奪走某人的人生和努力,所以在道德上和強制勞動一樣,如果國家有權擁有我勞動的成果,這也就是暗示了國家實際上擁有我的勞動所有權。而什麼是強制勞動呢?Nozick指出,強制勞動就是奴役制,因為如果我無法擁有我勞動的唯一所有權,這也就代表了政府或是政治社群擁有部分的我,而國家擁有我個人的部分所有權又是什麼意思?如果你認真想一下,這就代表我是個奴隸,我不是自己的主人,這推論讓我們來到自由意志論者最基本的概念,也就是自由意志論者對於權利的看法。這原則是什麼?我是自己的主人,如果你想要認真看待權利這回事,這就是所謂的自我擁有,如果你不同意只把人類當作偏好的集合體,那麼你將會推導出的最基本道德概念就是如此。我們是自己個體的主人和擁有者,因此功利主義才會是錯的,也正是因為如此,才不應該把器官從健康的人身上偷走,你的作法彷彿是,那個人屬於你或是整個社會,但我們實際上只屬於自己,也因此才會應用在立法的部分,我們不該訂立保護我們不傷害自己的法律,或告訴我們該如何活的法律,或是告訴我們應該遵守什麼道德,也正是因為如此,才不應該讓富人繳稅幫助窮人,即使是為了做好事,即使是為了幫助那些因為Katrina颶風而流離失所的人們。你可以要求他們捐款做慈善,但如果你抽他們稅,就像是強制勞動一樣。你能夠告訴Michael Jordan下週比賽不參加,必需去幫助Katrina颶風的受災戶嗎?道德上來說其實是一樣的,所以這一題裡面的籌碼很高。 目前為止我們聽到了幾個反對自由意志論者的看法,但如果你真的想要推翻它,你必需要切入他們真正的邏輯中,也就是說抽稅就和強迫我勞動一樣,而強迫我勞動就是讓我成為奴隸,而如果你不同意這樣的看法,你必需要相信自我擁有的原則。那些不同意的人,請規劃好你的反對意見,下次我們會繼續討論。 ********************************** 第二部份 〈前情提要〉 Michael Sandel教授:有任何人想要繼續這個觀點嗎?請講。 學生:我覺得當你選擇在社會中生存時,你就放棄了某些權利,因為技術上來說,如果我想親手殺掉某人,只因為他們冒犯了我,這就是自我主權的定義。因為我在社會中生存,所以我不能這樣做。 Michael Sandel教授:Victoria,你是在挑戰自我主權的基本定義嗎? 學生:是的,我認為你不可能真的完全擁有自己,如果你選擇在社會中生活,你就不可能完全不管你身邊的人。 ********************************** Michael Sandel教授:我們上次討論到自由意志論,我想要回頭探討贊成和反對的立論,有關收入重分配的部分。但在我們開始討論之前,必需先說明一下最低作為政府的原由。Milton Friedman是自由意志論者的經濟學家,他指出許多我們習以為常的、屬於政府的權力,其實根本不是。那是家長式的立法,他舉的其中一個例子是社會安全。他說人們在能夠賺錢時,存錢準備退休是個好點子,但其實是錯誤的。政府強迫每個人這樣做就是違背人們的自由,因為每個人應該要自己決定當天收入的用途,而不是被強迫因為退休金而存錢。如果人們想要冒險,或是今天想要過爽一點,就算退休時窮困潦倒,這也是他們自己的選擇。他們應該可以自由做出這些選擇和冒這些風險,所以,即使討論到社會福利,也是站在無為政府的對立面,Milton Friedman是這麼認為的。有人認為集合服務,像是警察消防隊等等,終究會造成佔便宜的問題,除非能夠以公共服務的方式提供,但依舊有方法可以避免佔便宜的人,依舊有辦法限制集合服務。像是消防隊,不久前我讀過一則關於私人消防隊的報導,阿肯薩州的Salem防火公司。你可以雇用Salem防火公司,付一些年費,如果你的房子著火了,他們就會來滅火,但他們不會撲滅每個火災,他們只會撲滅雇主的火災,或者是撲滅那些會擴散蔓延危及到雇主的火災。新聞報導描述的是,有一家人之前有雇用這家公司,但忘記繳交年費,他的房子失火了,Salem防火公司的消防車出現了,看著那房子起火,只為了確定這火災不會蔓延。當消防隊長…呃,他其實不是消防隊長…我想他是公司的總裁,他被問到你如何能夠袖手旁觀,看著這人的房子被燒掉。他的回答是:一旦我們確定這火災對會員的財產沒有損傷時,根據我們的規範就必需撤守。根據他的說法,如果公司撲滅所有的火災,那根本就不會有繳費當會員的誘因。這個報導中的家庭試著在現場重新繳交會費,但公司的負責人拒絕了,他說,你不會先弄壞一輛車然後再買保險,所以即使那些我們習以為常,以為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其中許多部分在原則上可以獨立出來,只提供給那些付錢的客戶,這也就回應了集體服務的問題,以及自由意志論者反對家長式立法的原因。但讓我們回頭來繼續討論重分配的問題。 在自由意志論者的無為政府背後擔心的是強迫的行為,但強迫又有什麼錯呢?自由意志論者的答案是,強迫某些人,為了大眾福祉而利用某些人之所以不正確的原因,是每個人都該擁有自主權,最基本的道德關鍵就是自主權。自由意志論者反對重分配的邏輯,始自於每個人都對自己擁有自主權。Nozick 認為,若社會能要求Bill Gates,或者去要求Michael Jordan,並且以抽稅的方式取走他們部分的財富,整個社會所主張的概念就是集合的物權,對象是Bill Gates或是Michael Jordan,但這違背了我們每人都擁有自主權的基礎概念。我們上次已聽過幾個反對自由意志論者的看法,今天我想要做的是,給予自由意志論者一個機會,一個回應他們所造成的反對論點的機會。有些是他們自己發覺,同意用自由意志論的觀點來回應這些反對意見,所以,如果你是自由意志論者請舉起手,有多少人準備好挺身支持這理論,並且對抗那些反對論?你的大名? 學生:Alex Harris Michael Sandel教授:Alex Harris在部落格上很受歡迎,Alex請過來,來,請站起來,這是一個自由意志論者的小角落。還有誰?有其他自由意志論者想要加入嗎?你的大名是? 學生:John Michael Sandel教授:John? 學生:Sheffield Michael Sandel教授:John Sheffield,還有誰想要加入?還有哪些勇敢的自由意志論者想挺身而出?請,你的大名是? 學生:Julia Rotto Michael Sandel教授:Julia Rotto,Julia請來這邊加入我們。自由意志隊在集合的同時,Julie, John, Alex,在自由意志隊在這邊聚集的時候,讓我稍稍整理一下我聽到的反對意見,包含在課堂上和在網站上。第一個反對意見…我要下來,我想和自由意志隊談談,反對意見第一條是:窮人更需要錢。這個反對意見很顯而易見,因為他們顯然比Bill Gates和Michael Jordan更需要這些錢。第二個反對意見,收稅並非真的就是奴隸制,至少民主社會並非是奴隸主人,這有議會,有民主制度,Alex你已經在笑了,你很有信心可以回應這一切?由被統治者集體同意的收稅不算是強迫。第三,有些人說,像是Gates這麼成功的人,不都虧欠這讓他們成功的社會?所以應該用繳稅來回報。誰想要回應第一個,窮人更需要錢的那個反對意見?你是? 學生:John Michael Sandel教授:John,好的,你認為,我來拿著就好… 學生:好的,窮人更需要錢,很明顯我可以用的上那些錢,如果Bill Gates要給我給我一百萬美金,我當然不反對,我是說,我可能會收一千塊,但是到了某個階段你得明白,重分配的好處並不足以平反一開始侵犯物權的害處。如果你仔細檢證窮人更需要錢這個論調,這個論證之中,我們時時違背了,違背了人們擁有自主權的基本原則,正因為我們違背了這個原則,所以不管這樣做是好的,值得稱讚的,甚至是為了某些人生存必要的,我們都不認為這足以成為違背自主權的理由,在前面我們早就用邏輯推導過了。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所以,我是說,依舊有類似的組織,像是慈善組織,Milton Friedman認為這個論點,也就是Bill Gates如果想要的話,可以參與慈善活動。 學生:沒錯 Michael Sandel教授:但要強迫他這樣做依舊是錯的。 學生:的確 Michael Sandel教授:即使是為了滿足窮人的需求。 學生:的確 Michael Sandel教授:你們滿意這樣的回答嗎?有任何要補充的嗎? Julie?學生:我叫Julia,我想我也可以補充,我要補充的是,需要某些事物和理所當然該獲得什麼事物是不一樣的。我是說,在理想社會中,每個人的需求都會被滿足,但我們現在討論的是,在社會中我們值得獲得什麼。 Michael Sandel教授:貧窮的人不值得獲得福利,不值得讓我們對Michael Jordan抽稅來補助他們? 學生:依據我們在這邊討論的內容,我不認為值得如此對待。 Michael Sandel教授:好吧Julia,讓我多逼你一點。Katrina颶風的受害者迫切需要照顧,你會認為他們不值得獲得聯邦政府透過抽稅給他們的幫助嗎? 學生:好吧,這問題的確困難,我想這案例是他們需要幫助,而不是值得幫助。同樣的,如果你有某種程度的需求無法滿足,你就會需要幫助。譬如說你沒有食物,或者是沒有地方可以住,這就是需要幫助。 Michael Sandel教授:所以需求和是否值得獲得是兩回事。 學生:的確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誰要回應?請說。 學生:回到第一個段落,我們討論的個體的物產權,產權是由政府建立和執行的,這是一個民主政府,而我們有代表在其中,可以執行和保護這些權利,如果你在按照這些規範的社會中生活,那麼應該是由政府來決定這些資源如何調配,稅收如何分配,因為這是在政府合意之下。如果你不同意,你可以不要在這樣運作的社會中過活。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請告訴我你的大名。 學生:Raul Michael Sandel教授:Raul指出,事實上他使用的是第二點的內容,如果收稅是被統治者的共同合意,這就不是強迫,是合法的。Bill Gates與Michael Jordan都是美國的公民,他們可以投票選議員,他們也可以和其他人一樣投票決定政治方向,誰想要回應這個問題?John? 學生:基本上,在這案例中,自由意志論者反對的部分,基本上是中間的八成人口,決定頂層的一成人口如何對應底層的一成人口。 Michael Sandel教授:等等等等,John,大多數是個關鍵,你不相信民主制度嗎? 學生:這個…但到了某個程度… Michael Sandel教授:你難道不相信…我是說你提到八成這個數字,一成的人數,什麼叫做多數決?就是佔大多數的意思。 學生:的確,但是在民主制度中… Michael Sandel教授:你不支持民主制度嗎? 學生:我是支持民主制度的,但是…等等,等等,等等,民主和多數暴力是不一樣的。 Michael Sandel教授:多數暴力? 學生:的確是多數暴力 學生:在一個開放的社會中,你可以透過民意代表來解決這個問題,而如果被統治者的大多數不同意你,你會知道,你得要選擇居住在一個社會中,而這個社會運作的模式是由大多數人決定的。 Michael Sandel教授:好吧,Alex,談談民主制度怎麼樣呢? 學生:我擁有一張票,和我是擁有五十萬票支持的議會代表是不一樣的,就像是我替自己決定如何使用我的物產權是一樣的。我是水桶裡面的一滴水。 Michael Sandel教授:而你有可能輸掉投票。 學生:的確 Michael Sandel教授:而他們會接著… 學生:我會..我現在沒有決定賦稅與否的權利,如果我不繳稅,他們會把我關起來或是叫我滾出國。 Michael Sandel教授:但Alex,Alex,讓我說個民主的故事,看看你會怎麼覺得。我們居住在一個民主社會,這裡擁有言論自由,你可以在競選演說中說服你的選民,收稅是不公義的,並且試著獲得大多數支持? 學生:我不認為人們只為了不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就應該去說服兩億八千萬的同胞,我認為應該不需要說服兩億八千萬人民,而讓民眾就可以保護自己的權利。 Michael Sandel教授:也就是說你徹底反對民主體制嗎? 學生:我…不。我只是相信一個非常受限制的民主制度,而憲法應該非常明確的限制,限制哪些決定應該透過民主流程。 Michael Sandel教授:好吧,所以你說的是民主制度很好,只是不應該牽扯進基本權利。 學生:是的 Michael Sandel教授:而且我認為你可能會贏。如果你要去競選演說,讓我加一個部分,加入到你的論點裡面。你可以說把經濟爭辯和抽稅議題擺一邊,假設我們的宗教自由受到威脅了,那麼Alex,你可以在競選演說中說,大家一定都會同意,我們不該把個體的自由拿來投票。 學生:的確,也正是因為如此。我們會有憲法修正案,也就是為什麼我們要讓修正憲法如此困難的原因。 Michael Sandel教授:所以你認為私有財產權利...Michael Jordan保有所有他賺來的金錢的權利,至少說他保護不做財產重分配的權利和其他的權利同等重要,像是言論自由、宗教自由,這些權利應該要超越多數人的立場。 學生:完全沒錯。我們擁有言論自由的原因是,我們擁有自主權可以發出自己的聲音,用我們選擇的方式。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很好,好的,那麼…好的,誰要回應這個論點?有關民主制度…好的,上面,上面那一位。 學生:我認為把宗教和經濟相提並論是不妥的,Bill Gates為什麼可以賺這麼多錢,是因為我們居住在一個經濟和社會都穩定的環境,如果政府不照顧那10%的窮人,不透過稅收照顧他們,那麼你會需要更多預算來讓警察打擊犯罪,所以不管如何稅收都會被收取,以便來提供你們所謂的政府提供的必需品。 Michael Sandel教授:你的大名? 學生:Anna Michael Sandel教授:Anna,讓我這樣問,為什麼宗教自由和Alex所認為的私有財產,和保有所賺取錢財的權利有所不同?這兩者之間有何不同? 學生:因為你不能夠…如果社會不穩定,你不可能賺到錢或是擁有財產,而這與宗教截然不同。宗教是非常個人的,你可以自己一個人在你家進行,我要信仰我的宗教是不會影響到另一個人的,但如果我貧窮而且走投無路,譬如說我可能為了養活家庭而犯罪,這就會影響到他人了。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謝謝你。如果有人偷一條麵包,只是為了餵飽他飢餓的一家人,這樣有錯嗎? 學生:我認為這是… Michael Sandel教授:先讓你們三個人簡單投票,你認為這是錯誤的。 學生:是的 Michael Sandel教授:John? 學生:這侵犯了物產權,是錯的。 Michael Sandel教授:即使是為了救一個飢餓的家庭? 學生:我是覺得一定有別的解決方案,而以正義角度來看,不對,等等,等等,在你們大笑之前,在將偷竊合理化之前,你們得要看看侵犯了我們已經同意存在的權利,自主權,擁有自己財產的權利。我們同意財產權的概念… Michael Sandel教授:好吧,我們同意這是偷竊。是的,我們同意這是偷竊,那麼財產權在這裡不是關鍵。 學生:好吧,但是… Michael Sandel教授:但為什麼即使偷竊只是為了餵飽你的家人也是錯誤的呢? 學生:就像是在第一個你問的問題我所做的回答,一個行為的利益並不能讓那個行為正當化。 Michael Sandel教授:那什麼會呢?Julia,你的看法?偷一條麵包餵飽你飢餓的家人,和偷一罐藥讓你的孩子活下來? 學生:說老實話,我是覺得可以的,即使是從自由意志論的觀點來看,我這麼想,你可以把金錢從擁有很多的人那邊拿走給那些需要的人,但也有個體為了拯救自己的性命而行動,我想你可以說他們一樣有自主權,他們也同樣負責保護自己,讓自己活下去,所以,即使從自由意志論者的立場,這也許是可以的。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這樣很好,很好,好的,那麼那第三個論點呢?那些成功的人,那些富有的人都虧欠別人,他們不是都靠自己一人,他必需要和其他人合作,因此他們虧欠這社會,歸還的方式就是繳稅,Julia,你想要回應嗎? 學生:好的,我認為這不是虧欠這社會,他們變得有錢的原因,是因為他們做了某些這社會極度看重的事,我想這應該是社會已經獲得報酬了,所以我認為這樣已經打平了,他們提供服務給這個社會,而社會回報以財富,所以我認為… Michael Sandel教授:說的清楚一點,在Michael Jordan的例子裡面…為了說明你的論點,幫助他賺錢的人,像是他的隊友,他的教練,教導他如何打籃球的人,但你的意思是他們都已獲得應得的報酬了。 學生:的確,而這個社會看他打籃球就獲得了很大的愉悅感,我想他是這樣歸還虧欠這社會的債務。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很好,誰願意回應這個論點?請說。 學生:我認為這裡的假設有點問題。一個居住在社會中的人可能就沒有自主權了,我認為當你居住在這社會中時,你已經放棄了這權利。我的意思是,技術上來說,如果我因為有人得罪了我,就可以出門去殺人,這叫做自主權。但因為我居住在一個社會中,我不能這樣做,我想這就和如果我有更多錢,如果我有可以救人命的資源,難道政府不該從我手上拿走它嗎?因為我居住在社會中,所以自主權是有限的,我得要考慮身邊的人。 Michael Sandel教授:也就是說你在質疑…你的大名是? 學生:Victoria Michael Sandel教授:Victoria,你是在質疑所謂自主權的基本定義? 學生:沒錯,我認為你並不可能真的擁有自主權,當你選擇要生活在社會中,你更不可能忽略身邊的人。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我想要趕快獲得自由意志論者隊針對最後一點的回應。最後一個論點奠基於Victoria的看法,她認為我們沒有自主權,因為Bill Gates的財富,Michael Jordan的驚人收入,都不是完全靠他們自己的,這是很多個幸運累積起來的,所以我們不能說他們在道德上應得這所有的收入,誰想要回應?Alex? 學生:你當然可以說這個例子裡面不是…他們的財富和他們的內心善良不成比例,但這並不是道德相關的議題,關鍵是他們獲得的一切都是透過人們自由決定要交換的行為,通常是拿個人的資產交換其他的服務。 Michael Sandel教授:很不錯,我要試著總結我們討論所學到的部分,但首先讓我們感謝John, Alex,和Julia非常好的表現。剛剛在討論快結束的時候,Victoria說出了關鍵,她挑戰了自由意志論者這個階段的邏輯,她認為,我們其實並沒有完整的自主權,如果你不認同自由意志論者反對重分配的論點,這就是一個誘因,讓你挑戰自由意志論的邏輯,也就是最早、最簡單的挑戰,也就是為什麼人們爭論稅收這件事,是不是在道德上等同強迫勞動。但那在自由意志論者論點背後的真正重要的關鍵、精神和原則呢?我們是否真的擁有自主權?或者是如果我們想要避免,自由意志論者所謂的社會正義是犧牲某些人的權利,為其他人的福祉,或是為了整個社會的福祉?自由意志論者對抗功利主義者,不認同他們把人們當作幸福的集合體,他們抵抗功利主義利用人們的邏輯,所使用的強大信念就是我們都是自己的主人,這就是Alex、Julia 與John和Robert Nozick的看法。如果正義理論將權利和自主權納入考量,那又會有什麼結果呢?難道這代表著我們又回到功利主義的邏輯,人們是偏好的集合體,所以應該把胖子推下橋?Nozick自己並沒有完整建立起自主權的概念,他從另外一位早期哲學家John Locke借了部分的概念。John Locke推論出在國家之下的私有財產,所用的系列邏輯非常接近Nozick以及其他自由意志論者所使用的邏輯。John Locke認為私有財產誕生於當我們將勞務和無主事物混和在一起時,我們開始對那些事物擁有所有權,理由呢?理由是我們擁有我們自己的勞務權,而那個理由呢?我們是自己的主人,我們擁有自主權,因此,為了要檢證自由意志論者的論點,我們擁有自己的所有權,我們必需轉向英國政治哲學家John Locke,並且檢驗他的論證,我們下次將會討論他對私有財產和自主權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