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平權的討論與目標是什麼?

第九講

第1部分-積極平權的討論 Sandel介紹了1996年的法律案例,一位名叫Cheryl Hopwood的白人女子被拒絕進入德州大學法學院就讀,即使她分數和考試成績都比一些獲得錄取的少數族裔還高。Hopwood向法院提出控訴,認為學校的積極平權政策侵犯了她的權利。學生們對贊成或反對積極平權的作法進行討論。我們是否應該試著將種族納入入學考量而導正教育背景的不公平?我們是否應該對歷史的不公,如奴隸制和...

第九講:第1部分-積極平權的討論 第2部分-目標是什麼?

    Michael Sandel主講:正義,一場思辯之旅,討論積極平權。上一次我們討論的是Rawls 對於兩種立場不同之間的差異,一種是所謂的道德應得,一種是所謂的合理期待的應得。Rawls 認為只把分配正義當作道德應得是錯誤的,並非只是根據人們的美德而獎勵他們,今天我們將會探索這個問題,討論道德應得和它與分配正義之間的相關,不是要探討它和收入財富的相關,而是它和機會之間的相關,討論雇用的抉擇和入學的標準,所以我們轉而討論積極平權的案例。你應該已經讀了Cheryl Hopwood的案例,她申請德州大學的法學院,Cheryl Hopwood在高中就半工半讀,她並不是出身於富裕之家,她先讀了社區大學,然後去讀了加州大學 Sacramento分校,她在那邊拿到平均3.8的高分,稍後她移居到德州接受了法學院的入學測驗,表現相當不錯,於是她申請德州大學的法學院。她被拒絕了,她被拒絕時德州大學正在執行一個政策,所謂的積極平權入學政策,這個政策的運作方式為,將申請者的種族、族裔背景等等納入考量,德州大學是這麼說的:「德州的人口數中有百分之四十是非裔美國人和墨裔美國人,因此法學院必需有足夠的學生多樣性,所以我們準備在申請入學時不只將分數和成績納入考量,而是將種族和族裔組成納入我們的考量中。」結果也就是Hopwood所抱怨的這樣,這個政策施行之後,導致部分申請德州大學法學院的申請者,即使學術排名較低,這包含了分數和考試成績,都比分數較高的她優先獲得了錄取,而她竟然被拒絕了,她認為,「我被拒絕只因為我是白人,如果我不是白人,我是少數族裔,以我的分數和成績,我早就被錄取了。」在法庭審理時入學辦公室的數據確認了一件事情,當年度和她分數一樣的非裔美國人和墨裔美國人都獲得了錄取資格,這案子一路上訴到聯邦法院,先把這法律問題擺在一邊,讓我們從正義與道德的觀點來看,這究竟是公平還是不公平?Cheryl Hopwood的說法能夠成案嗎?這是合理的抱怨嗎?她的權益是否被法學院的入學政策所侵犯?各位之中有多少人支持法學院,認為將種族和族裔當作入學考量的一部份是正當的?有多少人會支持Cheryl Hopwood?認為「她的權利被侵犯了」?這裡看起來勢均力敵。好的,讓我們來聽聽替Cheryl Hopwood辯護的聲音,請說。 學生:你所仰賴的基礎是個隨機的要素,你很清楚Cheryl沒辦法控制她身為白人的事實,或是不屬於少數族裔的狀況,所以你也知道這與能夠顯示她是否夠努力的考試分數不同,也跟她是否盡力無關,因為擺明了她無法控制自己所屬於的種族。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你的大名是? 學生:Bree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Bree,先等一等,讓我們找個人有辦法回應Bree,請說。 學生:教育體系本來就是有差異的,而我知道以紐約為例,和白人去的學校比起來,少數族裔去的學校經費不足,資源不足,這樣就產生差異性了,很自然的在少數族裔和白人之間的差異,特別是在他們都要去申請更好的學校時,而他們無法在考試中表現更好,因為他們獲得的幫助不多,因為這糟糕的學校體系。 Michael Sandel教授:讓我先打斷你一下,請說一下你的大名? 學生:Aneesha Michael Sandel教授:Aneesha。Aneesha,你剛剛指出了,少數族裔的孩子們也許無法去富裕家庭去的學校,也就是只能去那些無法給他們足夠教育機會的學校。 學生:是的 Michael Sandel教授:所以他們獲得的分數可能無法代表他們真正的潛力。 學生:因為他們並沒有獲得同樣的幫助,而如果他們去了有更多預算的學校,或者可以接受到應得的幫助。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沒錯,Aneesha提到了這個論點。大專院校當然依舊應該選擇學術上表現最好的人,但在詮釋考試分數和成績的時候,他們應該要將這些分數和成績所代表的不同意味納入考量,考慮在背景中的教育劣勢,這就是積極平權措施的辯護,也是Aneesha的論點,矯正不公平的前端體系帶來的效果,教育上的弱勢。不過,其實還有其它的論點,為了我們要推論出這裡是否有對立的原則,假設有兩名申請者在成績和分數上都表現一樣的好,兩個人都去申請頂尖的學校,在所有的申請人中的這兩位,如果大專院校,舉例來說像是哈佛,表示;「即使我們不是在校正教育落差的效果,我們依舊想要種族和族裔上的差異性。」那麼這個案例又如何,Bree? 學生:如果這讓某個人跨越限制,那麼我想這可說是正當的,如果每件事情都把個體擺在最前面,每件事情都只考量才能的話,那麼沒有了這些隨機要素,不管他們來自哪裡,有什麼背景,都變得一樣了。 Michael Sandel教授:你剛剛提到了,沒有這些「隨機要素」,但是Bree,在這之前,你說了種族、族裔是隨機要素,不在申請者可以控制的範圍內。 學生:的確,我同意這件事情。 Michael Sandel教授:而你的概念是入學申請不該獎勵這些隨機要素,也就是人們無法控制的要素。 學生:是的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感謝兩位,那麼還有誰?誰想要進一步討論這件事,你的看法呢? 學生:首先,我暫時支持積極平權的概念,但有兩個理由。首先你得分析,大學的目的是為了教育學生,我認為來自不同種族的人擁有不同的背景,他們對教育的貢獻都不同。第二,當你說他們都擁有相同背景時,如果從大局來看,這樣的說法並不正確。如果你看看蓄奴制,這就類似某種的補償手段,我想積極平權是為了解決歷史共業的暫時方法,特別是針對非裔美國人的不義行為。 Michael Sandel教授:你的大名是? 學生:David Michael Sandel教授:David,你認為所謂的積極平權行為,至少對目前來說,算是補償過去不公的正當行為,這是補償蓄奴和種族歧視的動作。 學生:沒錯。 Michael Sandel教授:誰想要挑戰這個論點?我們需要一個人來批評積極平權措施。是的,請說。 學生:我想過去所發生的事情跟現在的社會應該一碼歸一碼,我認為依據種族的歧視一直都是錯誤的,不管你是將哪一個種族相對於貶低另一個種族,只因為我們的祖先做過什麼事情,並不代表這也該影響今日在我們身上發生什麼事情。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抱歉,你的大名是? 學生:Kate Michael Sandel教授:Kate,很好,誰能夠回應她?請說。 學生:我只是想要評論。 Michael Sandel教授:告訴我們你的名字。 學生:我叫做Mansur。因為蓄奴制,因為過去的不公義,非裔美國人現在有比較高的比例生活在貧窮之中,所擁有的機會比白人更少,所以,因為兩百年前的蓄奴制,因為黑白分離法案,因為種族歧視,所以我們今日的不公義還是以種族為基礎。 Michael Sandel教授:Kate? 學生:我認為這是有差異的,但要校正這些差異並不該靠著人工操縱結果來改善,你必需改善的是問題的源頭,所以我們必需解決教育上的差異,利用像是補救教學等等的措施,解決成長環境的差異,給低收入區的學校更多預算,而不是直接伸手改正結果,即使表面上看起來公平,但事實上並不公平。 Michael Sandel教授:請說 學生:關於種族的積極平權措施,我想要說的是,白人在這個國家中已經有了他們自己的積極平權措施,時間長達四百年,那系統叫做「用人唯親」、「結黨營私」,所以我認為糾正過去對黑人四百年來的歧視和不公義沒有什麼不對的。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告訴我們你的大名。 學生:Hannah Michael Sandel教授:Hannah,很好,誰可以回應她?我想補充Hannah的看法,因為我們需要有人回應Hannah,你同時也可以提到血緣關係的入學優先。 學生:的確。我正準備要說,如果你不同意積極平權措施,那麼你就該不同意血緣優先入學措施。環顧各位四周,就該知道哈佛大學的白人血緣比黑人血緣要多的多了。 Michael Sandel教授:讓我解釋一下什麼叫做血緣優先入學制度。 學生:所謂的血緣優先入學是給予某些人優勢,而這些人的特權是來自於隨機性的原因:父母讀過他所申請的這所學校。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誰來回應Hannah?好的,那位在陽台上的同學,請講。 學生:首先,如果積極平權措施是為了彌補過去的不公義,那麼你要如何解釋那些歷史上未被歧視過的少數族裔,在美國卻依然可以獲得這些補償?除此之外,你還可以推導出積極平權措施事實上更加分化族群,反而沒有達成根本上消弭種族成為社會上差異原因的終極目的。 Michael Sandel教授:請告訴我們你的大名。 學生:Danielle Michael Sandel教授:Hannah 學生:我不同意這樣的說法,因為我覺得在這樣的組織內推動多樣性,你還可以更進一步的教育這些學生,特別是那些在白人優越的區域長大的白人學生,暴露在不同背景的衝擊下,也算是一種教育。而如果你把白人學生放在僅有同類的單一環境中,事實上是對他們不利的。 學生:為什麼種族會被當作多樣性的必然?有其它更多種的多樣性,為什麼我們要假設種族讓人們不同?同樣的,這也是在我們大學和社會內分化人群。 Michael Sandel教授:Hannah? 學生:提到非裔美國人獲得特別的優勢,很顯然他們讓桌上多出特殊的籌碼,因為他們帶來特殊的觀點,正如同擁有不同宗教和不同社經背景的人一樣,正如同你所說,有許多不同種類的多樣性,沒有理由種族多樣性要被從這列表中剔除。 Michael Sandel教授:是的,請講。 學生:在這個國家中種族歧視是非法的,我相信這是非裔美國人領袖們的想法。當Martin Luther King說,他不想被因膚色而論斷,而希望人們用他的人格、他的實力和他的成就來論斷,我單純的認為,只靠著某人的種族來論斷就是單純的不公平。我是說,如果你想要糾正不公平的背景,那是可以,但別忘記依舊有劣勢的白人,你是黑是白不該是關鍵。 Michael Sandel教授:告訴我們你的名字 學生:Ted Michael Sandel教授:Ted,很好,想想Hopwood考慮種族不公平,我想你也會認為考慮族裔或是宗教也不公平對吧? 學生:是的 Michael Sandel教授:你認為她有權只被單純的以分數和成績考量嗎? 學生:不。這件事情沒有這麼簡單,大學需要推廣多樣性。 Michael Sandel教授:所以你同意推廣多樣性這樣的目的。 學生:推廣多樣性有很多種方法,你可以不要選用人們不能自己控制的要素來篩選。 Michael Sandel教授:好吧,那麼這錯誤的地方在於,她不能控制自己所屬於的種族,她無法控制自己是白人的事實,對她來說這才是不公平的關鍵。Bree的立場類似入學的條件,以人們不能控制的要素來判別根本上就是不公平,你的看法呢? 學生:有很多事情是你不能控制的,如果你不能控制那些事物單純只靠實力,像是你的測驗分數,你所能達成的目標很多都和你的家庭背景有關,和你是怎麼被撫養長大的有關,如果你的雙親都有學術背景,那麼你事實上擁有更多機會,獲得更多的學術訓練,獲得更高的分數,而你事實上並不能控制你生在什麼家庭中。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這是個很不錯的例子,你的名字是? 學生:Da Michael Sandel教授:Da,Ted,那麼你反對和你出生的家庭有關的優勢?那麼血緣優先入學的體系呢? 學生:我的確認為,以血緣優先的系統來說,你不該在此有特別的偏好,我認為你可以把血緣優先入學當成另一種功能,你可以說學校裡面希望有多樣性,希望有好幾代都來讀過哈佛的這類家庭的孩子入學,但是這不該像是種族一樣的被當作優勢,這應該只被當作多樣性的一種方法而已。 Michael Sandel教授:要算進入學考量中嗎? 學生:我認為… Michael Sandel教授:家中有無校友要被納進去嗎,Ted? 學生:是的,我想應該要。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我想要暫時跳脫這些爭論,非常感謝各位的貢獻,讓我們重新回到之前的話題。如果你很仔細的聆聽的話,我想你應該從剛剛的討論注意到三種不同的論點,替入學規範考量種族和族裔來作為辯護的說法。其中一個立論是所謂的導正效果,導正教育劣勢的結果,這是Aneesha的觀點,這點我們可以稱做導正派論點,導正教育背景的差異,他們之前去讀什麼學校,他們所擁有的機會等等,這是其中一個論點。值得注意的是,這個論點事實上相容於另一個原則,也就是入學時唯一應該考慮的是學術潛力和可能性,只是我們必需跳脫單純的測驗分數和成績,來真正的估計所謂的學術潛力和學術能力,這是第一個論點。然後第二個論點是,積極平權是正當的,即使我們不需要導正特定申請者的教育劣勢,這正當性來自於補償過去的錯誤,歷史上的不公義,這是所謂的補償論點,補償過去的錯誤,然後我們聽到了第三個不同的論點,是來自於Hannah和其它人對積極平權措施的辯護,他們是以多樣性來辯護,所謂的多樣性立論是,與補償立論不同,因為它試著傾向某種社會目的,或是大專院校的社會任務。所謂的多樣性立論事實上有兩個切入點,其中一個是,多樣化的學生背景對每個人來說都是教育經驗的提升,Hannah的說法是這樣的。另一個所說的則是更廣義的社會,這是德州大學在Hopwood一案中的立論。我們需要訓練律師、法官、領袖、官員,能夠對這個社會有所貢獻,對德州和整個國家都有所貢獻,所以多樣性的立論有兩種不同的切入點,但兩個論點都是以社會目的為名,或是社會任務,或是公眾利益,是這個學術機構建立的目的。那麼這些立論的力量呢?我們已經聽過了這些立論的反對看法了,對於補償立論最強而有力的反駁是,要求今日的Cheryl Hopwood做出犧牲,作為補償為了過去所犯下的錯誤和不公平,而這錯誤她根本沒有參與過,這樣公平嗎?這是個很重要的反駁,針對補償論的反駁。為了要迎戰這樣的反駁,我們就得要研究,究竟有沒有所謂的群體權益或是集體責任,可以穿越時空產生影響,為了要判別這個議題,讓我們先把它放在一邊,轉向多樣性的論點。多樣性的立論不需要擔心這個問題,討論對過去錯誤的集體責任,因為Hannah和其它人指出,一旦公眾利益被考量,學生中有不同的種族和族裔多樣性是好的,所有人都會獲利,這的確就是哈佛當初的立論,在一九七八年對美國最高法院提出的答辯書,說明有關Bakke的積極平權作法。在哈佛的答辯中,哈佛的理由被Powell大法官所引述,而他正是在積極平權上訴一案中的關鍵一票,他引述了這個答辯書,並且說明因為這個論理,讓他覺得這是符合憲法的。哈佛在這個答辯書中的說法是這樣的,「我們非常在意多樣性。單純只考慮到學術上的出類拔萃一向不是哈佛入學規範中唯一的標準。十五年前,所謂的多樣性代表的是學生來自加州和紐約,來自麻州等等。或是城市人和鄉下人,小提琴手、畫家和足球選手,生物學家、歷史學家和文學家。而今日的差異性,哈佛認為,我們該把種族和族裔的狀況加入這個列表中,當作我們多樣性的考量。當我們在評估那些可以在我們課堂上表現很好的學生時。」哈佛繼續回應:「種族可以當作一個優勢,就像是來自於Iowa州,或是好的線衛,或是鋼琴家一樣。來自Idaho州的鄉下小孩同樣也可以帶給哈佛額外的特色,是波士頓當地人所無法提供的。同樣的,一名黑人學生可以帶來某種白人學生不能提供的特質,所有學生的教育經驗的品質,關鍵在於這樣的差異化,在這些學生帶來的背景和願景的差異上。」這是哈佛的答辯。那麼那個多樣化的立論又如何呢?這是有說服力的嗎?如果要能夠說服大家,它得要迎戰一個非常強而有力的挑戰,也是我們之前聽過的說法,Ted所提出的,Bree所提出的,除非你是個功利主義者,否則你應該相信個體的權利不該被侵犯。所以問題在於,在這樣的作法中,有無侵犯任何一個個體的權利?Cheryl Hopwood的權利是否被侵犯了?如果她被拒絕入學了,只因為公眾利益和社會任務,而這是由德州大學法學院替自己定義的,她是否有權呢?難道我們不該被用我們的表現、我們的成就、我們的努力和奮鬥來被評價嗎?這是否有侵犯到權利呢?我們其實現在已經聽過了這立論的答案。不,她並沒有這個權利,沒有人天生有權該獲得入學資格。請注意,這又讓我們回到了道德應得和合理期待之間的差異。他們認為Hopwood對此並沒有所謂的個人權利,她並沒有資格被根據她個人認為重要的價值觀來判斷是否有資格入學,包含了她認為只能用努力和成果判斷的規則。為什麼不呢?我想在這個論辯中隱含了一個事實,就如同Rawls反對道德應得成為分配正義的基礎一樣。的確,一旦哈佛定義了它的目標,並且依據這個任務而設定入學政策,符合這些標準的人們,他們就可以合理期待獲得入學資格,但根據這個立論,沒有任何人有資格爭辯,當哈佛定義它的目的時,當哈佛大學設計它的入學規範時,沒有任何人可以要求它按照著自己表現優異的領域來設定規範,不管這些特質是考試分數,或是成績,或者是演奏鋼琴的能力,或者是擔任一個好的中線衛,或是來自於Iowa,或是來自於某個少數族裔群體。所以,這個有關積極平權的論辯,特別是在多樣性的爭論中,又讓我們回頭思索權利的問題,又讓我們回到道德應得究竟是否該是分配正義基礎的問題。週末的時候好好想一想,我們下週會再來討論。 ********************************** 第二部份〈前情提要〉 Michael Sandel教授:假設我們在分配長笛,誰該拿到最好的笛子?亞理斯多德的答案是什麼?誰能告訴我?他的答案是,最好的笛子應該拿給最好的吹笛手,因為這才是製造笛子的目的。 ********************************** Michael Sandel教授:當我們上次結束的時候,我們討論的是支持和反對積極平權措施的立論,特別是將種族當成入學的一個考量要素。而在討論的過程中,出現了三個不同的立論,三個針對積極平權措施的立論。其中一個是認為種族和族裔背景納入優先權,是因為要糾正分數和成績背後真正的意義,要更精確的測量所謂的學術潛力,這些分數、這些數據代表的意義。第二個則是我們稱呼為「補償立論」的論點,要導正過去的錯誤、過去的不公義。第三個則是所謂的多樣性立論,當Cheryl Hopwood在一九九零年做出挑戰,她挑戰了德州法學院的積極平權計畫,德州大學在聯邦法院中做出了另一個版本的多樣性論辯,他們認為德州大學更廣泛的社會目的、社會任務,法學院是用以在法學、政治社群中製造領袖,是在法官、律師、立法代表中製造領袖,因此,當我們教育領袖時,能夠依背景和經驗來進行是非常重要的,必需依照德州的種族和族裔的組成比例,我們必需服膺我們更寬廣的社會任務,這是德州大學法學院的答辯。然後我們考慮了反駁論點多樣性的立論,最後畢竟是以社會任務和公共利益為根基,我們發現Rawls並不輕易相信,最終所謂的公眾利益或是大眾福祉將會是最重要的,特別是如果為了推廣所謂的公眾利益,而必需侵犯個人權利時更是如此,你還記得這就是之前的問題和挑戰。針對我們在考慮的多樣性理論,在我們上次課程最後的時候,然後我們開始討論這個問題:「是什麼權利可能受到影響?」也許是只被個體能夠控制的要素來判斷的權利,也許這就是Cheryl Hopwood試圖做出的指控。她無法控制自己是個白人這件事,為什麼她被法學院錄取的機會要靠著一個她不能控制的事實來影響?上週Hannah又把這個質疑更往前推一步,哈佛有權用任何方式定義它的任務,因為這是一所私立大學,只有當哈佛大學自己定義了任務之後,我們才能夠知道關鍵的特質是什麼,所以沒有侵犯到任何人的權利,這個說法又如何呢?我想要聽到對於這樣回答的反駁意見,然後看看其它人有沒有答案,請說,並且告訴我們你的名字。 學生:Da Michael Sandel教授:Da,你上次有發言,你要如何回應這樣的論辯? 學生:好的,我認為這有兩件事情,其中一個是私立大學可以自由定義它的任務,但這並不代表它怎麼定義都是對的。舉例來說,我可以定義我個人的目標是希望能夠收集全世界的金錢,但難道就代表這是個好選擇嗎?所以,同理可證,你不可以說一所私立大學就可以任意定義它的目標,你還是得要定義所謂正確的目標,而在積極平權的行動中,有很多人說,反正都有很多其它的要素涉入,為什麼不加入種族呢?彷彿我們都預先知道… Michael Sandel教授:我想要先探討你的第一個論點。 學生:好的 Michael Sandel教授:這是Da的反對論點。一所大專院校是否可以自由定義它的社會目標,並且依循著這個目標而訂立入學標準?那麼德州大學法學院在一九五零年代又是如何呢?那時有另外一個最高法院的案例,是反對當時德州大學法學院的入學政策的,因為那是種族隔離政策,它只容許白人入學,而當這個案件在一九五零年代被告上法院時,德州大學法學院同樣也用學校任務來辯護,「我們身為法學院的責任,是為了教育律師在德州執業、在德州事務所工作。而德州沒有一家律師事務所聘僱非裔美國人。所以為了達成我們的目標,我們只容許白人入學。」或者以哈佛大學為例,在一九三零年代時,它有所謂的反猶太人名額。哈佛大學一九三零年代的校長Lowell說,他並非個人對猶太人有任何歧視,但他又引用了哈佛大學的社會目標說:「訓練知識份子不是哈佛大學的唯一任務,」他說,「還包含了訓練華爾街的股票營業員。也包含了總統和參議員這些極少猶太人從事的職業。」好啦,挑戰來了,這是否有原則上的差異,當運用所謂的社會任務說時,今日的大專院校用來抗辯,討論所謂的多樣性的立場,以及當年使用社會任務或是目的的論述,包括了德州大學一九五零年代的論辯,以及哈佛大學在一九三零年代所持的理由?有任何原則上的差異嗎?回應是什麼?Hannah? 學生:我認為此處有差異的原則,基本上是所謂的排除和包含,我認為如果大學表示,「我要因為你的宗教或是種族而排除你。」那是錯誤的,這是憑藉著隨機要素來排拒,而哈佛大學今日所做的多樣化計畫,試圖去包含過去被排除的群體。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留在那邊,讓我們看看是否有別人回應,請說。 學生:事實上這是為了支持Hannah,而不是回應,但… Michael Sandel教授:沒關係 學生:我要說的是另一個原則上的差異,因為這中間多了一個依據歷史上種族隔離的惡意,事實上背後的意義是我們不讓黑人或猶太人入學,因為他們是比較糟糕的人種或是族群。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所以現代的規劃缺乏惡意,你的大名是? 學生:Stevie Michael Sandel教授:Stevie認為在歷史上的種族隔離政策的人數限制是種族歧視,反閃族基本上就是一種限制,這就是內附在其中某種程度的惡意、某種程度的判斷,認為非裔美國人或是猶太人就是比其它人要低下,而今日的積極平權措施並沒有牽扯或是暗示了這樣的判斷,也就是說只要這個政策,只要它善用學校本身的社會目的來規劃學生,只要不帶惡意評斷這些學生就可以被接受。而Stevie可能會再補充,不認為他們天生就比較沒價值。我想要提出一個問題,我們是不是都同意,當我們競爭大專院校的入學機會的時候,我們都是被利用,不是被評斷,而是被以一個與道德應得無關的方式被利用。請記得我們上次討論積極平權措施時,我們試著想要理解,我們想要明白分配正義是不是該和道德應得綁在一起,我們深入的討論這個問題,提到了Rawls和他對此的否認,他認為分配正義不該,不管是在階級或是收入或是財富,都不該與道德應得有關。假設這是哈佛入學政策的道德基礎,他們在寫信通知那些入學或是不符資格的人時,應該如何下筆?他們會不會需要這樣寫:「親愛的不成功申請入學者,我們很遺憾的通知你,你的入學申請沒有通過。這並不是你的錯,社會剛巧不需要你的特質。那些獲選者並不是應得這位置,或是應給予讚美,因為他們只是剛好擁有我們需要的特質。不論如何,我們只是將你和他們視為達成本校更寬廣的社會任務的工具。希望你下次運氣更好。」不知道你們當初入學時收到什麼樣的通知信?也許應該是這樣的內容:「親愛的成功申請者,我們很高興通知你的入學申請已經通過了,你的運氣不錯,你擁有的特長是當今社會需要的,所以我們決定要利用你的才能替社會帶來利益,我們恭喜你的原因,不是因為你擁有那些讓你入學的特質而值得被感謝,相對的,只是如同樂透得主一樣,應該被恭喜。而如果你選擇接受我們的入學許可,你最終將會獲得被我們利用所帶來的各種益處。我們期待在秋天與你見面。」但這裡有些怪怪的、道德上不太對勁的地方,如果這些信件內容的確反應了背後的理論和哲學,也就是哈佛的入學政策,而這就是他引起的問題,而這個問題就讓我們回到政治哲學的大議題,有可能嗎,或說是可以這樣做嗎?將分配正義的問題抽離道德應得的問題,也抽離關於當事人美德的問題?從許多角度來看,這個議題區隔了當代的政治哲學和古代的政治思考,當我們在討論是否可以把道德應得放到一邊去時,究竟有什麼風險呢?似乎當我們在閱讀Rawls的作品時,他所提到的誘因和論理的過程,主張將分配正義和道德應得分開來,是公平主義者的立場,如果我們將道德應得放在一邊,這是更大規模施展公平主義者立場的機會。無知之幕兩個原則,差異原則協助最弱勢者,重新分配等等,但真正有趣之處在於,如果你仔細觀察我們討論到的思想家們,似乎背後的確有理由讓他們想要將正義和應得分開,這裡由超越單純對公平的考量,那些我們研究的以自由意志論者發源的理論學家們,也包含了公平主義延伸出來的理論學家,包含了Rawls和Kant等人都同意,雖然他們對分配正義看法不同,對福利國度和其它的立論看法不同,他們都同意所謂的正義並非是獎勵,或是榮耀美德,或是道德應得,他們為什麼都這樣想呢?這不可能只因為公平主義的理由,並不單純只是因為公平主義論者,這讓我們來到需要仔細思考的哲學大問題。不知為何,他們都認為將正義與道德標準或是美德結合,將會遠離自由,讓人們不再是自由的生物,為了要明白他們擔憂的是什麼,為了要評估他們共同的假設,我們得要轉向尋求一個哲學家和思想家的協助,此人並不贊同他們的看法,他毫不在意的主張將正義與榮譽、美德善良表現與道德應得結合在一起,這位思想家就是亞理斯多德。從很多角度來看,亞理斯多德對於正義的看法在直覺上非常強而有力,就某個角度來看有點奇特,我想要同時探討它的力量、可靠性和奇特之處,所以我們可以清楚的瞭解,這場關於正義的思辯究竟有著什麼價值,以及它是否應該和道德及美德結合。那麼,亞理斯多德對於正義的問題是如何回答的?對亞理斯多德來說,所謂的正義是給予人們應得的,罪有應得或是利有應得,關鍵在於找出應給他們的判斷,不同人和他們的道德,以及他們合適的社會角色。那麼這樣的正義會是什麼樣貌呢?這又和自由意志論者和公平主義論者,他們所共同擁有的概念有什麼差異?正義的意義在於給予每個人應得的,但什麼叫做人們應得的?善行或是應得的相對基礎為何?亞理斯多德說,這和要分配的事物有關,「正義有兩個要素:事物和人物,後者是被分配事物的當事人。」亞理斯多德說:「一般來說,彼此平等的人們應該獲得平等的分配。」但這裡出現了一個困難的挑戰,在什麼領域的平等?亞理斯多德說,和我們要分配的事物有關。假設我們在分配笛子,笛子的應得或是相關的能力是什麼?誰該拿到最好的笛子?亞理斯多德的答案是什麼?誰能告訴我?他的答案是,最好的笛子應該拿給最好的吹笛手,相對最好的吹笛手應該獲得笛子,最好的吹笛人分配笛子的歧視正當嗎?正當,亞理斯多德說,所有的正義都牽扯到歧視關鍵,在於這些歧視是否和精益求精有關,是否和擁有笛子的能力有關。他說,如果以其他原因為基礎來歧視別人就是不正當的,譬如說假設給予笛子時標準是財富就是不對,單純的把最好的笛子給能出最高價的人,或是貴族,或是給那些領導人,或者外貌,將最好的笛子給最英俊的人,或是單看機率,用抽籤的方式,亞理斯多德認為,出身和美貌可能比演奏笛子的能力更有價值,擁有這些天賦的人可能在這些要素上超越好的吹笛手,而吹笛手的吹笛能力,客觀評估起來可能遜色於他們的美貌或出身,但他依舊是最有資格獲得最好笛子的人。順帶一提,這樣的比較頗為奇特,你可以這樣說,「我的帥比她是好的長曲棍球球員的能力更有價值?」這是種很奇特的比較,但先把這個放在一邊,亞理斯多德說,我們並不是在找尋整體最好的人,不管這個要如何定義,我們在找的是最好的音樂家,現在,為什麼這是重點的原因,就要開始討論了,為什麼最好的笛子該給最好的吹笛手呢?你們認為為什麼?誰可以回答?什麼? 學生:因為他們會製造出最好的音樂,而大家都會更享受這些音樂。 Michael Sandel教授:這並不是亞理斯多德的答案,亞理斯多德並非是功利主義者,他並不是認為這樣會有更好的音樂,大眾會更為享受,大家會獲得更好的利益。他的答案是,最好的笛子之所以應該給最好的吹笛手,因為這才是笛子製造出來的目的,是為了被好好的演奏,笛子被演奏的目的是製造出更完美的音樂,而能夠最完美執行這個任務的人,就理所當然應該獲得最好的工具,或許這是事實會帶來受歡迎的副作用,每個人都會喜歡聆聽那音樂,所以這答案算是夠正確的。但我們必需知道,亞理斯多德的答案和邏輯並非是功利主義者的邏輯,這個邏輯注重的是,這裡就是各位可能覺得有點奇特之處,這邏輯所注重的是演奏笛子的重點、目標,用另外一個方式來描述,探詢目的是為了決定正當性應該置放在何處,希臘文的目的或是結果是:「telos」,所以亞理斯多德的說法是,你得要考慮重點、目標、目的,也就是笛子演奏的telos也就是用此來定義正當與否,正當的歧視這概念是從目標來推論,所以這被稱為目的論的推論法(teleological reasoning),道德目的論的推論法,這就是亞理斯多德的立場,從終點和目標逆推回來。我說過,這對各位來說也許有點奇怪,我們得從目的來做推論,但這的確有某種直覺上的可靠性,用這樣的正當性推論法,讓我們用哈佛來舉例。假設這裡最好的網球場或是壁球場要如何分配呢?誰應該對最好的球場有優先使用權?好吧,你可能會說,「那些最能夠負擔的起的人們。」設定一個收費系統,向使用者收費,亞理斯多德會說:「不行。」你可能會說,「哈佛的大人物,哈佛最有影響力的人,會是誰呢?」那麼資深教授應該擁有優先權使用最好的網球場,不行,亞理斯多德也會反對這樣的作法,某些科學家的科學表現也許比校隊在網球的表現還要好,但網球校隊依舊是最應該優先使用最好球場的人,這有某種程度直覺的可靠性在其中,其中讓它有些特殊之處的地方在於,在亞理斯多德的世界中,在古代,不只是社會上的運作是由亞理斯多德的看法所主導,是由目的論來主導,所有的大自然都被認為是有意義的順序的,為了要瞭解自然,為了要理解自然,找到自然中的定位,是仔細判斷和研究大自然的目的,因為當代科學的進步,很難繼續用這個角度看待世界,所以就更難把正義用目的論來分析,但這其實有一種自然的氣氛,將整個大自然當成目的論架構的,或是以目的導向為主的事實上,我們得要教導孩子這樣看待這個世界。當我孩子很小的時候,我發現到這件事,當時我正在讀《小熊維尼》給他們聽,《小熊維尼》給你一個非常好的概念,讓你知道可以用某種自然、孩子氣的方式觀看這個世界,一個目的論的角度來觀察這世界。你可能會記得這段故事,「小熊維尼某天在森林裡散步,他來到森林裡的某處,從樹頂上傳來了很大聲的嗡嗡聲。小熊維尼站在樹旁,雙爪抱頭,開始認真的思考。」他對自己這麼說:「這嗡嗡聲一定有意義。這世界上沒有嗡嗡聲只是為了嗡而嗡,所以嗡嗡聲一定有意義的。如果有嗡嗡聲,那麼就表示有人在製造嗡嗡聲。而我知道唯一製造嗡嗡的原因,就是你是蜜蜂。」然後他又想了很久說,「而我所知道蜜蜂的唯一目的就是造蜜。」然後他站了起來,他說:「而我知道造蜜的唯一理由,就是讓我可以吃它。」所以他就開始往樹上爬。這是一個很好的目的論的推導範例,聽起來很有一番道理。當我們長大之後,我們不再用這個方法來思索這個世界,但還是有個問題,即使目的論和當代科學不相容,即使我們已經成長超越了這個看法,我們不再用這舊有的有限方式瞭解自然,但這是否依舊直覺,很合理,道德上可靠,甚至很強而有力,也就是亞理斯多德對正義的看法,是必需從目的、意義,所謂的telos來推斷正義,推斷它在社會上的運作?而我們是不是就因此而反對積極平權措施?你幾乎可以立刻把我們之前討論的反對理由套用上合適的理由和目標論,也就是大學教育要達成的目標,是從目的,或是telos來推論的,也就是從終點來推論。亞理斯多德認為這是思索正義必不可少的角度,它是對的嗎?當你閱讀亞理斯多德的政治理論時,請記得思考這個問題。 別錯過線上互動的機會,和其他觀看正義這堂課的人一起討論、參與小考、觀看你錯過的課程。要學習更多,請去JusticeHarvard.org,這樣做才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