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的辯論與良好生活

第十二講

第1部分-同性婚姻的辯論 如果正義的原則在於其所針對權利中蘊含的道德或內在價值,那我們該怎麼面對每個人對於良善的概念都有所不同的事實?學生以激烈爭論同性婚姻是否應該合法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在不討論同性戀的道德容許性或婚姻的目的之下來解決這個問題嗎?
第2部分-良好生活 Sandel認為,政府在困難的道德問題上不能保持中立,例如同性婚姻和墮胎,並詢問為什麼我們不該以同樣的道德...

第十二講:第1部分-同性婚姻的辯論 第2部分-良好生活

    Michael Sandel教授:我們上次結束時討論的是自我的敘事型概念,我們測試了自我的敘事型概念,以及關於團體或是成員義務的概念,這些並非因為共識而衍生,我們被束縛的關係並不是由於合約或是合意,或是我們自己所做的選擇,我們還進行了相關的辯論,有沒有任何這類型的義務,或者所有明顯的團隊和成員的義務,是否都能夠被轉換成共識或是互惠,和在普世價值中我們對人與人之間的虧欠,然後也有同學捍衛忠誠和愛國主義的概念,因此,忠誠和團體、成員的道德概念,在我們的討論中匯集成了某種直覺的道德力量,然後,正如同我們的結論,我們思索一個看來是對該理念相當強而有力的反對例證,也就是一九五零年代南方種族隔離主義的紀錄片,他們談論了相關的傳統、他們的歷史、他們的身份認同,都和他們過去的歷史息息相關。你還記得嗎?而從那立場衍生出來的是那敘事型的身份認同,對那些南方的種族隔離主義支持者呢?他們說必需要捍衛自己的生活方式,這對於敘事型的自我概念是不是一種關鍵致命的反駁?上週我們討論到這個問題,今天我要做的是把這個論辯更進一步,看看各位能夠如何分析,讓我告訴各位這個論辯為何。

     

    我想要辯護的是個人的敘事型概念對比於自願型的概念,我想要支持的是,有所謂的團隊和成員的義務,然後我想要推導的是,既然有這樣的義務,當我們在討論正義時它們就會提供額外力量,支持正義的其中一個論點,也就是正義無法脫離善良的討論,但我想要先分辨出兩種不同的方式正義,可能可以和良善做連結,並且支援其中一種所謂的個體自願概念,是來自於Kant和Rawls,我們認為這很強而有力,而且自由,更進一步的描述是它的普世啟發性,平等的對待人類,沒有歧視,沒有分別,我認為這樣的態度導致我們之中某些人會主張,好吧,也許有所謂的成員義務,但這些總是次要的,他們必需是次要的,次於我們身為人類的義務,普世的責任,但這樣是對的嗎?如果我們更具包容力的忠誠永遠都是優先,優先於那些更特定的忠誠,也就是朋友和陌生人之間的差異,理想上將可以很容易被克服,對於朋友福祉的特別考量將變成一種歧視,如果只是透過我們對人類普世顧慮的距離來考量,但如果你仔細檢驗這個概念,會帶你去到什麼樣的道德宇宙,什麼樣的道德想像,這個啟發來自於孟德斯鳩,我認為給予的是,最強而有力是最終極、最誠實的描述,說的是這個大膽的普世化傾向將會帶來什麼樣的道德想像,這是孟德斯鳩的說法,他說:「一個真正美德高尚的人,會同樣快速的援救最陌生的人,就跟他援救好友一樣。」

     

    然後他補充說,請各位注意聽,「如果人類擁有完美美德,那麼根本就不會擁有朋友。」但很難想像這樣的世界,大家都因為擁有完美的美德而不會有朋友,只有全世界如一的普世友善價值,主要的問題不在於這樣的世界很難出現,很不真實,更深層的問題是,這樣的世界將很難被認為是一個人類的世界,對全人類的愛是個很高貴的情感,但我們大部分的時間都生活在更小的疆界中,這反應的是某些道德同理心的羈絆限制,但更重要的是,我們學會愛人類並非因為普遍性,而是因為人類專屬的獨特性,這些是某些我們的思考內容,這並不是你死我活的爭辯,因為道德哲學提供的並不只是辯論,還包含了思考,而是像我們過去一學期以來的那種思索、討論和爭辯。好的,假設這樣是對的,其中一種評估這樣看待個體和責任的角度是否正確的方法,就是看看這對於正義的結果會產生什麼影響,而在這裡它就面對了一個嚴重的問題,我們必需再回到南方的隔離主義者身上,他們感受到歷史的重量,我們會佩服這些種族隔離主義者的人格?因為他們想要保留原有的生活方式?還是我們必需要說,如果我們接受團隊或是成員義務的概念,我們必需要說,正義和所謂的良善,也就是正義與任何一個特定的社群或是傳統認定的良善密不可分,即使包含這些南方的種族隔離主義者。 在這裡,要區分兩種不同的方法,將正義和良善的定義綁在一起是很重要的,其中是一相對型的方法,這個方法的意思是思考權利,思考正義在任何一個社群的任何一個時段,檢驗當時存在的價值,不要用外界的標準來判斷,而是把正義這個概念當成忠於該社群共享的概念,某種特定的傳統,但這樣將正義和良善綑綁在一起有個問題,這問題就是讓正義變成隨機應變的美德,一個機緣湊巧的產物,而這剝奪了正義的獨有特質。

     

    但有第二種方法,可以讓正義和良善結合或是羈絆在一起,第二個非相對式的方法可讓正義和良善的概念結合,正義的原則關鍵在於它的正當性,而不是剛好在某處、某個特定時間存在的價值,而是在道德價值,或是所針對的權利其中蘊含的意義,在這個非相關性的觀點中,要認可一個權利關鍵,是在於必需要證明這權利榮耀了、或是推動了某些重要的人類良善之處,第二種將正義與良善綑綁在一起的方法,嚴格來說並非社群主義的作法,如果你認為所謂的社群主義,只是給予某個特定的社群正義的定義,那麼這就不算。我想建議各位,這兩種將正義與良善連結在一起的不同方式中,第一種是不足夠的,因為第一種作法讓正義只不過是偶然的產物,這並沒有給予我們足夠的道德資源,來回應那些南方的種族隔離主義者。

     

    他們堅持他們的生活方式、他們的傳統、堅持他們做事情的方法,但如果正義和良善是以不相對的方式牽繫在一起,我們就得面對一個巨大的挑戰,回應一個大問題,我們要如何推論良善的定義?每個人對於良善的概念都有所不同的事實該怎麼面對?對關鍵社會結構之目的就有不同的看法,對於社會的良善和人類的良善就有不同的看法,對於哪些值得榮耀、哪些值得認可的看法也不同。我們生活在多元主義的社會中,人們本來就對於良善沒有共通定義,這才是試著尋找正義原則的誘因,而這些權利並不直接仰賴任何特定的目的、或是用意、或是良善的定義,那麼有任何方法可以推論良善嗎?在面對這個問題之前,我想要先分析一個稍稍簡單一點的問題。當討論有關正義時,討論良善定義是否真的必要,是否真的不可避免?

     

    而我對於這問題的答案是:沒錯,的確不可避免,這是必要的。這堂課接下來我想要…我想要推導這個看法,討論有關良善的定義、有關目標、有關目的,在討論正義時是不可避免的過程,這是必要的,讓我看看我是否可以推導成功,因此,我希望我們可以開始討論同性婚姻。同性婚姻的概念來自於相當有爭議和引起討論的概念,不管在道德上和宗教上都是如此,因此這是一個很有力的誘因,來擁抱一個正義的概念或是權利,並不需要整體社會進行判斷,不管是如何判斷都一樣,針對這些激烈爭辯的道德和宗教的問題,討論有關同性戀的道德容許程度,以及社會結構中婚姻的合理目的,因此,如果有解決這個問題的誘因來定義人們的權利,確認這不需要整體社會來安排這些道德和宗教的爭端,將對於這議題的思考者來說非常有吸引力。

     

    所以我想要做的事情是,利用同性婚姻的案例,是否有可能讓這議題解除兩件事之間的關連。其一是道德上對於同性戀的接受度,第二是婚姻的目的和目標,這兩個問題是否可以脫離國家是否應該認可同性婚姻這件事情,讓我們開始吧!我想要先聽聽那些相信不應該有同性婚姻的同學的看法,而且認為國家只應該認可男性和女性之間的婚姻,有人志願嗎?我看到兩位,有兩個人,我看到了,這兩位在正義的部落格上面已經發聲,Mark Loff 和Ryan McCaffrey,你們在哪裡?好的,Mark,Ryan在哪裡呢?好的,我們先聽聽Mark的看法。

     

    學生:我對於神學有一些瞭解,在神學中,性行為之目的和婚姻之目的,像我這樣的人們,既是基督教也是天主教信仰,性行為之目的只有一個:傳宗接代,而且一男一女為了結合而在一起,是必需要在婚姻的架構之下的。

     

    Michael Sandel教授:你這概念是某種的目的,或是telos…

     

    學生:對

     

    Michael Sandel教授:也就是人類的性行為和傳宗接代是緊緊結合的。

     

    學生:沒錯

     

    Michael Sandel教授:婚姻的結合也是

     

    學生:沒錯

     

    Michael Sandel教授:這才是婚姻的關鍵,目的,或是婚姻在社會上的存在意義,都是為了表現這個telos而存在的,都是為了榮耀這個目的,也就是婚姻傳宗接代之目的,這樣是否公平的整理了你的看法?

     

    學生:是

     

    Michael Sandel 教授:Ryan在哪裡?請說。你同不同意Mark的邏輯?

     

    學生:是的,我同意,我認為婚姻的理想包含傳宗接代,而如果同性戀者願意同居也沒問題,只是政府並沒有責任要鼓勵這樣的行為。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所以政府不該,不該透過認可同性婚姻而來鼓勵同性戀。

     

    學生:立法限制它是不對的,但也沒有必要鼓勵它。

     

    Michael Sandel教授:誰能回答?請講,Hannah?

     

    Hannah:我只想問Mark一個問題,假設你娶了一名女子,在婚前你沒有和她發生性行為,然後當兩人結婚之後才發現你們無法生育,你認為是不是因為你們發生性行為無法產生後代,就該把這件事情規範成違法?

     

    Mark:我認為這是符合道德的,因此我才會給予它兩種目的。那麼像是一名女性…我認為老人也可以結婚,某人…女性…如果…她更年期已經結束了,不能生小孩,因為我覺得性行為…性行為的目的不僅是生兒育女而已。

     

    Hannah:我實在不想這麼直接,但你自慰過嗎?

     

    Michael Sandel教授:你可以不需要回答這個問題。好的,你可以…

     

    Mark:我想回應這問題…

     

    Michael Sandel教授:等等,過去一整個學期我們表現的都不錯,但現在這個問題,大部分的人都會認為不能在大學教室上討論,還有Hannah,你的論點很有力,請把這個論點作一般性的陳述,而不要把它弄得好像在針對個人審問。

     

    Hannah:好的

     

    Michael Sandel教授:但還是陳述你的論點,你想要推導出什麼樣的原則?你腦中思考的是什麼樣的論點?

     

    Hannah:好的,根據聖經…

     

    Michael Sandel教授:請用第三人稱描述。

     

    Hannah:好的,沒問題

     

    Michael Sandel教授:而不要…而不要用第二人稱指涉描述你的論點。

     

    Hannah:根據聖經,自慰或是手淫都是不被允許的,因為這是遺精在地,而且不會傳宗接代,但我要說的是,你對於性行為的態度,認為性行為如果不能創造下一代或是強化婚姻的羈絆就是錯誤的。

     

    Mark:沒錯

     

    Hannah:但你為什麼可以說那是錯誤的,但又容許手淫?而很明顯的,手淫並不能傳宗接代?

     

    Mark:我認為婚姻是社會創造不同架構的方法,他們會說,這是我們認為的美德,但我們每一天都會犯錯,人們也是每天都會犯下不同的錯誤,但我認為即使你個人不盡完美,即使不符合某些道德規範,我們都是一樣的,這並沒有剝奪你辯論的權利。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請你留在這裡,我想要邀請不同的聲音來繼續,請留下來,請講。

     

    學生:我認為對自慰的回應…

     

    Michael Sandel教授:等等,告訴我們你的名字。

     

    學生:我叫做Steve

     

    Michael Sandel 教授:Steve,請講。 學生:對於手淫議題的回應是這樣的,這並非是可被允許的,我不認為有任何人會覺得同性性行為是不被允許的,只是因為這個社會沒有立場讓你嫁給自己,因為手淫就是對自己發生性行為。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好吧,Hannah,好的。Steve剛剛這麼表示…好的,這是很好的論點,Steve引起我們的注意力,因為這裡有兩個議題,其中一個是不同作法的道德容許性,另一個是融入某些作法中,不管他們的道德容許性如何,包含榮譽和認可,國家是否該跟隨著容許婚姻,Steve的回應相當不錯,你會怎麼回應Steve?

     

    學生:我認為,很顯然人類對於性的需求是與生俱來的,我相信對大多數的人們而言,不是你可以避免的,至於手淫,的確,你不能夠嫁給自己,但我認為這樣的說法並沒有抹滅一個事實,同性戀者也是人類,因此我不明白為什麼他們不能夠結婚,如果你想要嫁給自己,我不知道法律上做不做的到,那沒問題,但是我不認為…

     

    Michael Sandel教授:等等,等等,等等!現在我們決定,想要達成的是就像立法代表一樣要決定法律,Steve,就像你說的,這樣沒問題,這代表著如果你是個民意代表,你會投票支持一個規範婚姻的法律,其立意寬廣到可以讓人們嫁給自己?

     

    學生:我認為這件事情其實不太可能真的發生,但我不覺得-

     

    Michael Sandel教授:我指的是原則上來說

     

    學生:是的,原則上來說?我會支持,好啊,當然,我是說,如果Steve想要嫁給自己,我可不會阻止他。

     

    Michael Sandel教授:你也會覺得國家應該要認可這樣的單人婚姻?

    學生:當然

     

    Michael Sandel教授:我們一邊討論這件事情,那麼經過共識的一夫多妻或是多夫一妻制呢?

     

    學生:我認為,如果其中的男性和女性,或是一夫和多妻,或是多夫和一妻,如果這些伴侶們都同意了,那麼就該被接受。

     

    Michael Sandel教授:還有誰有意見?我知道有很多其它同學…好的,沒問題,在這邊,站起來,告訴我們你的名字。

     

    學生:Victoria

     

    Michael Sandel教授:Victoria

     

    學生:我們剛剛討論的是婚姻的神學理論依據,但我認為挑戰是在於,我們在天主教的架構之下,討論也因此僅限於婚姻的神學基礎,對於其它的宗教或是無神論者可能就會完全不同,而政府沒有權利要將天主教的神學邏輯強加到每個人身上,這也是我無法認同不同意同性婚禮的原因,因為我覺得,你的信仰是你的信仰,這沒問題,但民事上的結合並不是在天主教教堂結婚,而國家有權利認可民事上的結合,不論是如何安排,但並沒有權利要把某些少數人或是多數人的信念強加其它人之上,而這些信念是奠基於我國內的宗教信仰。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Victoria,很好的問題,你認為國家應該認可同性婚姻,或者只是某種同性的民事結合,不達到婚姻的標準。 學生:我認為國家沒有權利認可它成為教堂內的婚禮,因為這不歸屬他們的權限,但至於所謂的民事結合,我認為這和婚姻一樣,只是不受宗教認可,而國家有權利認可之。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所以Victoria的看法是,認為國家在此不該做的事是決定婚姻的目的為何,這只有宗教社群才能夠決定,還有誰有意見?

     

    學生:我的看法是,我根本不能理解為什麼你們認為國家應該認可婚姻這件事,我大概是投票支持國家不該認可任何婚姻的七十票當中的一票,因為我認為這是一男一女或是兩男或是兩女之間的事情,所以根本沒有理由要讓國家給予我許可才能結合,有些人或許會說,如果國家認可這些婚姻將會對孩子們有幫助,會有某種產生羈絆的效果,但事實上我並不認為這有什麼羈絆的效果。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告訴我們你的名字。

     

    學生:Cezanne Michael Sandel

     

    教授:Victoria和Cezanne的評論和我們早先的對話有所不同,他們認為國家不該介入,不管是榮耀、認可、或是背書任何婚姻特定的目的,或是telos,或者是人類性行為的目的。Cezanne的立場則是,因此國家或許根本不該認可任何的婚姻,問題來了,除非你接受Cezanne的立場,國家不該認可任何種類的婚姻,有可能可以選擇…一方面決定同性婚姻是否該被認可,但又不在婚姻的目的或是telos上選擇特定的宗教或是道德的立場。非常感謝所有參與的人,我們會下一次再來討論,各位都做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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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份 〈前情提要〉

     

    Michael Sandel教授:當我們十三週之前聚集在一起的時候,我試著警告你們,一旦熟悉的教條變得陌生,一旦我們開始反省周遭的環境,一切都將變得不同,我希望你們至少經歷過這一點點的不安,因為就是這樣的壓力,才會啟發反思和政治的改進,甚至包含了道德生活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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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chael Sandel教授:我們還有兩個問題必需回答,首先,究竟是否必要,或是無法避免,在思考正義時,連帶面對良善人生的問題,是否無法避免?的確如此,是否有可能推導正義?是的,我是這麼認為,讓我試著推導這兩個問題的答案給各位。上次,為了要面對這些問題,我們討論了同性婚姻的挑戰,我們從那些爭辯同性婚姻不同立場的人們口中,他們討論了婚姻之目的和telos,至少部分來說跟傳宗接代有關,懷胎跟養育小孩,而那些捍衛同性婚姻的人們,他們也同樣認為,婚姻之目的或是telos,並沒有要求婚姻一定要是異性的婚姻,而且也沒有要求雙方一定要能夠或是願意傳宗接代,我們也容許沒有生育能力的男女結婚。

     

    Hannah在和Mark爭辯過程中提到這重點,有另外一個立場,是在討論快要結束的時候,由Victoria提出的,她認為我們不該試著決定這個問題,我們至少不該在國家的層次、或是法律的層次,試著在這些關於何為良善的議題上達成共識,因為我們這個社會是個多元化的社會,人們有不同的道德和宗教的信念,所以我們應該設定法律以權利的架構為主,扮演中立的立場,不要介入這些對立的道德和宗教的觀點。有趣的是,某些人支持這個中立的概念,他們認為不該只是偏好一男一女的婚姻,也不該只是支持同性婚姻,他們認為以中立之名,應該有第三個可能性,也就是說政府應該跳脫認可任何一種婚姻的行為,這是第三種可能性,Andrea Mayrose對這個論辯有個有趣的貢獻,她對於中立支持者有個有趣的提議,Andrea在哪裡?好的,Andrea,你願意…跟我們分享你的看法,讓我們幫你弄支麥克風,跟我們分享你的看法吧!為什麼你會這樣認為認為,國家試圖保持中立是錯誤的,特別是在道德甚至是宗教的問題上,就像是同性婚姻一樣,政府不該保持中立?

     

    學生:我不覺得這樣是可能的,因為人們的生活和他們對這個世界的觀感,是完全結合在一起的,也許可以這麼說,我同意亞理斯多德,政府的角色是協助人們生活在…擁有對於對錯的共同理解之環境中。

     

    Michael Sandel教授:這是否可能,而人們可以詢問同樣有關墮胎的問題,就像我們討論同性婚姻一樣。你認為這是否可能決定墮胎這件事情是該被准許或是被禁止,而不選擇立場,或是判斷墮胎在道德上的可容許程度?

     

    學生:不,我不認為這是可能的,而我認為這議題正因此才會變得這麼有爭議性,因為人們如此的堅信自己的立場,堅守他們對於胎兒是否算是生命的基本信念,如果我認為胎兒是活體並且擁有權利,擁有基本存活的權利,對我來說就很難說出口,「但我可以撇開這看法讓你為所欲為」,因為這就像是我說了,「好吧,即使我的信念如此,我還是會讓你做出在我眼中等同謀殺的行為。」所以,我的意思是說…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在同性婚姻案例中的相似之處在於,你說你是同性婚姻的支持者。

     

    學生:是的

     

    Michael Sandel教授:但你得到這觀點的方式是…一旦你被說服了,理解了其中的道德問題後…

     

    學生:是的,我認為特別是在美國,有那麼多人們的信念是由他們的宗教信仰所驅動,就像是上次的同學Mark一樣,我是基督教徒,我也是天主教徒,很多思考立場我都得要自己決定,很多的祈禱,很多和其它人的對話,我都不同意天主教的立場,像是我認為同性戀本身並不是罪惡,當我得到這樣的結論時,我和神之間的關係這聽起來很情緒化,對吧?就像是抱怨宗教一樣!但有很多人是有宗教信仰的,這也是他們的信念和觀點的來源,也就是我可以說,我支持國家這麼表示:「加油,同性婚姻!」因為我可以接受,我認為這在道德上是可以的。

     

    Michael Sandel教授:很好,謝謝你,現在誰想要回答?如果可以的話,請你在那邊等一下,誰想要回應Andrea的看法,為了要決定同性婚姻這個問題,我們必需要分析更進一步的同性戀的道德議題,並且找出婚姻的目的、目標和telos?誰不同意Andrea的這個看法?請說。

     

    學生:我認為你絕對可以抽離你的道德意見,和你認為法律應該規範的領域,舉例來說,我對墮胎的看法,毫無疑問在道德上是錯誤的,但我也不認為將墮胎列為非法就會讓它消失,我不認為將墮胎列為非法就可以阻止它,因為我支持選擇權,我相信女性應該有選擇權,因為這樣更安全,但同樣的,我在道德上也不想要嫁給一名男性,但我並不會因此而利用法律條款阻止其它人擁有這樣的自由和選擇。

     

    Michael Sandel教授:Andrea?

     

    學生:不管法律讓一件事情合法或是非法,這實際上是贊同或是否決某件事情,所以如果你說讓墮胎合法化,這也代表我們覺得這樣是可行的,以整個社會的角度來看,我們是集體認為這樣的行為是可以的,也就是墮掉胎兒是可被接受的,如果我們讓它非法化,那我們也同樣是以社會集體的角度表示這樣是不行的,也正是因此社會擁有不同的信念。

     

    Michael Sandel教授:在你開口之前告訴我們你的名字…

     

    學生:我叫做Daniel Michael Sandel

     

    教授:Daniel,你怎麼說?

     

    學生:我們真的是以集體的角度說這樣是可行的嗎?或者我們是集體表示,我們不希望想要墮胎的婦女,只因為這樣就跑去小巷的密醫,在不安全的狀況下墮胎。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把這看法帶來同性婚姻的案例吧!為什麼在討論同性婚姻是否該合法的時候,Daniel,你認為不需要討論自己的道德立場呢?

     

    學生:我認為這絕對該在法律上被允許,因為這並非是告訴我,我一定要…我一定要嫁給一名男性,我當然不會。但我也不明白兩個有完整共識的成人如果想要結婚,我甚至不覺得自己有反對的資格。

     

    Michael Sandel教授:是的,並沒有傷害。 學生:這裡並沒有造成傷害,不論如何都沒有造成傷害,即使對我來說這是道德上有錯誤的也是一樣。

     

    Michael Sandel教授:好的,讓我轉換到麻州法庭,他們在同性婚姻中做了一個歷史性的判決,也正是和Andrea和Dan所討論的概念一樣,非常感謝各位的參與。

     

    法庭是怎麼說的呢?這是Goodridge的案子,要求麻州當局將婚姻定義擴張到同性伴侶,法庭一開始…一開始是有衝突的,如果你仔細閱讀意見書,會發現法庭在我們剛剛討論到的兩個立場中有所衝突,一個是Andrea支持的立場,一個是Dan支持的立場。法庭一開始,這是主審法官Margaret Marshall的看法,一開始他們嘗試著保有自由派的中立立場,許多人在道德上、宗教上的信念,深切的認為婚姻應該僅限於一名男子與一名女子的結合,同性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許多人也有同樣強烈的宗教、道德的信念,認為同性伴侶應該要被允許,結婚相比於他們的異性戀鄰居,同性戀者不該被差別對待,這是法庭上的說法。

     

    兩個看法都無法回答我們眼前的問題,真正的關鍵是,「尊重法律之下的個人自主和平等」,關鍵是,一個個體能否自主選擇要和什麼樣的對象分享某個單一的承諾,換句話說,這裡的問題並非是選擇本身的道德價值,而是個體做出選擇的權利,所以這是法庭意見中的自由中立看法,這是自願的選擇,這個看法強調自主選擇、共識,但法庭似乎意識到這樣的自由派立場,對於認可同性婚姻的中立立場是不會成功的,不會讓你可以一路到達那定位,因為如果這只是尊重個人自主的問題,如果政府真的在道德價值上保持中立,不去判斷自願的親密關係,那麼它的政策就該完全不同,也就是政府和國家應該被完全移除,不該只認可某種結合,卻不去認可其它種類的結合,如果政府真的必需要中立,那麼為了符合我們剛剛在這裡所討論的第三種立場,也就是Michael Kinsley文中所支持的立場,也就是支持廢除婚姻,至少不該是政府管轄範圍的立場,也許更好的描述是撤銷宗教的影響力,這是Kinsley的提議。

     

    他指出對於同性婚姻的反對理由,是因為這會超越所謂中立的容忍,而給予同性婚姻一個政府的認可章,這才是爭議的關鍵。以亞理斯多德的說法,這裡的關鍵是權利和榮譽的合理分享,一種社會認可的問題,同性婚姻不可被正當化,不可因為自由派的中立、或是不歧視、或是個體的自主性被正當化,因為在公共辯論的過程中,關鍵的問題是,同性結合是否有道德上的價值,他們是否值得榮耀和認可,而這樣的行為是否符合社會定義中的婚姻之目的。所以Kinsley是這麼說的,你想要保持中立?那麼就讓其它宗教機構提供婚禮的服務吧!有必要的話也讓百貨公司和賭場提供服務,這就是Kinsley的說法,讓伴侶們用任何他們選擇的方式慶祝結合,而且不管任何時候都可以結婚,如果三個人決定要結婚,如果有一個人想要跟自己結婚,而如果有人想要替這些人辦婚禮,宣布他們結婚,那麼就讓他們做吧!如果你和你的政府沒有定意此為有罪,你幹嘛要介意呢?這是Kinsley的說法。

     

    但這並非是麻州高等法院的立場,這不是他們想要的,他們並非是要決定廢除婚姻或是解除婚姻的定義,法院並沒有要質疑政府本身對於這件事情的立場,他們並不反對政府對於這些社會機能和結合的認可和協助,正好相反,法庭本身想要在這裡抱持著支持的態度,因為「這是我們社群中最被珍惜、最值得的行為。」然後它想要擴張婚姻的定義,包含了同性的伴侶,在這樣做的過程中,婚姻不只是一個行為,不只是為了容忍個體所做的行為而產生的,這同時也是一種社會的認可和榮耀的行為,法官Marshall這麼寫道,在真實世界中,在任何婚姻中都有三方,兩名合意的配偶和一個認同的國家機制,婚姻立刻就成為非常深刻的個人許諾,但也同時是公眾對於這概念高度的支持,包含了互相支持、伴侶、親密、生育和家庭理念,這是法庭的說法,這樣一來,這立場就遠超過所謂自由派的中立,這是支持並且認可婚姻是榮耀的,是種公眾的認可過程,因此,法院覺得它無法避免,相關對於婚姻目的之爭論與討論,Marshall法官的意見其實推翻了中立的可能性,也推翻了婚姻的主要目的是傳宗接代。她指出,並沒有相關的要求要求申請結婚者必須是異性戀,也沒有要求他們擁有生兒育女的意願或是能力,生育並非是婚姻的條件之一,人們即使奄奄一息也可以結婚,所以她把所有的推論都往前推進,沿著我們上次開始討論的方向,有關於婚姻的自然定義或是基本的目的,因此她的結論是,婚姻的關鍵並非生育,而是伴侶彼此的永久許諾,才是婚姻的基本關鍵和目的。

     

    到目前為止,我所說的法庭意見都不是支持或是反對同性婚姻的立場,而是說明了你不應該支持或是反對同性婚姻,而中立的不討論隱含其中的道德和宗教的問題,所以這一切都暗示了,至少在某些激辯的爭論中,在我們社會中,有關正義與權利的討論下試圖保持中立,試圖說這只是共識、只是選擇、只是個體意願,我們袖手旁觀,這樣是不會成功的,即使想要在這道德和宗教的爭議中保持中立的法院也發現自己無法做到,那麼,我們的第二個意見呢?在爭辯有關正義和權利的過程中,如果推論是否良善的行為是躲避不了的,這是可能的嗎?如果推論良善的意思是,你必需要有個單一的原則、或是規範、或是評斷、或用標準來判斷什麼是良善的生活,而你每次只要對道德上有所不滿就安排它出現,那麼答案是錯誤的,但透過單一的原則或是規範來討論並非是唯一的方法,也不是推論最好的方法,不管是要討論良善生活或是正義都一樣。

     

    回憶一下,回憶過去我們討論過的各個論點,有關正義,有關權利,有時是有關良善的生活,這些論辯是如何進行的?他們進行的方式就像是亞理斯多德一樣,透過來回攻防,探討我們對於每個案例的判斷,個別的案例、事件、故事和問題,來回攻防我們對於每個案例的判斷,以及讓更一般性的原則來合理化這些討論,以及我們在每一個案例中所採取的特定立場,這樣透過對話探討道德邏輯的歷史,可以一路追溯到柏拉圖和亞理斯多德,但並不只是他們而已,因為蘇格拉底也是透過對話來推斷道德,John Rawls也同樣清楚的強力辯護這樣的作法,描述了他對於如何正當化正義理論的方法,請各位記得,Rawls並非只強調無知之幕和正義的原則,同時也包括了道德推論的方法,他稱呼這種正義論理方式為反思的平衡,何謂反思平衡的方法呢?就是在我們思索某些特定案例的判斷,和我們一般仰賴判斷的普世原則,在這兩者之間來回思索,而且不該只停在這邊,因為我們有可能犯錯,可能在我們第一個下意識的反應就錯了,不只不該暫停於此,更應該重新思考我們的特定評斷,即使得到了答案,也該再利用原則重新檢驗,所以某些時候我們會更新原則,某些時候我們會更新判斷,或者是修改我們在特定案例中的直覺,一般來說是這樣的,容我引述Rawls的說法,正義的概念不能夠只從自證可明的觀念中推導,這樣的正當化是透過許多考量的彼此支援才能夠達到,一切最後才會累積在一起,成為一個統合的觀點。

     

    稍後在討論正義理論時,他寫道:道德哲學是蘇格拉底派的,我們或許會想要改變我們目前考量的判斷,一旦背後運作的原則被發覺出來。好的,如果 Rawls接受這個概念,將所謂的反思平衡進一步推導,我們所面對的問題將會是,他將這樣的概念應用到正義的理論上,而不是關於道德的問題或是良善生活的問題,因此,他為什麼最投入的議題是所謂的正確與良善的討論,他認為所謂的反思平衡的方法可以產生權利中正義的共享判斷,但他不認為這樣的作法可以創造出共享的判斷,特別是針對所謂的良善生活,或是透徹的道德和宗教的問題,他認為的原因是,現在社會中有合理的對良善定義的多元化看法,即使擁有良好推理能力,認真投入的人們都會發現,有許多問題他們無法達成共識,關於良善人生、關於道德和宗教。

     

    Rawls 應該說的算是正確的,他所說的不是在多元化社會中必有的不同立場,他說的是在任何社會中,都會有持續的對於道德、宗教和良善人生的不同立場,但如果真是如此,他所在後續文章中所擔保的正義並非如此是對的嗎?不只我們,在多元化社會中無法同意一個統一的正義概念,但至少這些不同意中的部分是合理的立場?從某些角度來說,某些人偏好自由主義的正義理論,其它人則是比較偏好平等主義的正義理論,因此他們會爭辯,在我們的社會中有所謂的多元化,包含了自由市場的放任自由,自由主義論的正義,以及更平等類型的看法,在原則上是否有差異,在這樣的道德論理,和我們辯論有關正義時出現的看法,以及言論自由的定義,以及宗教自由的精神?看看我們之前的辯論,討論過最高法院的判例,這些都是討論正義和權利的不同意見,在正義與權利合理的多元化,與道德與宗教合理的多元化之間有無差異?就原則上來說,我不認為有差異。在兩個案例中,當我們不同意的時候,我們會和我們的對話者交鋒,就像過去一整個學期我們所做的一樣,我們會考慮被每個特殊個案所引起的論點,我們試著要判斷,讓我們做出這決定,而不是另一決定的原因,然後我們會傾聽其它人們這樣做的理由,有時我們會被說服,要重新更改我們的觀點,其它時候我們則是受到挑戰,讓我們必需重新檢證和強化我們的論點,但道德爭論就是這樣進行的,討論正義也是如此,討論良善人生也該是如此。

     

    現在還有一個更進一步的擔憂,這是一個自由派的擔憂,如果仔細思考我們對於道德和宗教的不同意見,和我們對於正義的不同意見是密不可分的,我們要如何在這個社會中生活,因為這個社會裡的其它公民支持我們不認同的意見?我認為這要看那個人所接受的是什麼概念。在自由派的概念中,所謂的尊重同胞的看法,尊重他們對於道德和宗教的立場的作法:就是不理他們,這是為了政治的緣故,要超越或是撇開這些道德和宗教上的信念,不要干涉他們,繼續我們政治上的論辯,不需要引用他們的立場。但這並非是唯一的方法,也不能說是最好的方法,去瞭解雙方,對彼此的尊重,這也是民主生活的關鍵。有一種不同的尊重概念,我們是據此來尊重我們同胞的道德和宗教的信念,不是視而不見,而是正面迎戰,參與他們的生活,有時挑戰他們,有時和他們競賽,有時透過傾聽而學習他們。

     

    從政治上來說,並沒有任何保證,讓你在道德和宗教上的互動和交鋒會獲得任何的共識,甚至不能保證你會欣賞其它人的道德和宗教的信念,畢竟,總是有可能,當我們越瞭解一種宗教和道德的信念後,我們會更不喜歡這些信念,但這樣的尊重、交流和互動對我來說,是多元社會中更適切、更符合理想的方式,也因此,我們道德和宗教的不同立場代表了人類良善的終極多元化,對我來說,道德的互動將能夠更讓我們欣賞不同人生所代表的不同善良。在十三週之前,當我們第一次碰面時,我提到了政治哲學會帶來的滿足,也討論到了它的危險,也提到了哲學從以前到現在如何運作,將我們帶離所熟悉的環境,顛覆我們定案的假設。我試著警告各位,一旦熟悉變為陌生,一旦我們開始反省,我們的周遭一切都會變得截然不同。

     

    我希望諸位現在至少已經經歷了這部分的不安,因為這樣的張力才會驅動關鍵的反思和政治上的改進,甚至也會推動你的道德生活。所以我們的論辯從某個角度來看就這麼結束了,但從另一個角度看來則是會繼續下去,我們會問,為什麼?為什麼即使這些論辯會帶來永遠無法解決的問題,但這些論辯還是會繼續下去?原因是,我們用人生實踐的方式回應了部分的問題,在我們公開的人生中,在我們私底下的人生中,即使無法解決任何問題,哲學都是無法擺脫了。我們一開始從Kant的看法開始,懷疑論是人類理性安居之所,在那裡可以反思教條式的挑戰,但當然那不是永遠安居之處,只是讓我們自己熟悉懷疑論或是適應懷疑論,Kant都認為絕對不夠,不夠克服理性的蠢蠢欲動,這個課程的目的是為了喚醒各位那股蠢蠢欲動的理性,看看最後將通往何處。如果我們至少完成了這件事,如果這樣的思索不安,在未來的許多年中持續影響著你,那麼我們的確一起完成了一件重要的事,謝謝各位!